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城市桥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大、中修维护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城市桥梁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桥梁工程施工资质。总承包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合格的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2.0.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 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2.0.4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其审批程序报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需修改或补充时,应履行原审批程序。
2.0.5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变更进行施工。
2.0.6 工程施工应加强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合理部署、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节约资源的原则。
2.0.7 施工中应加强施工测量与试验工作,按规定作业,内业资料完整,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2.0.9 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0.10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顺序进行。单位工程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预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0.11 验收后的桥梁工程,应结构坚固、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棱角分明、线条直顺、轮廓清晰,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2.0.12 桥梁工程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挡土墙、引道等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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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准备
3.0.1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3.0.2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区域内各种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的现况详实资料和气象、水文观测资料,并应向施工单位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详细的交底;应研究确定施工区域内管线等建(构)筑物的拆移或保护、加固方案,并应形成文件后实施。
3.0.3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
3.0.4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掌握工程情况。
3.0.5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掌握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情况。并应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
3.0.6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进行变形更,并形成文件。
3.0.7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椐合同、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部署、计划安排、施工方法、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以及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等。当跨雨期和高温期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冬、雨期施工方案和高温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0.8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 要求,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原材料的检验、水泥混凝土的试配与有关量具、器具的检定工作。
3.0.9 开工前,应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控制的基础。
3.0.10 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特殊工种应进行资格培训。
3.0.11 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及计划安排支搭施工围挡、搭建现场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并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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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测量
5 模板、支架和拱架
5.1模板、支架和拱架设计
5.1.1 模板、支架和拱架应结构简单、制造与装折方便,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设计跨径、荷载、地基类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及有关标准进行施工设计。5.1.2 钢、木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和《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的有关规定。
5.1.3 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时应按表5.1.3进行荷载组合。
表5.1.3 设计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荷载组合
横板构件名称 | 荷载组合 | |
计算强度用 | 验算刚度用 | |
梁、板和拱的底模及支承板、拱架、支架等 | ①+②+③+④+⑦ | ①+②+⑦ |
缘石、人行道、栏杆、柱、梁板、拱等的侧模板 | ④+⑤ | ⑤ |
基础、墩台等厚大结构体的侧模板 | ⑤+⑥ | ⑤ |
②新浇筑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圬工、砌体的自重力。
③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机具等行走运输或堆放的荷载
④振捣混凝土时的荷载
⑤新浇筑混凝土对侧面模板的压力。
⑥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⑦其他可能产生的荷载,如风雪荷载、冬季保温设施荷载等。
5.1.4 验算水中支架稳定时,应考虑水流荷载和流冰、船只及漂流物等冲击荷载。
5.1.5 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抗倾覆稳定时,各施工阶段的稳定系数均不得小于1.3 。
5.1.6 验算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1 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400
2 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挠度为模板构件跨度的1/250
3 拱架和支架受载后挠曲的杆件,其弹性挠度为相应结构跨度的1/400
4 钢模板的面板变形值为1.5mm
5 钢模板的钢楞、柱箍变形值为L/500及B/500(L—计算跨度,B—柱宽度)。
5.1.7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中应设施工预拱度。施工预拱度应考虑下列因素:
1 设计文件规定的结构预拱度;
2 支加和拱架承受全部施工荷载引起的弹性变形;
3 受载后由于杆件接头处的挤压和卸落设备压缩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
4 支架、拱架基础受载后的沉降。
5.1.8 设计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模板时,应考虑施加预应力后构件的弹性压缩、上拱及支座螺栓或预埋件的位移等。
5.1.9 模板宜采用标准化的组合钢模板。设计组合模板时,除应计算本节规定的荷载外,尚应验算吊装时刚度。支架、拱架宜采用标准化、系列化的构件。
5.1.10 支架立柱在排架平面内应设水平横撑。碗扣支架立柱高度在5米以内时,水平撑不得少于两道,立柱高于5米时,水平撑间距不得大于2米,并应在两横撑之间加双向剪刀撑,在排架平面外应设斜撑,斜撑与水平交角宜为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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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制作与安装
5.2 1.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接缝严密。5.2.2组合钢模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的规定。
5.2.3 采用其他材料作模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框胶合板模板的组配面板宜采用错缝布置
2 高分子合成材料面板、硬塑料或玻璃钢模板,应与边肋及加强肋连接牢固。
5.2.4 支架立柱必须落在有足够承载力的地基础工业,立柱底端必须放置垫块。支架地基严禁被水浸泡,冬期施工必须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5.2.5 支架通行孔的两边应加护桩,夜间应设警款灯。施工中易受漂流物冲撞的河中支架应设牢固的防护设施。
5.2.6 安装拱架前,应对立柱支承面标高进行检查和调整,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在风力较大的地区,应设置风缆。
5.2.7 安设支架、拱架过程中,应随安装随架设临时支撑。采用多层支架时,支架的横垫板应水平,立柱应铅直,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中心线上。
5.2.8 支架或拱架不得与施工脚手架、便桥相连。
5.2.9 安装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拱架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横板。
2 安装横板应与钢筋工序配合进行了,妨碍绑扎钢筋的模板,应待钢筋工序结束后再安装。
3 安装墩、台模板时,其底部应与基础预埋件连接牢固,上部应采用拉杆固定。
4 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
5.2.10 当采用充气胶囊作空心构件芯模时,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囊在使用前应经检查确认无漏气。
2 从浇筑混凝土到胶囊放气止,应保持气压稳定。
3 使用胶囊内模时,应采用定位箍筋与模板连接固定,防止上浮和偏移。
4 胶囊放气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以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构件不变形为度。
5.2.11 采用滑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的规定。
5.2.12 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5.3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
5.3.1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非承重侧模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结构棱角不损坏时方可拆除,混凝土强度宜为2.5MPa及以上。
2 芯模和预留孔道内模应在混凝土抗压强度能保证结构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时,方可拔出。
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和拱架的的拆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现浇结构拆除底模时的混凝土强度
结构类型 | 结构跨度(m) | 按设计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
板 | ≦2 | 50 |
2~8 | 75 | |
﹥8 | 100 | |
梁、板 | ≦8 | 75 |
﹥8 | 100 | |
悬臂构件 | ≦2 | 75 |
﹥2 | 100 |
5.3.2 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的卸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砌石、混凝土砌块拱桥应在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卸落拱架,设计未规定时,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值的80%以上。
2 跨径小于10m的拱桥宜在拱上结构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径实腹式拱桥宜在护拱完成后卸落拱架;大跨径空腹式拱桥宜在腹拱横墙完成(未砌腹拱圈)后卸落拱架。
3 在裸拱状态卸落拱架时,应对主拱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
5.3.3 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和措施进行。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支架和拱架,应按几个循环卸落,卸落量宜由小渐大。每一循环中,在横向应同时卸落,在纵向应对称均衡卸落。
5.3.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拆除。
5.3.5 拆除模板、支架和拱架时不得猛烈敲打、强拉和抛扔。模板、支架和拱架拆除后,应维护整理,分类妥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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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5.4.1 模板、支架和拱架制作及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图(施工方案)的规定,且稳固牢靠,接缝严密,立柱基础有足够的支撑面和排水、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5.4.2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 的规定。
表5.4.2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木模板 |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 ±5 | 每个构筑物或每个构件 | 4 | 用钢尺量 | |
不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3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
刨光模板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1 | 用2米直尺和塞尺量 | ||||
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刨平模板) | 3 | |||||
平板模板表面最大的局部不平(不刨平模板) | 5 | |||||
榫槽嵌接紧密度 | 2 | 2 | 用钢尺量 | |||
钢模板 | 模板的长度和宽度 | 0;-1 | 4 | |||
肋高 | ±5 | 2 | ||||
面板端偏斜 | 0.5 | 2 | 用水平尺量 | |||
连接配件(螺栓、卡子等)的孔眼位置 | 孔中心与板面的间距 | ±0.3 | 4 | 用钢尺量 | ||
板端孔中心与板端的间距 | 0; -0.5 | |||||
沿板长宽方向的孔 | ±0.6 | |||||
板面局部不平 | 1.0 | 用2米直尺和塞尺量 | ||||
板面和板侧挠度 | ±1.0 | 1 | 用水准尺和拉线量 |
5.4.3 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达式5.4.3的规定。
表5.4.3 模板、支架和拱架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 清水模板 | 2 | 每个构筑物或每个构件 | 4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
混水模板 | 4 | ||||||||||
钢模板 | 2 | ||||||||||
表面平整度 | 清水模板 | 3 | 4 |
用2米直尺和塞 尺量 |
|||||||
混水模板 | 5 | ||||||||||
钢模板 | 3 | ||||||||||
垂直度 | 墙、柱 | H/1000,且不大于6 | 2 | 用经纬仪或垂线和和钢尺量 | |||||||
墩、台 | H/500,且不大于20 | ||||||||||
塔柱 | H/3000,且不大于30 | ||||||||||
模内尺寸 | 基础 | ±10 | 3 | 用钢尺量,长、宽、高各1点 | |||||||
墩、台 | +5;-8 | ||||||||||
梁、板、墙、柱、桩、拱 | +3;-6 | ||||||||||
轴线偏位 | 基础 | 15 | 2 | 用经纬仪瘕量,长纵横向各1点 | |||||||
墩、台、墙 | 10 | ||||||||||
梁、柱、拱、塔柱 | 8 | ||||||||||
悬浇各梁段 | 8 | ||||||||||
横 隔梁 | 5 | ||||||||||
支承面高程 | +2;-5 | 每支承面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悬浇各梁段底面高程 | +10,0 | 每个梁段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预埋件 | 支座板、锚垫板、连接板等 | 位置 | 5 | 每个预埋件 | 1 | 用钢尺量 | |||||
平面高程 | 2 | 用水准仪量 | |||||||||
螺栓、锚筋等 | 位置 | 3 | 用钢尺量 | ||||||||
外露长度 | ±5 | ||||||||||
预留孔洞 | 预应力筋孔道位置(梁端) | 5 | 每个预留孔洞 | 1 | 用钢尺量 | ||||||
其他 | 位置 | 8 | 1 | 用钢尺量 | |||||||
孔径 | +10;0 | 1 | |||||||||
梁底模拱度 | +5;-2 | 每根梁、每个构件、每个安装段 | 1 | 沿底模全长拉线,用钢尺量 | |||||||
对角线差 | 板 | 7 | 1 | 用钢尺量 | |||||||
墙板 | 5 | ||||||||||
桩 | 3 | ||||||||||
侧向弯曲 | 板、拱肋、桁架 | L/1500 | 1 | 沿侧模全长拉线,有钢尺量 | |||||||
柱、桩 | L/1000,且不大于10 | ||||||||||
梁 | L/2000,且不大于10 | ||||||||||
支架、拱架 | 纵轴线的平面偏位 | L/2000,且不大于30 | 3 | 用经纬仪瘕睛 | |||||||
拱架高程 | +20;-10 | 用水准仪测量 | |||||||||
5.4.4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内模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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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钢筋
6.1 一般规定
6.1.1 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和《环氧树脂涂层钢筋》JG 3042等的规定。6.1.2 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钢筋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防止锈蚀、污染和变形。
6.1.4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6.1.5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6.1.6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钢筋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6.2 钢筋加工
6.2.1 钢筋弯制前应先调直。钢筋宜优先选用机械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法进行调直时,HPB235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2%;HRB335、HRB400冷拉率不得大于1%。6.2.2 钢筋下料前,应核对钢筋品种、规格、等级及加工数量,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钢筋长度配料。下料后应按种类和使用部位分别挂牌标明。
6.2.3 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其尺寸应符合表达式6.2.3的规定。
表6,2,3 受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形状
注: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时,除应满足表内规定外,当钢筋直径d≦20㎜ 时,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4d;当d﹥20㎜时,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6d;直线段长度不得小于5d。
6.2.4 箍筋末端弯钩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6.2.4所示形式加工。
箍筋弯钩的弯曲值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钢筋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6.2.5 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
6.2.6 钢筋加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油渍、泥浆等物污染和防止受损伤的措施。
6.3 钢筋连接
6.3.1 热轧钢筋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接头宜采用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接头。
2 焊接接头应优先选择闪光对焊,焊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3 机械连接接头适用于HRB335和HRB400带肋钢筋的连接。机械连接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4 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2㎜时,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5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的交叉点焊接宜采用电阻点焊。
6 钢筋与钢板的T形连接,宜采用埋弧压力焊或电弧焊。
6.3.2 钢筋接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2 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3 在任一焊接或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面积的面分率应符合表6.3.2规定。
表6.3.2 接头长度区段内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的最大百分率
接头类型 | 接头面积最大百分率(%) | |
受拉区 | 受压区 | |
主钢筋绑扎接头 | 25 | 50 |
主钢筋焊接接头 | 50 | 不限制 |
②装配式构件连接处的受力钢筋焊接接头可不受此限制。
③环氧树脂涂层钢筋绑扎长度,对受拉钢筋应至少为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5倍且不小于375㎜;对受压钢筋为无涂层钢筋锚固长度的1.0倍且不小于是乎50㎜。
4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 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压的,按受拉办理。
6 钢筋接头部位横向净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25㎜。
6.3.3 从事钢筋焊接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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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钢筋闪光对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批钢筋焊接前,应先选定焊接工艺和参数,进行试焊,在试焊质量合格后,方可正式焊接。
2 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接头周缘应有适当的镦粗部分,并呈均匀的毛剌外形。
② 钢筋表面不得有明显的烧伤或裂纹。
③接头边弯折的角度不得大于30。
④接头轴线的偏移不得大于0.1d,且不得大于2㎜。
3 在同条件下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300个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也应按一批计),从中切取6个试件,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冷弯试验。
4 拉伸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小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值,至少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以外,且呈塑性断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②当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①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注①:当接头试件虽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的1.1倍时,可按在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等。〗
③当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应进行复验。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3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号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值的1.1 倍进,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5 冷弯试验芯棒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 冷弯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 | 芯棒直径 | 弯曲角(0) |
HRB335 | 4d | 90 |
HRB400 | 5d | 90 |
冷弯试验时应将接头内侧的金属毛剌和镦粗凸出部分消除至与钢筋的外表齐平。焊接点应位于弯曲中心,绕芯棒弯曲900。3个试件经冷弯后,在弯曲背面(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①,应评定该批接头冷弯合格;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当有1个试件发生破裂,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仍有1个试件发生破裂,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6 焊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冬期闪光对焊宜在室内进行,且室内外存放的钢筋应提前运入车间,焊后的钢筋应等待完全冷却后才能运往室外。在困难条件下,对以承受静力荷载为主的钢筋,闪光对焊的环境温度可降低,但最低不得低于-10℃。
6.3.5 热轧光圆钢筋和热轧带肋钢筋的接头采用搭接或帮条电弧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应采用双面焊缝,在脚手架上进行双面焊困难时方可采用单面焊。
2 当采用搭接焊时,两连接钢筋轴线一致。双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5d,单面焊缝的长度不得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
3 当采用帮条焊时,帮条直径、级别应与被焊钢筋一致,帮条长度:双面焊缝不得小于5d,单面焊缝不得小于10d(d为主筋直径)。帮条与被除数焊钢筋的轴线应在同一平面上,两主筋端面的间隙应为2~4㎜。
4 搭接焊和帮条焊接头的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大于0.3d,并不得小于4㎜;焊缝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d (d为主筋直径) ,并不得小于8㎜。
5 钢筋与钢板进行搭接焊时应采用双面焊接,搭接长度应大于钢筋直径的4倍(HPB235钢筋)或5倍(HRB335、HRB400)。焊缝高度应等于或大于0.35d,且不得小于4㎜;焊缝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5d,并不得小于6㎜(d为主筋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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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用搭接焊、帮条焊的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焊缝表面应平顺、无裂纹、夹渣和较大的焊瘤等缺陷。
7 在同条件下完成并经外观检查合格的焊接接头,以300个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也应按一批计),从中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拉伸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6.3.4条第4款规定。
6.3.6 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6.3.7 钢筋采用绑扎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区域内,HPB235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成弯钩,HRB335、HRB400钢筋可不做弯钩。
2 直径不大于12㎜的受压HPB235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3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至少3处用绑丝绑牢,钢筋不得滑移。
4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3.7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长度的0.7 倍
表6.3.7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钢筋牌号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
C20 | C25 | ﹥C25 | |
HPB235 | 35d | 30d | 25d |
HRB335 | 45d | 40d | 35d |
HRB400 | - | 50d | 45d |
②当带肋钢筋直径d﹤25mm,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减少5d采用。
③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应适当增加。
④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0㎜;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
⑤轨轻骨料混凝土的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应按普通混凝土搭接长度增加5d.
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HPB235、HRN335钢筋的搭接长度应表中C20的数值相应增加10d。
⑦对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当抗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时应增加5d。
⑧两根直径不同的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5 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或受压,应符合受拉钢筋的规定。
6.3.8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钢筋机械连接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其应用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检验及采用设备、施工安全、技术培训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 108的有关规定。
3 当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接头部位温度低于-10℃时,应进行专门的试验。
4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规定的格式出具试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5带肋钢筋套筒挤压接头的套筒两端外径和壁厚相同时,被连接钢筋直径相差不得大于5㎜。套筒在运输和储存中不得腐蚀和沾污。
6 同一结构内机械连接接头不得使用两个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
7 在同条件下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机械连接接头,应以每300个作为一批(不足300个,也应按一批计),从中抽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并作出评定。如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复验,如再有1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接头应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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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钢筋骨架和钢筋网的组成与安装
6.4.1 施工现场可根据结构情况和现场运输起重条件,先分部预制成钢筋骨架或钢筋网片,入模就位后再焊接或绑扎成整体骨架。为确保分部钢筋骨架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可在钢筋的部分交叉处施焊或用辅助钢筋加固。6.4.2 钢筋骨架制作和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骨架的焊接应在坚实的工作台上进行。
2 组装时应按设计图纸放大样,放样时应考虑骨架预拱度。简支梁钢筋骨架预拱度宜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简支梁钢筋骨架预拱度
跨度(m) | 工作台上预拱度(㎝) | 骨架拼装时预拱度(㎝) | 构件预拱度(㎝) |
7.5 | 3 | 1 | 0 |
10~12.5 | 3~5 | 2~3 | 1 |
15 | 4~5 | 3 | 2 |
20 | 5~7 | 4~5 | 3 |
3 组装时应采取控制焊接局部变形措施。
4 骨架接长焊接时,不同直径钢筋的中心线应在同一平面上。
6.4.3 钢筋网片采用电阻点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HPB235钢筋时,如焊接网片只有一个方向受力,受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如焊接网片为两个方向受力,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其余的交叉点可间隔焊接或绑、焊相间。
2 当焊接网片的受力钢筋为冷拔低碳钢丝,而另一方向的钢筋间距小于100㎜时,除受力主筋与两端的两根横向钢筋的全部交叉点必须焊接外,中间部分的焊点距离可增大至250㎜。
6.4.4 现场绑扎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绑丝绑牢,必要时可辅以点焊。
2 钢筋网的外围两行钢筋交叉点应全部扎牢,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双向受力的钢筋网,钢筋交叉点必须全部扎牢。
3 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箍筋弯钩叠合处,应位于梁和柱角的受力钢筋外,并错开设置(同一截面上有两个以上箍筋的大截面梁和柱除外);螺旋形箍筋的起点和终点均应绑扎在纵向钢筋上,有抗扭要求的螺旋箍筋,钢筋应伸入核心混凝土中。
4 矩形柱角部竖向钢筋的弯钩平面与模板的夹角应为450;多边形柱角部竖向钢筋弯钩平面应朝向断面中心;圆形柱所有竖向钢筋弯钩应朝向圆心。小型截面柱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弯钩平面与模板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0。
5 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当钢筋受拉时应小于5d,且不得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应小于10d,且不得大于200mm。
6 钢筋骨架的多层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垫,确保位置准确。
6.4.5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直线形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钢筋公称直径,后张法构件预应力直线形钢筋不得小于其管道直径的1/2,且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表6,4.5 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直线形钢筋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构件类别 | 环境条件 | |||
Ⅰ | Ⅱ | Ⅲ、Ⅳ | ||
基础、桩基承台 | 基坑底面有垫层或侧面有模板(受力主筋) | 40 | 50 | 60 |
基坑底面无垫层或侧面无模板(受力主筋) | 60 | 75 | 85 | |
墩台身、挡土结构、涵洞、梁、板、拱圈、拱上建筑(受力主筋) | 30 | 40 | 45 | |
缘石、中央分隔带、护栏等行车道构件(受力主筋) | 30 | 40 | 45 | |
人行道构件、栏杆(受力主筋) | 20 | 25 | 30 | |
箍筋 | ||||
收缩、温度、分布、防裂等表层钢筋 | 15 | 20 | 25 |
②对于环氧树脂涂层钢筋,可按环境类别Ⅰ取用。
2 当受拉区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时,应在保护层内设置直径不小于6㎜、间距不大于100㎜的钢筋网。
3 钢筋机械连接件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0㎜。
4 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垫块,确保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垫块应与钢筋绑扎牢固、错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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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6.5.1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焊条的品种、牌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老人家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 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检验报告
3 当钢筋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查数量:该批钢筋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专项检验报告
6.5.2 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2.3 、6.2.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工作日同一类型钢筋抽查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
6.5.3 受力钢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连接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 钢筋接头位置、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3.2和6.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3 钢筋焊接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力学性能检验按本规范第 6.3.4 、6.3.5条规定抽样做拉伸试验和冷弯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接头性能检验报告
4 HRB335和HRB400带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力学性能按本规范第6.3.8条规定抽样做拉伸试验。
检验方法:外观用卡尺或专用量具检查、检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复验报告。
6.5.4 钢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数量、形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6.5.5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6.5.6 钢筋表面黄肌瘦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锈蚀和油污,钢筋焊接接头表面不有夹渣焊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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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7的规定
表6.5.7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查频率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 | 按每工作日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3件 | 3 | 用钢尺量 |
弯起钢筋的弯折 | ±20 | |||
箍筋内净尺寸 | ±5 |
表6.5.8 钢筋网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网的长、宽 | ±10 | 每片钢筋网 | 3 |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间各1处 |
网眼尺寸 | ±10 | 用钢尺量任意3个网眼 | ||
网眼对角线差 | 15 | 用钢尺量任意3个网眼 |
6.5.9 钢筋成形和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9的规定。
表6.5.9钢筋成形和安装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受力钢筋间距 | 两排以上排距 | ±5 | 每个构筑物或每个构件 | 3 |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间各一个断面,每个断面连续量取钢筋间(排)距,取其平均值计1点 | ||
同排 | 梁板、拱肋 | ±10 | |||||
基础、墩台、柱 | ±20 | ||||||
灌注桩 | ±20 | ||||||
箍筋、横向水平筋、螺旋筋间距 | ±10 | 5 | 连续量5个间距,其平均值计1点 | ||||
钢筋骨架尺寸 | 长 | ±10 | 3 |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间各1处 | |||
宽、高或直径 | ±5 | 3 | |||||
弯起钢筋位置 | ±20 | 30% | 用钢尺量 | ||||
钢筋保护层厚度 | 墩台、基础 | ±10 | 10 | 沿模板周边检查,用钢尺量 | |||
梁、柱、桩 | ±5 | ||||||
板、墙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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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混凝土
7.1 一般规定
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检验评定。7.1.2 混凝土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的总碱含量不宜大于3㎏/m3;对大桥、特大桥总碱含量不宜大于1.8kg/m3;对处于环境类别属于三类以上受严重侵蚀环境的桥梁,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应按表7.1.2确定。
表7.1.2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 条件 | |
一 | 室内正常环境 | |
二 | a | 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
b |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 |
三 |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 |
四 | 海水环境 | |
五 |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
7.1.3 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承受小型施工机械荷载,进行下道工序前,混凝土应达到相应的强度。
7.2 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
7.2.1 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用水泥不得对混凝土结构强度、耐久性和使用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 选用水泥应以能使所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收缩小、和易性好和节约水泥为原则。
3 水泥的强度等级应根据所配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选定。水泥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C30及以下的混凝土,宜为1.1~1.2;C35及以上混凝土宜为0.9~1.5。
4 水泥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5 进场水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进行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的试验。
6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时期逾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逾1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7.2.2 矿物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制混凝土所用的矿物掺合料事如神宜为粉煤灰、火山灰、粒化高炉矿渣等材料。
2 矿物掺合料的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GB/T2847等的规定,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对矿物掺合料的质量有怀疑时,应对其质量进行复验。
3 掺合料中不得含放射性或对混凝土性能有害的物质。
7.2.3 细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细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的天然河砂、山砂,或采用硬质岩石加工的机制砂。
2 混凝土用砂一般应以细度模数2.5~3.5的中、粗砂为宜。
3 砂的分类、级配及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7.2.4 粗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骨料最大粒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取,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最小边尺寸的1/4和钢筋最小净距的3/4;在两层或多层密布钢筋结构中,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同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100㎜。
2 施工前应对所用的粗骨料进行碱活性检验。
3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范围、各项技术指标以及碱活性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7.2.5 拌合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7.2.6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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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混凝土配合比
7.3.1 混凝土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计,并应通过设计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时间等施工技术条件,制成的混凝土应符合强度、耐久性等要求。7.3.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的规定。
7.3.3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水泥用量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水泥用量
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 | 无筋混凝土 | 钢筋混凝土 | ||
最大水胶比 | 最小水泥用量㎏/m3 | 最大水胶比 | 最小水泥用量㎏/m3 | |
温暖地区或寒冷地区,无侵蚀物质影响,与土直接接触 | 0.60 | 250 | 0.55 | 280 |
严寒地区或使用除冰盐的桥梁 | 0.55 | 280 | 0.50 | 300 |
受侵蚀性物质影响 | 0.45 | 300 | 0.40 | 325 |
②本表中的最小水泥用量包括矿物掺合料。当掺用外加剂且能有效地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时,水泥用量可减少25㎏/m3.
③严寒地区系指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0℃且日平均温度在低于5℃的天数大于145天的地区。
7.3.4 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包括矿物掺合料)不宜超过500㎏/m3;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时水泥用量不宜超过350㎏/m3。
7.3.5 配制混凝土时,应根据结构情况和施工条件确定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可按表7.3.5选用。
表7.3.5 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
结构类别 | 坍落度㎜(振动器振动) |
小型预制块及便于浇筑振捣的结构 | 0~20 |
桥梁基础、墩台等无筋或少筋的结构 | 10~30 |
普通配筋率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 30~50 |
配筋较密、断面较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 50~70 |
配筋较密、断面高而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 | 70~90 |
7.3.6 当工程需要获得较大的坍落度时,可在不改变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影响混凝土的质量情况下,适当掺外加剂。
7.3.7 矿物掺合料可作为水泥替代材料或混凝土拌合物的填充材料掺于水泥混凝土中,其掺量应根据对混凝土各龄期强度和耐久性要求、混凝土的工作性及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
7.3.8 在混凝土中掺外加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方法、气候条件、混凝土的原材料等因素,经试配确定。
2 在钢筋混凝土中不得掺用氯化钙、氯化钠等氯盐。无筋混凝土的氯化钙或氯化钠掺量以干质量计,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3%。
3 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位于温暖或者说寒冷地区,无侵蚀性物质影响及与土直接接触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0.30%;们于严寒的大气环境、使用除冰盐环境、滨海环境,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0.15%;海水环境和受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氯离子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0.10%.
4 掺入加气剂的混凝土的含气量宜为期不远3.5~5.5%。
5 使用两种(含)以上外加剂时,应彼此相容。
7.3.9 当配制高强度混凝土时,配合比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无可靠的强度统计数据及标准差时,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平均值),C50~C60不应低于强度等级的1.15倍,C70~C80不应低于强度等级值的1.12倍。
2 水胶比宜控制在0.24~0.38的范围内。
3 纯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50㎏/m3;水泥与掺合料的总量不宜超过600㎏/m3;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结料总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10%;硅粉不宜超过8%。
4 砂率宜控制在28~34%的范围内。
5 高效减水剂的掺量宜为胶结料的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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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混凝土拌制和运输
7.4.1 混凝土应使用机械集中拌制。7.4.2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自动计量装置,并应定期检定,保持计量准确。
7.4.3 混凝土原材料应分类放置,不得混淆污染。
7.4.4 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材料应按质量投料。
7.4.5 使用机械拌制时,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7.4.5的规定。
表7.4.5混凝土延续搅拌的最短时间
搅拌机类型 | 搅拌机容量(L) | 混凝土坍落度(㎜) | ||
﹤30 | 30~70 | ﹥70 | ||
混凝土最短搅拌时间(或min) | ||||
强制式 | ≦400 | 1.5 | 1.0 | 1.0 |
≦1500 | 2.5 | 1.5 | 1.5 |
②采用分次投料搅拌工艺时,搅拌时间应按工艺要求办理。
③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或经试验确定。
7.4.6 混凝土拌合物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规定。
7.4.7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随机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或每一单元结构物不应少于两次。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如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出料起至浇筑入模的时间不超过15分时,其坍落度可仅在搅拌地点取样检测。
7.4.8 拌制高强度混凝土必须使用强制式搅拌机,减水剂宜采用后掺法。加入减水剂后,混凝土拌合物在搅拌机中继续搅拌的时间,当用粉剂时不得少于60秒,当用溶液时不得少于30秒。
7.4.9 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及坍落度损失等现象的措施。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途中应以每分钟2~4转的慢速进行搅动。当运至现场的混凝土出现离析、严重泌水等现象,应进行第二次搅拌,经二次搅拌仍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使用。
7.4.10 混凝土从加水搅拌至入模的延续时间不宜大于表7.4.10 的规定。
表7.4.10混凝土从加水搅拌至入模的延续时间
搅拌机出料时的混凝土温度℃ | 无搅拌设施运输(min) | 有搅拌设施运输(min) |
20~30 | 30 | 60 |
10~19 | 45 | 75 |
5~9 | 60 | 90 |
7.5 混凝土浇筑
7.5.1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和施工设计要求。模板内的杂物、积水、钢筋上的污垢应清理干净。模板内面应涂刷隔离剂,并不得污染钢筋等。7.5.2 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混凝土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米;当倾落高度超过2米时,应通过串筒、溜槽或振动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米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7.5.3 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水平分层浇筑,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捣实,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m以上。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表达式7.5.3的规定。
表7.5.3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
捣实方法 | 配筋情况 | 浇筑层厚度(㎜) |
用插入式振动器 | — | 300 |
用附着式振动器 | — | 300 |
用表面振动器 |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 250 |
配筋较密时 | 150 |
7.5.4 浇筑混凝土时,应采用振动器振捣。振捣时不得碰撞模板、钢筋和预埋部件。振捣持续时间宜为20~30s,以混凝土不再沉落,不出现气泡、表面呈现浮浆为度。
7.5.5 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如因故间断时,其间断时间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7.5.5的规定。
表7.5.5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合部允许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 气温不高于25℃ | 气温高于25℃ |
≦C30 | 210 | 180 |
﹥C30 | 180 | 150 |
7.5.6 当浇筑混凝土过程中,间断时间超过本规范第7.5.5条规定时,应设置施工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和弯矩较小、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不得呈斜面。
2 先浇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浆和松弱层应及时凿除。凿除时的混凝土强度,水冲法应达到0.5MPa;人工凿毛应达到2.5MPa;机械凿毛应达到10MPa.
3 经凿毛处理的混凝土面,应清除干净,在浇筑后续混凝土前,应铺10~20mm同配比的水泥砂浆。
4 重要部位及有抗震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或钢筋~稀疏的混凝土结构,应在施工缝处补插锚固钢筋或石石榫;有抗渗要求的施工缝宜做成凹形、凸形或止水带。
5 施工缝处理后,应待下层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后,方可浇筑后续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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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混凝土养护
7.6.1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对象、环境、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养护方案,并应严格执行方案规定的养护制度。7.6.2 常温下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覆盖并洒水养护。
7.6.3 当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措施,并不得对混凝土洒水养护。
7.6.4 混凝土洒水养护的时间,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以及高强度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使用直空吸水的混凝土,可在保证强度条件下适当缩短养护时间。
7.6.5 采用涂刷薄膜养护剂养护时,养护剂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制定操作工艺
7.6.6 采用塑料膜覆盖养护时,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覆盖严密,保证膜内有足够的凝结水。
7.7 泵送混凝土
7.7.1 泵送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应采用保水性好、泌水性小的品种,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含掺合料)不宜小于300㎏/m3 。
2 细骨料宜选用中砂,粒径小于300μm颗粒所占的比例宜为15~20%,砂率宜为38~45%。
3 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宜大于10%,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所用输送管的管径之比宜符合表7.7.1的规定。
表7.7.1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管径之比
石子品种 | 泵送高度m | 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之比 |
碎石 | ﹤50 | ≦1:3.0 |
50~100 | ≦1:4.0 | |
﹥100 | ≦1:5.0 | |
卵石 | ﹤50 | ≦1:2.5 |
50~100 | ≦1:3.0 | |
﹥100 | ≦1:4.0 |
4 掺入粉煤灰后,砂率宜减小2~6%。粉煤灰掺入量,硅酸盐水泥不宜大于水泥重量的305、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大于20%、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宜大于15%。
5 混凝土的配合比除应满足设计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外,尚应满足泵送要求。泵送混凝土入泵坍落度不宜小于80㎜;当泵送高度大于100m时,不宜小于180㎜。水灰比宜为0.4~0.6。
7.7.2 泵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垢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的泵能连续工作。
2 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
3 泵送前应先用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润滑输送管内壁。
4 泵送混凝土因故间歇时间超过45分时,应采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殘留的混凝土。
5 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7.8 抗冻混凝土
7.8.1 抗冻混凝土应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7.8.2 抗冻混凝土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
7.8.3 抗冻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得大于0.5。
7.8.4 位于水位变动区的抗冻混凝土,其抗冻等级不得低于表7.8.4的规定。
表7.8.4 水位变动区混凝土抗冻等级
构筑物所在地区 | 海水环境 | 淡水环境 | ||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 无筋混凝土 |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 | 无筋混凝土 | |
严重受冻地区(最冷月的月平均气温低于-8℃) | F350 | F300 | F250 | F200 |
受冻地区(最冷月的月平均气温低于-4℃~-8℃) | F300 | F250 | F200 | F150 |
微冻地区(最冷月的月平均气温0-4℃) | F250 | F200 | F150 | F100 |
②墩台身和防护堤等构筑物的混凝土应选用比同一地区高一级的抗冻等级。
③面层应选用水位变动区抗冻等级低2~3级的混凝土。
7.8.5 抗冻混凝土必须掺入适量引气剂,其拌合物的含气量应符合表7.8.5的规定。
表7.8.5 抗冻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控制范围
骨料最大粒径㎜ | 含气量% | 骨料最大粒径㎜ | 含气量% |
10.0 | 5.0~8.0 | 40.0 | 3.0~6.0 |
20.0 | 4.0~7.0 | 63.0 | 3.0~5.0 |
31.5 | 3.5~6.5 |
7.8.6 处于冻融循环下的重要工程混凝土,宜进行骨料的坚固性试验,坚固性试验的失重率,细骨料应小于8%;粗骨料应小于5%。
7.8.7 处于干湿交替、冻融循环下的混凝土,粗、细骨料中的水溶性氯化物折合氯离子含量均不得超过骨料质量的0.02%.。如使用环境的季节或日夜温差剧烈,应选用线胀系数较小的粗骨料,以提高混凝土的抗裂性。
7.8.8 抗冻混凝土除应检验强度外,尚应检验其抗冻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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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抗渗混凝土
7.9.1 抗渗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分别采用普通抗渗混凝土、外加剂抗渗混凝土和膨胀水泥抗渗混凝土。7.9.2 抗渗混凝土应选用泌水小、水化热低的水泥。采用矿渣水泥时,应加入减少泌水性的外加剂。
7.9.3 抗渗混凝土的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粒级,最大粒径不得大于40㎜,含泥量不得大于1%;细骨料含泥量不得大于3%。
7.9.4 抗渗混凝土宜采用防水剂、膨胀剂、引气剂、减水剂、或引气减水剂等外加剂。掺用引气剂时含气量宜控制在3~5%。
7.9.5抗渗混凝土宜掺用矿物掺合料。
7.9.6 配制抗渗混凝土时,其抗渗压力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
7.9.7 抗渗混凝土中的水泥和矿物掺合料总量不甘落后宜小于320㎏/m3㎏;砂率宜为35%~45%;最大水胶比应符合表7.9.7的规定。
表7.9.7 抗渗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
抗渗等级 | ≦C30 | ﹥C30 |
P6 | 0.6 | 0.55 |
P8~P12 | 0.55 | 0.50 |
P12以上 | 0.50 | 0.45 |
②表中水胶比为水与水泥(包括矿物掺合料)用量的比值。
7.9.8 抗渗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得小于2分。
7.9.9 抗渗混凝土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小于14天。
7.9.10 抗渗混凝土拆模时,结构表面温度与环境气温之差不得大于15℃。地下结构部分的抗渗混凝土,拆模后应及时回填。
7.9.11 抗渗混凝土除应检验强度外,尚应检验其抗渗性能。
7.10. 大体积混凝土
7.10.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根据结构、环境状况采取减少水化热的措施。7.10.2 大体积混凝土应均匀分层、分段浇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层混凝土厚度宜为1.5~2.0m。
2 分段数目不宜过多,当横截面面积在200㎡以内时不宜大于2段,在300㎡以内时不宜大于3段。每段面积不得小于50㎡。
3 上、下层的竖缝应错开。
7.10.3 大体积混凝土应在环境温度较低时浇筑,浇筑温度(振捣后50~100㎜深处的温度)不宜高于28℃。
7.10.4 大体积混凝土应采取循环水冷却、蓄热保温等控制体内外温差的措施,并及时测定浇筑后混凝土表面和内部的温度。其温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大于25℃。
7.10.5 大体积混凝土湿润养护时间应符合表7.10.5规定。
表7.10.5 大体积混凝土湿润养护时间
水泥品种 | 养护时间(d) |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 14 |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低热微膨胀水泥、矿渣硅酸大坝水泥 | 21 |
在现场掺粉煤灰的水泥 |
7.11 冬期混凝土施工
7.11.1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确定混凝土进入冬期施工。7.11 2 冬期施工期间,当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30%时;或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40%时C15及以下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混凝土不得受冻。浸水冻融条件下的混凝土开始受冻时,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75%。
7.11 3 冬期混凝土的配制和拌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较小的水胶比和较小的坍落度。
2 拌制混凝土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水加热温度不宜高于80℃。骨料加热温度不得高于60℃。混凝土掺用片石时,片石可预热。
3 混凝土搅拌时间宜较常温施工延长50%
4 骨料不得混有冰雪、冻块及易被冻裂的矿物质。
5 拌制设备宜设在气温不低于10℃的厂房或暖棚内。拌制混凝土前,应采用热水冲洗搅拌机鼓筒。
6 当混凝土掺用防冻剂是,其试配强度应较设计强度提高一个等级。
7.11 4 冬期混凝土的运输容器应有保温设施。运输时间应缩短,并减少中间倒运。
7.11 5 冬期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及钢筋上的冰雪。当环境气温低于—10℃时,应将直径大于或等于25㎜的钢筋和金属预埋件加热至0℃以上。
2 当旧混凝土面和外露钢筋暴露在冷空气中时,应对距离新旧混凝土施工缝1.5m范围内的旧混凝土面和长度在1m范围内的外露钢筋,进行防寒保温。
3 在非冻胀性地基或旧混凝土面上浇筑混凝土,加热养护时,地基或旧混凝土面的温度不得低于2℃
4 当浇筑负温早强混凝土时,对于用冻结法开挖的地基或在冻结线以上且气温低于—5℃的地基应做隔热层。
5 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宜低于10℃
6 混凝土分层浇筑的厚度不得小于20㎝。
7.11 6 科冬期混凝土施工应根据结构特点和环境状况,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养护方法。当室外最低气温高于—15℃时,地下工程或表面系数(冷却面积和体积的比值)不大于15m-1的工程应优先采用蓄热法养护。
7.11 7 冬期混凝土拆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混凝土达到本规范第5.3.1条规定的拆模强度,同时符合本规范第7.11.2条规定的抗冻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
2 拆模时混凝土与环境温差不得大于15℃。当温差在10~15℃时,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3 采用外部热源加热养护的混凝土,当环境气温在0℃以下时,应待混凝土冷却至5℃以下后,方可拆除模板。
7.11 8 科冬期混凝土养护方案中应根据不同的养护方法规定测温方法及频率。
7.11 9 冬期施工的混凝土,除应按本规范第7.13节规定制作标准试件外,尚应根据养护、拆模和承受荷载的需要,增加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不少于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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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高温期混凝土施工
7.12.1 当昼夜平均气温高于30℃时,应确定混凝土进入高温期施工。高温期混凝土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7.6条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规定。7.12.2 高温期混凝土拌合时,应掺加减水剂或磨细粉煤灰。施工期间应对原材料和拌合设备采取防晒措施,并根据检测混凝土坍落度的情况,在保证配合比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水的掺量。
7.12.3 高温期混凝土的运输与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2 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控制在32℃以下,宜选在一天温度较低的时间内进行。
3 浇筑场地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7.12.4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表面宜立即覆盖塑料膜,终凝后覆盖土工布等材料,并应洒水保持湿润。
7.12.5 高温期施工混凝土,除应按本规范7.13节规定制作标准试件外,沿应增加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1组,检测其28天强度。
7.13 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7.13.1 水泥进场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固时间抽样复验。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样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2 混凝土外加剂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样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3节规定。
检验数量:同强度等级、同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各检查1次。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选定单,试配试验报告和经审批后的配合比报告单。
7.13.4 当使用具有潜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1次总碱含量计算。
检验方法:检查核算单
7.13.5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检验评定,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6 抗冻混凝土应进行抗冻性能试验,抗渗混凝土应进行抗渗性能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规定。
检验数量:混凝土数量小于250m3,应制作抗冻或抗渗试件1组(6块);250~500m3,应制作2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13.7 混凝土掺用的矿物掺合料除全数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外,应对其细度、含水纺、抗压强度比等项目抽样检验。
检验数量: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每200t为一批,当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样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8花钱多办事对细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当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9 对粗骨料、应抽样检验其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针片状颗粒含量及规定要求的检验项,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骨料,机械生产的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人工生产的每200m3或300t为一批,不足200m3或300t也按一批计,每批至少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7.13.10 当拌制混凝土用水采用非饮用水源时,应进行水质检测,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水源检查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7.13.11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用坍落度仪检测。
7.13.12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3.12的规定。
表7.13.12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 允许偏差 | |
工地 | 工厂或搅拌站 | |
水泥和干燥状态的掺合料 | ±2% | ±1% |
粗、细骨料 | ±3% | ±2% |
水、外加剂 | ±2% | ±1% |
②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验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少1次。
检验方法: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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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预应力混凝土
8.1 预应力材料及器材
8.1.1料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物中采用的钢丝、钢绞线、无粘结预应力筋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无粘结预应力负绞线〗JG161等的规定。每批钢丝、钢绞线、钢筋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的产品组成。8.1.2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包装、标志和规格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一列规定:
1 钢丝检验批每批不得大于60t;从每批钢丝中抽查5%,且不少于5盘,进行形状、尺寸和表面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则将该批钢丝全数检查;从检查合格的钢丝中抽取5%,且不少于3盘,在每盘钢丝的两端取样进行抗拉强度、弯曲和伸长率试验,试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从同批未检验过的钢丝盘中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丝为不合格。
2 钢绞线检验批每批不得大于60t;从每批钢绞线中任取3盘,并从每盘所选用的钢绞线端部正常部位截取一根试样,进行表面质量、直径偏差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如每批少于3盘,应全数检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不合格盘报废,并再从该批未检验过的钢绞线中取双倍数量的检验每批不得大于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绞线为不合格。
3 精轧螺纹钢筋不得大于60t;对表面质量应该逐根检查;检查合格后,在每批中任选2根钢筋截取试件进行拉伸试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取双倍数量试件进行拉伸试验,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
8.1.3 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和〖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进场时,应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型号、规格等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验收批的划分:在同种材料和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锚具和夹片应以不超过1000套为一个验收批,连接器应以不超过500套为一个验收批。
2 外观检查:应从每批中抽取10%的锚具(夹片或连接器)且不少于10套,检查其外观和尺寸,如有一套表面有裂纹或超过产品标准及设计要求规定的允许偏差,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重做检查,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则应全数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
3 硬度检查:应从每批中抽取5%的锚具(夹片或连接器)且不少于5套,对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试验,对多孔夹片式锚具的夹片,每套至少抽取5片。每个零件测试3点,其硬度应在设计要求范围内,如有一个零件不合格,则应逐个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大桥、特大桥等重要工程,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或质量有疑点的锚具,经上述检查合格后,应从同批锚具中抽取6套锚具(夹片或连接器)组成3个预应力锚具组装件,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如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应另取双倍数量的锚具(夹片或连接器)重做试验,如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批锚具(夹片或连接器)为不合格品。一般中、小桥使用的锚具(夹片或连接器),其静载锚固性能可由锚具生产厂提供试验报告。
8.1.4 预应力管道应具有足够的刚度、能传递粘结力,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胶管的承受压力不得小于5KN,极限抗拉强度不得小于7.5kn,且应具有较好的弹性恢复性能。
2 钢管和高密度聚乙炔烯管的内壁应光滑,壁厚不得小于2mm。
3 金属螺旋管道宜采用镀锌材料制作,制作金属螺旋管的钢带厚度不宜小于0.3mm。金属螺旋管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3013的规定。
8.1.5 预应力材料必须保持清洁,在存放和运输时应避免损伤,锈蚀、和腐蚀。预应力筋和金属管道在室外存放时,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在仓库内配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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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预应力钢筋制作
8.2.1 预应力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根据构件孔道或台座的长度、锚夹具长度等经过计算确定。
2 预应力筋宜使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钢绞线切断前,应在距切口5㎝处用绑丝绑牢。
3 钢丝束的两端均采用墩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当钢丝束长度小于或等于20m 时,不宜大于1/3000;当钢丝束长度大于20m 时,不宜大于1/5000,且不得大于5㎜。长度不大于6米的先张预应力构件,当钢丝成束张拉时,同束钢丝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2㎜。
8.2.2 高强钢丝采用镦头锚固时,宜采用液压冷镦。
8.2.3 预应力筋由多根钢丝或钢绞线组成时,在同束预应力筋内,应采用强度相等的预应力钢材。编束时,应逐根梳理顺直,不扭转,绑扎牢固,每隔1m一道,不得互相缠绞。编束后的钢丝和钢绞线应按编号分类存放。钢丝和钢绞线束移运进支点距离不得大于3米,端部悬出长度不得大于1.5m。
8.3 混凝土施工
8.3.1 拌制混凝土应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粗骨料应采用碎石,其粒径宜为5~25㎜。8.3.2 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m3。
8.3.3 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及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
8.3.4 从各种材料引入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最大含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0.06%.超过以上规定时,宜采用掺加阻锈剂、增加保护层厚度、提高混凝土密实度等防锈措施。
8.3.5 浇筑混凝土时,对预应力筋锚固区及钢筋密集部位,应加强振捣,后张构件应避免振动器碰撞预应力筋的管道。
8.3.6 混凝土施工尚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8.4 预应力施工
8.4.1 预应力钢筋张拉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主持,张拉作料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4.2 张拉设备的校准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且不得超过200次张拉作业。张拉设备应配套校准,配套使用。
8.4.3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8.4.4 预应力筋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以伸长值进行校核。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的差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实际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之差应控制在6%以内。
8.4.5 预应力张拉时,应先调整到初应力(σ0),该初应力宜为张拉控制应力(σcon)的10%~15%,伸长值应从初应力时开始量测。
8.4.6 预应力筋的锚固应在张拉控制应力处于稳定状态下进行,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不得大于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8.4.6的规定。
表8.4.6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允许值(㎜)
锚具类别 | 内缩量允许值 |
支承式锚具(镦头锚、带有螺丝端杆的锚具等) | 1 |
锥塞式锚具 | 5 |
夹片式锚具 | 5 |
每块后加的锚具垫板 | 1 |
8.4.7 先张法预应力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拉台座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5,抗滑移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张拉横梁应有足够的刚度,受力后的最大挠度不得大于2㎜。锚板受力中心应与预应力筋合力中心一致。
2 预应力筋连同隔离套管应在钢筋骨架完成后一并穿入就位。就位后,严禁使用电弧焊对梁体钢筋及模板进行切割或焊接。隔离套管内端应堵严。
3 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同时张拉多根预应力筋时,各根预应力筋的初始应力应一致。张拉过程中应使活动横梁与固定横梁保持平行。
②张拉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其张拉程序应符合表8.4.7-1的规定。张拉钢筋时,为保证施工安全,应在超张拉放张至0.9σconj时安装模板、普通钢筋及预埋件。
表8.4.7-1 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程序
。密力。7-2预应力筋种类 | 张拉程序 |
钢筋 | 0➠初应力➠1.05σcon➠0.9σcon➠σcon(锚固) |
钢丝、钢绞线 | 0➠初应力➠1.05σcon(持荷2min)➠0➠σcon(锚固) |
对于夹片式等具有自锚性能的锚具: 普通松弛力筋0➠初应力➠1.03σcon(锚固) 低松弛力筋 0➠初应力➠σcon(持荷2min锚固) |
③张拉`过程中,预应力筋的断丝、断筋数量不得超过表8.4.7-2的规定。
表8.4.7-2 先张法预应力筋断丝、断筋控制值
预应力筋种类 | 项目 | 控制值 |
钢丝、钢绞线 | 同一构件内断丝数不得超过钢丝部数的 | 1% |
钢筋 | 断筋 | 不允许 |
4 放张预应力筋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放张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分阶段、对称、交错地放张。放张前,应将限制位移的模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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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后张法预应力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管道应采用定位钢筋牢固地固定于设计位置。
②金属管道接头应采用套管连接,连接套管宜采用大一个直径型号的同类管道,且应与金属管道封裹严密。
③管道应留压浆孔和溢浆孔;曲线孔道的波峰部位应留排气孔;在最低部位宜留排水孔。
④管道安装就位后应立即通孔检查,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管道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将其端面封堵。
⑤管道安装后,需在其附近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
2 预应力筋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先穿束后浇混凝土时,浇筑之前,必须检查管道,并确认完好;浇筑混凝土时应定时抽动、转动预应力筋。
②先浇混凝土后穿束时,浇筑后应立即疏通管道,确保其畅通。
③混凝土采用蒸汽养护时,养护期内不得装入预应力筋。
④穿束后至孔道灌浆完成应控制在下列时间以内否则应对预应力筋采取防锈措施:
--空气湿度大于70%或盐分过大时 7d
--`空气湿度40~70% 15d
--空气湿度小于40% 20d
⑤在预应力筋附近进行电焊时,应对预应力钢筋采取保护措施。
3 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且应将限制位移的模板拆除后,方可进行张拉。
②预应力筋张拉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曲线预应力筋或长度大地或等于25m 的直线预应力筋,宜在两端张拉;长度小于25m 的直线预应力筋,可在一端张拉。
---当同一截面中有多束一端张拉的预应力筋时,张拉端宜均匀交错的设置在结构的两端。
③张拉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孔道的摩阻损失进行实测,以便确定张拉控制应力,并确定预应力筋的理论伸长值。
④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分批、分阶段对称张拉。宜先中间,后上、下或两侧。
⑤预应力筋张拉程序应符合表8.4.8-1的规定。
表8.4.8-1 后张灶预应力张拉程序
预应力筋种类 | 张拉程序 | |
钢绞线束 | 对夹片式等有自锚性能的锚具 |
普通松弛力筋0➠初应力➠1.03σcon(锚固) 低松弛力筋 0➠初应力➠σcon(持荷2min锚固) |
其他锚具 | 0➠初应力➠1.05σcon(持荷2min)➠σcon(锚固) | |
钢丝束 | 对夹片式等有自锚性能的锚具 |
普通松弛力筋0➠初应力➠1.03σcon(锚固) 低松弛力筋 0➠初应力➠σcon(持荷2min锚固) |
其他锚具 | 0➠初应力➠1.05σcon(持荷2min)➠0➠σcon(锚固) | |
精轧螺纹钢筋 | 直线配筋时 | 0➠初应力➠σcon(持荷2min锚固) |
曲线配筋时 | 0➠σcon(持荷2min)➠0(上述过程可反复几次)➠初应力➠σcon(持荷2min锚固) |
⑥张拉过程中预应力筋断丝、滑丝、断筋的数量不得超过表8.4.8-2的规定。
表8.4.8-2 后张法预应力筋断丝、滑丝、断筋控制值
预应力筋种类 | 项目 | 控制值 |
钢丝束、钢绞线束 | 每束钢丝断丝、滑丝 | 1根 |
每束钢绞线断丝、滑丝 | 1丝 | |
每个断面断丝之各不超过该断面钢丝总数的 | 1% | |
钢筋 | 断筋 | 不允许 |
4 张拉控制应力达到稳定后方可锚固,预应力筋锚固后的外露长度不宜小于30㎜,锚具应采用封端混凝土保护,当需较长时间外露时,应采取防锈蚀措施。锚固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切割端头多余的预应力筋,严禁使用电弧焊切割。
5 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及时进行孔道压浆,对多跨连续有连接器的预应力筋孔道,应张拉完一段灌注一段。孔道压浆宜采用水泥浆,水泥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夫规定时不得低于30MPa。
6 压浆后应从检查孔抽查压浆的密实情况,如有不实,应及时处理。压浆作业,每一工作班应留取不少于3组砂浆试块,标准养护28天,以其抗压强度作为水泥浆质量的评定依据。
7 压浆过程中及压浆后48h内,结构混凝土的温度不得低于5℃,否则应采取不正当手段保温措施。当白天气温高于35℃时,压浆宜在夜间进行。
8 埋设在结构内的锚具,压浆后应及时浇筑封锚混凝土,封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宜低于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80% ,且不得低于30MPa
9 孔道内的水泥浆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吊移预制构件;设计未规定是,不应低于砂浆设计强度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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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8.5.1 混凝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13节有关规定。
8.5.2 预应力筋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1.2条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试验报告
8.5.3 预应力筋用锚具
夹具和连接器进场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1.3条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试验报告
8.5.4 预应力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钢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8.5.5 预应力筋张拉和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8.5.6预应力筋张拉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8.5.6-1~表8.5.6-3的规定。
表8.5.6-1 钢丝、钢绞线先张法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镦头钢丝同束长度相对差 | 束长﹥20m | L/5000,且不大于5 | 每批抽查2束 | 用钢尺量 |
束长6~20m | L/3000,且不大于4 | |||
束长﹤6m | 2 | |||
张拉应力值 | 符合设计要求 | 全数 | 查张拉记录 | |
张拉伸长率 | ±6% | |||
断丝数 | 不超过总数的1% |
表8.5.6-2 钢筋先张法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接头在同一平面内的轴线偏位 | 2,且不大于1/10直径 | 抽查30% | 用钢尺量 |
中心偏位 | 4%短边,且不大于5 | ||
张拉应力值 | 符合设计要求 | 全数 | 查张拉记录 |
张拉伸长率 | ±6%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管道坐标 | 梁长方向 | 30 | 抽查30%,每根查10个点 | 用钢尺量 |
梁高方向 | 10 | |||
管道间距 | 同排 | 10 | 抽查30%,每根查5个点 | 用钢尺量 |
上下排 | 10 | |||
张拉应力值 | 符合设计要求 | 全数 | 查张拉记录 | |
张拉伸长率 | ±6% | |||
断丝滑丝数 | 钢束 | 每束一丝,且每断面不超过钢丝总数的1% | ||
钢筋 | 不允许 |
8.5.7 孔道压浆的水泥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压浆时排气孔,排水孔应有水泥浓浆溢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压浆记录和水泥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5.8 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8.4.8条第8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8.5.9 预应力筋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得有裂纹、毛剌、机械损伤、氧化铁锈、油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5.1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表面不得有裂纹、机械损伤、锈蚀、滑动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5.11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3013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8.5.12 锚固阶段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4.6条规定。
检查数量:每工作日抽查圣预应力筋总数的3%,且不少于3束。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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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砌体
9.1 砌体
9.1.1 砌体所用水泥、砂、外加剂、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有关规定。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或粗砂,当缺少中、粗砂时也可采用细砂,但应增加水泥用量。砂的最大粒径,当用于砌筑片石时,不宜超过5㎜;当用于砌筑块石、粗料石时,不宜超过2.5mm。砂的含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5时,不得大于5%;当砂浆强度等级小于M5时不得大于7%。9.1.2 石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和强度,石质应均匀、耐风化、无裂纹。
2 石料抗压强度的测定,应符合〖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E41的规定。
3 在潮湿和浸水地区主体工程的石料软化系数,不得小于0.8。对最冷月份平均气温低于-10℃的地区,除干旱地区的不受冰冻部位外,石料的抗冻性指标应符合冻循环25次的要求。
9.1.3 混凝土砌块的预制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有关规定。
9.2 砂浆
9.2.1 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主体工程用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10,一般工程用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5。设计有明确冻融循环次数要求的砂浆,经冻融试验的,质量损失率不得大于5%,强度损失率不得大于25%。
9.2.2 砂浆强度等级应制作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件,以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的抗压极限强度表示(6块为1组)。砂浆强度等级可分为M20、M15、M10、M7.5、M5 。
9.2.3 砂浆配合比宜经设计,并通过试配确定。水泥砂浆中的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00㎏ /m3 ;水泥混合砂浆中水泥与掺合料的总量应为300~350㎏ /m3,在满足稠度和分层度的前提下,掺合料的用量宜尽量减少。
9.2.4 砌筑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保证砌体胶结牢固。砂浆稠度应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表示,石砌体宜为5~7㎝。对吸水率较大的砌筑料石,天气干热多风时,可适当加大稠度值。
9.2.5 砂浆应使用机械厂搅拌,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5min。砂浆应随拌随用,并应在拌合后4h内使用完毕。在运输和储存中发生离析、泌水时,使用前应重新拌合,已凝结主砂浆不得使用。
9.3 浆砌石
9.3.1 在地下水位以下或处于`潮湿土壤中的石砌体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当遇有侵蚀性水时,水泥种类应按设计规定选择。9.3.2 采用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1.2m,工作缝位置宜在伸缩缝或沉降缝处。同一砌体当天连续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9.3.3 砌体应分层砌筑,各层石块应安放稳固,石块间的砂浆应饱满,粘结牢固,石块不得直接贴靠或留有空隙。砌筑过程中,不得在砌体上用大锤修凿石块。
9.3.4 在已砌筑的砌体上继续砌筑时,应将已砌筑的砌体表面清扫干净和湿润。
9.3.5 浆砌片石施工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下部宜选用较大的片石,转角及外缘处应选用较大且方正的片石。
2 砌筑时宜以2~3层片石组成一个砌筑层,每个砌筑层的水平缝应大致找平,竖缝应错开。灰缝宽度不宜大于4㎝。
3 片石应采用坐浆法砌筑,自外边开始。片石应大小搭配、相互错叠、咬接密实,较大的缝隙中应填塞小石块。
4 砌片石墙必须设置拉结石,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第0.7㎡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
9.3.6 浆砌块石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作镶面的块石,外露面四周应加以修凿,其修凿进深不得小于7㎝。镶面丁石的长度不得短于顺石宽度的1.5倍。
2 每层块石的高度应尽量一致,每砌筑0.7~1.0m应找平一次。
3 砌筑镶面石时,上下层立缝错开的距离应大于8㎝。
4 砌筑填心石时,灰缝应错开。水平灰缝宽度不得大于3㎝;垂直灰缝宽度不得大于4㎝。较大缝隙中应填塞小块石。
9.3.7 浆砌料石施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镶面石均应先按规定灰缝宽及错缝要求配好石料,再用坐浆法顺序砌筑,并应随砌随塞立缝。
2 一层镶面石砌筑完毕,方可砌填心石,其高度应与镶面石平,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填心,镶面石可先砌2~3层后再浇筑混凝土。
3 每层镶面石均应采用一丁一顺砌法,宽度应均匀。相邻两层立缝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0㎝;在丁石的上层和下层不得有立缝;所有立缝均应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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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砌体勾缝及养护
9.4.1 砌筑时应及时把砌体表面的灰缝砂浆向内剔除2㎝,砌筑完成1~2日内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如设计规定不勾缝,则应随砌随将灰缝砂浆刮平。9.4.2 勾缝前应封堵脚手架眼,剔凿瞎缝和窄缝,清除砌体表面粘结的砂浆、灰尘和杂物等,并将砌体表面洒水湿润。
9.4.3 砌体勾缝形式、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块石宜采用凸缝或平缝;细料石及粗料石砌体应采用凹缝。勾缝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10。
9.4.4 砌石勾缝宽度应保持均,片石勾缝宽宜为3~4㎝;块石勾缝宽宜为2~3㎝;料石、混凝土预制块缝宽宜为1~1.5cm。
9.4.5 块石砌体勾缝应保持砌筑的自然缝,色凸缝时,灰缝应整齐,拐弯圆滑流畅、宽度一致,不出毛剌,不得空鼓脱落。
9.4.6 料石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十字缝衔接平顺,不得有瞎缝、丢缝和粘接不牢等现象,勾缝深度应较墙面凹进5㎜。
9.4.7 砌体在砌筑和勾缝砂浆初凝后,应立即覆盖洒水,湿润养护7~14d,养护期间不得碰撞、振动或承重。
9.5 冬期施工
9.5.1 当工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确定砌体进入冬期施工。9.5.2 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使其受冻。
9.5.3 砌块应干净、无冰雪附着。砂中不得有冰块或冻结团块。遇水浸泡后受冻的砌块不得使用。
9.5.4 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温不得超过80℃,当使用60℃以上的热水时,宜先将水和砂稍加搅拌后再加水泥,水泥不得加热。
9.5.5 砂浆宜在暖棚内机械拌制,搅拌时间不得小于2min,砂浆的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增大,以4~6㎝为宜。
9.5.6 砂浆应随拌随用,每次拌合量宜在0.5h内用完。已冻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9.5.7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方法、环境气温,通过热工计算确定砂浆砌筑温度。石料、混凝土砌块表面与砂浆的温差不宜大于20℃。
9.5.8 掺加外加剂砌筑承重砌体时,砂浆强度等级应较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9.5.9 在暖棚内砌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浆的温度不得低于15℃,砌块的温度应在5℃以上,棚内地面处温度不得低于5℃。
2 砌体保温时间应以砂浆达到其抗冻强度的时间为准。
3 应洒水养护,保持砌体湿润。
9.5.10 采用抗冻砂浆砌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冻砂浆宜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细度模数较大的砂。
2 抗冻砂浆的温度不得低于5℃
3 用抗冻砂浆砌筑的砌体,应在砌筑后加以保温覆盖,不得浇水。
4 抗冻砂浆的抗冻剂掺量可通守试验确定。
5 桥梁支座垫石不宜采用抗冻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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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9.6.1 石材的技术性能和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产地石材至少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每组试件不少于6个);在潮湿和浸水地区使用的石材,应各增加一组抗冻性能指标和软化系数试验的试件。混凝土砌块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1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9.6.2 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水泥、水和外加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13节的有关规定。
2 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个构筑物、同类型、同强度等级每100m3砌体为一批,不足100m3的按一批计,每批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砂浆强度试件应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取,同一盘砂浆制作1组试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9.6.3 砂浆的饱满度应达到80%以上。
检查数量:每一砌筑段、每步脚手架高度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9.6.4 砌体必须分层砌筑,灰缝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咬槎紧密,严禁通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6.5 预埋件、泄水孔、滤层、防水设施、沉降缝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9.6.6 砌体砌缝宽度、位置应符合表9.6.6的规定。
表9.6.6 砌体砌缝宽度、位置
项目 | 允许值㎜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表面砌缝宽度 | 浆砌片石 | ≦40 | 每个构筑物、每个砌筑面或两条伸缩缝之间为一检验批 | 10 | 用钢尺量 |
浆砌块石 | ≦30 | ||||
浆砌料石 | 15~20 | ||||
三块石料相接处的空隙 | ≦70 | ||||
两层间竖向错缝 | ≧80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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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础
10.1 扩大基础
10.2 沉入桩
10.3 灌注桩
10.3.1 钻孔施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钻孔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旱地上,应清除杂物,平整场地;遇软土应进行处理。
②在浅水中,宜用筑岛法施工。
③在深水中,宜搭设平台。如水流平稳,钻机可设在船上,船必须锚固稳定。
2 制浆池、储浆池、沉淀池,宜设在桥的下游,也可设在船上或平台上。
3 钻孔前应埋设护筒子。护筒可用钢或混凝土制作,应坚实、不漏水。当使用旋转钻时,护筒内径应比钻头直径大20㎝;使用冲击钻机时,护筒内径应大40㎝。
4 护筒顶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并宜高出施工地面0.3m。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5 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岸滩上的埋设深度:粘性土、粉土不得小于1 m;砂性土不得小于2m ;当表面土层松软时,护筒应埋入出境密实土层中0.5m以下。
②水中筑岛,护筒应埋入河床面以下1m左右。
③在水中平台上沉入护筒,可根据施工最高水位、流速、冲刷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沉入深度,必要时应沉入不透水层。
④护筒埋设允许偏差:顶面中心偏位宜为5㎝。护筒斜度宜为1%。
6 在砂类土、碎石土或粘土砂土夹层中钻孔应用泥浆护壁。
7 泥浆宜选用优质粘土、膨润土或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制备。
10.3.2 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时,孔内水位宜高出护筒底脚0.5m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1.5m~2m。
2 钻孔时,起落钻头速度应均匀,不得过猛或骤然变速。孔内出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 钻孔应一次成孔,不得中途停顿。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对孔位、孔径、孔深和孔形等进行检查。
4 钻孔中出现异常情况,应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坍孔不严重,可加大泥浆相对密度继续钻进,严重时必须回填重钻。
②出现流砂现象时,应增大泥浆相对密度,提高孔内压力或用粘土、大泥块、泥砖投下。
③钻孔偏斜、弯曲不严重时,可重新调整钻机在原位反复扫孔,钻孔正直后继续钻进。发生严重偏斜、弯曲、梅花孔、探头石时,应回填重钻。
④出现缩孔时,可提抽孔内泥浆量或加大泥浆相对密度采用上下反复扫孔的方法,恢复孔径。
⑤冲击钻孔发生卡钻时,不宜强提,应采取措施,使钻头松动后再提起。
10.3.3 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孔径、孔深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即进行清孔。
2 清孔后,必须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坍孔。
3 清孔后应对泥浆试件进行性能指标试验。
4 清孔后的沉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摩擦桩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300㎜;端承桩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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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吊装钢筋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笼宜整体吊装入孔。需分段入孔时,上下两段应保持顺直。接头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2 应在骨架外侧设置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垫块,其间距竖向宜为2m,径向圆周不得少于4处。钢筋笼入孔后,应牢固定位。
3 在内骨架上应设置吊环。为防止骨架起吊变形,可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入孔时拆除。
4 钢筋笼吊放入孔应对中、慢放、防止碰撞孔壁。下放时应随时观察孔内水位变化,发现异常驻机构应立即停放,检查原因。
10.3.5 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注水下混凝土之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性能指标和孔底沉渣厚度,如超过规定,应进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2 水下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除应满足本规范第7.2、7.3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宜小于是2.5h。
②粗骨料优先选用卵石,如采用碎石宜增加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导管内径的1/6~1/8和钢筋最小净距的1/4,同时不得大于40㎜。
③细骨料宜采用中砂。
④混凝土配合比的含砂率宜采用0.4~0.5,水胶比宜采用0.5~0.6。经试验,可掺入部分粉煤灰(水泥与掺合料总量不宜小于350㎏/m3,水泥用量不得小于300㎏/m3)
⑤水下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和良好的和易性。
⑥灌注时坍落度宜为180~220㎜。
⑦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比设计强度提高10~20%。
3 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导管内壁应光滑圆顺,直径宜为20~30㎝,节长宜为2m。
②导管不得漏水,使用前应试拼、试压,试压的压力宜为孔底静水压力的1.5倍。
③导管轴线偏差不宜超阶级过孔深的0.5%,且不宜大于10cm。
④导管采用法兰筋接头宜加锥形活套;采用螺旋丝扣型接并没有时必须有防止松脱装置。
4 水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宜向孔底射水(或射风)翻动沉淀物3~5min。
②混凝土应连续灌注,中途停顿时间不宜大于30min。
③在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
④灌注混凝土应采取防止钢筋骨架上浮的措施。
⑤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高出其不意0.5~1m。
⑥ 使用全护筒灌注水下混凝土时,护筒子底端应埋于混凝土内不小于1.5m,随导管提升逐步上拔护筒。
10.3.6 灌注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发生断桩,应会同设计、监理根据断桩情况研究处理措施。
10.3.7 在特殊条件下需人工挖孔时,应根据设计文件、水文地质条件、现场状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护壁结构应经计算确定。施工中应采取防坠落、坍塌、缺氧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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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沉井
10.5 地下连续墙
10.6 承台
10.6.1 承台施工前应检查基桩位置,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如偏差超过检验标准,应会同设计、监理工程师制定措施并实施后,方可施工。10.6.2 在基坑无水情况下浇筑钢筋混凝土承台,如设计无要求,基底应浇筑10㎝厚混凝土垫层。
10.6.3 在基坑有渗水情况下浇筑钢筋混凝土承台,应有排水措施,基坑不得积水。如设计无要求,基底可铺10㎝厚碎石,并浇筑5~10㎝厚混凝土垫层。
10.6.4 承台混凝土宜连续浇筑成型。分层浇筑时,接缝应按施工缝处理。
10.6.5 水中桩承台采用套箱法施工时,套箱应架设在可靠的支承上,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必。套箱顶面高程应高于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套箱应拼装严密,不漏水。套箱底板与基桩之间缝隙应堵严。套箱下沉就位后,应及时浇筑水下混凝土封底。
10.7 检验标准
10.7.1 基础施工涉及的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4、6.5、7.13、8.5、9.6节的规定。10.7.2 扩大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3 沉入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4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成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 孔径、孔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根桩在浇筑地点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4团桩身不得出现断桩、缩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桩基无损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5钢筋笼制作和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0.7.1条规定,且钢筋笼底端高程偏差不得大于±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
6 混凝土灌注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4的规定。
表10.7.4 混凝土灌注桩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桩位 | 群桩 | 100 | 每根桩 | 1 | 用全站仪检查 |
排架桩 | 50 | 1 | |||
沉渣厚度 | 摩擦桩 | 符合设计要求 | 1 | 沉淀盒或标准测锤,查灌注前记录。 | |
支承桩 | 不大于设计要求 | 1 | |||
垂直度 | 钻孔桩 | ≦1%桩长,且≦500 | 1 | 用测壁仪或钻杆垂线和钢尺量 | |
挖孔桩 | ≦0.5%桩长,且≦200 | 1 | 用垂线和钢尺量 |
107.5 沉井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6 地下连续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7 现浇混凝土承台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0.7.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台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7的规定。
表10.7.7 混凝土承台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断面尺寸 | 长、宽 | ±20 | 每座 | 4 | 用钢尺量,长、宽各2点 |
承台厚度 | 0;+10 | 4 | 用钢尺量 | ||
顶面高程 | ±10 | 4 | 用水准仪测量,测量四角 | ||
轴线偏位 | 15 | 4 |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 ||
预埋件位置 | 10 | 每件 | 2 | 经纬仪放线,用钢尺量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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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墩台
11.1 现浇混凝土墩台、盖梁
11.1.1重力式混凝土墩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墩台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混凝土顶面做凿毛处理,清除锚筋污染。
2 墩台混凝土宜水平分层浇筑,每次浇筑高度宜为期不远1.5~2m。
3 墩台混凝土分块浇筑时,接缝应与墩台截面尺寸较小的一边平行,邻层分块接缝应错开,接缝宜做成企口形。分块数量,墩台水平截面积在200㎡内不得超过2块;在300㎡以内不得超过3块,每块面积不得小于50㎡。
11.1.2 柱式墩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架除应满足强度、刚度外,稳定计算中应考虑风力影响。
2 墩台柱与承台基础接触面应凿毛处理,清除钢筋污锈。浇筑墩台柱混凝土时,应铺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一层。墩台柱的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3 柱身高度内有系梁连接时,系梁应与柱同步浇筑,V形墩柱混凝土应对称浇筑。
4 采用预制混凝土管做柱身外模时,预制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基础面宜采用凹槽接头,凹槽深度不得小于5㎝。
②上下管节安装就位后,应采用四根竖方木对称设置在管柱四周并绑扎牢固,防止撞击错位。
③混凝土管柱外模应设斜撑,保证浇筑时的稳定。
④管接口应采用水泥砂浆密封。
11.1.3 钢管混凝土墩台柱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一次连续浇筑完成。钢管的焊制与防腐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有关规定。
11.1.4 盖梁为悬臂梁时,混凝土浇筑应从悬臂端开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盖梁拆除底模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预应力孔道压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
11.1.5 在交通繁华路段施工盖梁宜采用整体组装模板、快装组合支架。
11.2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和盖梁安装
11.2.1 基础杯口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预制柱安装。11.2.2 预制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杯口在安装前应校核长、宽、高,确认合格。杯口与预制件接触面均应凿毛处理,埋件应除锈并应校核位置。合格后方可安装。
2 预制柱安装就位后应采用硬木楔或钢楔固定,并加斜撑保持柱体稳定,在确保稳定后方可摘去吊钩。
3 安装后应及时浇筑杯口混凝土,待混凝土硬化后拆除硬楔,浇筑二次混凝土,待杯口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5%后方可拆除斜撑。
11.2.3 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盖梁安装前,应对接头混凝土面凿毛处理,预埋件应除锈。
2 在墩台柱上安装预制盖梁时,应对墩台柱进行固定和支撑,确保稳定。
3 盖梁就位时,应检查轴线和各部尺寸,确认合格后方可固定,并浇筑接头混凝土,接头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卸除临时固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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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重力式砌体墩台
11.3.1 墩台砌筑前,应清理基础,保持洁净,并测量放线,设置线杆。11.3.2 墩台砌体应采用坐浆法分层砌筑,竖缝均应错开,不得贯通。
11.3.3 砌筑墩台镶面石应从曲线部分或角部开始。
11.3.4 桥墩分水体镶面石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11.3.5 砌筑的石料和混凝土预制块应清洗干净,保持湿润。
11.4 台背填土
11.4.1 台背填土不得使用含杂质、腐殖物或冻土块的土类。宜采用透水性土。11.4.2 台背、锥坡应同时回填,并应按设计宽度一次填齐。
11.4.3 台背填土宜与路基土同时进行,宜采用机械碾压。台背0.8~1m范围内宜回填砂石、半刚性材料,并采用小型压实设备或人工夯实。
11.4.4 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应待盖板和支撑梁安装完成后,两台对称均匀进行。
11.4.5 刚构应两端对称均匀回填。
11.4.6 拱桥台背填土应在主拱施工前完成;拱桥台背填土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4.7 柱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柱侧对称均匀地进行。
11.4.8 回填土均应分层夯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11.5 检验标准
11.5.1 墩台施工涉及的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4、6.5、7.13、8.5、9.6节的规定。11.5.2 墩台砌体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5.1条规定,砌体墩台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2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表11.5.2 砌筑墩台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浆砌块石 | 浆砌料石、砌块 | 范围 | 点数 | |||
墩台尺寸 | 长 | +20,-10 | +10,0 | 每个墩台身 | 3 | 用钢尺量3个断面 |
厚 | ±10 | +10,0 | 3 | 用钢尺量3个断面 | ||
顶面高程 | ±15 | ±10 | 4 | 用水准仪测量 | ||
轴线偏位 | 15 | 10 | 4 |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 ||
墙面垂直度 | ≦0.5%H,且不大于20 | ≦0.3%H,且不大于15 | 4 | 用经纬仪测量或垂线和钢尺量 | ||
墙面平整度 | 30 | 10 | 4 | 用2m直尺、塞尺量 | ||
水平缝平直 | - | 10 | 4 | 用10m小线、钢尺量 | ||
墙面坡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符合设计要求 | 4 | 用坡度板量 |
11.5.3 现浇混凝土墩台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5.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钢管混凝土柱的钢管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0.7.3条第2款的规定。
2 混凝土与钢管应紧密结合,无空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手锤敲击检查或检查超声波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3 现浇混凝土墩台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3-1的规定。
表11.5.3-1 现浇混凝土墩台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墩台尺寸 | 长 | +15,0 | 每个墩台或每个节段 | 2 | 用钢尺量 |
厚 | +10,-8 | 4 | 用钢尺量,每侧上下各1点 | ||
顶面高程 | ±10 | 4 | 用水准仪测量 | ||
轴线偏位 | 10 | 4 |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 ||
墙面垂直度 | ≦0.25%H,且不大于25 | 2 | 用经纬仪测量或垂线和钢尺量 | ||
墙面平整度 | 8 | 4 | 用2m直尺、塞尺量 | ||
节段间错台 | 5 | 4 | 用钢尺和塞尺量 | ||
预埋件位置 | 5 | 每件 | 4 | 经纬仪放线,用钢尺量 |
4、现浇混凝土柱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3-2的规定。
表11.5.3-2 现浇混凝土柱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断面尺寸 | 长、宽(直径) | +5, | 每根柱 | 2 |
用钢尺量,长宽各1点,圆柱 量2点 |
顶面高程 | ±1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垂直度 | ≦0.2%H,且不大于15 | 2 | 用经纬仪测量或垂线和钢尺量 | ||
轴线偏位 | 8 | 2 | 用经纬仪测量 | ||
平整度 | 5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 | ||
节段间错台 | 3 | 4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
5、现浇混凝土挡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3-3的规定。
表11.5.3-3 现浇混凝土挡墙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墙身尺寸 | 长 | ±5 | 每10m 墙长度 | 3 | 用钢尺量 |
厚 | ±5 | 3 | |||
顶面高程 | ±5 | 3 | 用水准仪测量 | ||
垂直度 | ≦0.15%H,且不大于10 | 3 | 用经纬仪测量或垂线和钢尺量 | ||
轴线偏位 | 10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
直整度 | 10 | 1 | 用10m小线、钢尺量 | ||
平整度 | 8 | 3 |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
6、混凝土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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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预制安装混凝土柱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5.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柱与基础连接处必须接触严密、焊接牢固、混凝土灌注密实,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焊缝量规量测、检查试件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2、预制混凝土柱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4-1的规定。
表11.5.4-1 预制混凝土柱制作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断面尺寸 | 长、宽(直径) | ±5, |
每根柱 每个孔道 每个柱 每个柱 |
4 | 用钢尺量,厚宽各1点,圆断面量直径 |
高度 | ±10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
预应力筋孔道位置 | 10 | 1 | 用钢尺量 | ||
侧向弯曲 | H/750 | 1 | 沿构件全高拉线,用钢尺量 | ||
平整度 | 3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 | ||
3、预制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4-2的规定。
表11.5.4-2 预制柱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平面位置 | 10 | 每根柱 | 2 |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1点 |
埋入基础深度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1 | 用钢尺量 | |
相邻间距 | ±10 | 1 | 用钢尺量 | |
垂直度 | ≦0.5%H,且不大于20 | 2 | 用经纬仪测量或垂线和钢尺量,纵横向各1点 | |
墩柱顶高程 | ±1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节段间错台 | 3 | 4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4、混凝土柱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缺棱掉角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1.5.5 现浇混凝土盖梁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5.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现浇混凝土盖梁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现浇混凝土盖梁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5的规定。
表11.5.5 现浇混凝土盖梁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盖梁尺寸 | 长 | +20,-10 | 每个盖梁 | 2 | 用钢尺量,两侧各1点 | |
宽 | +10,0 | 3 | 用钢尺量,两端及中间各1点 | |||
高 | ±5 | 3 | ||||
盖梁轴线偏位 | 8 | 4 |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 |||
盖梁顶面高程 | 0, -5 | 3 |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及中间各1点 | |||
平整度 | 5 | 2 |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 |||
支座垫石预留位置 | 10 | 每个 | 4 | 用钢尺量,纵横各2点 | ||
预埋件位置 | 高程 | ±2 | 每件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轴线 | 5 | 1 | 经纬仪放线,用钢尺量 |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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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人行天桥钢墩柱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人行天桥钢墩柱的钢材和焊接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0.7.3条第2款的规定。
一般项目
2 人行天桥钢墩柱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6-1的规定。
表11.5.6-1 人行天桥钢墩柱制作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柱底面到柱顶支承面的距离 | ±5 | 每件 | 2 | 用钢尺量 |
柱身截面 | ±3 | 用钢尺量 | ||
柱身轴线与柱顶支承面垂直度 | ±5 | 用直角尺和钢尺量 | ||
柱顶支承面几何尺寸 | ±3 | 用钢尺量 | ||
柱身挠曲 | ≦H/1000,且≦10 | 沿全高拉线,用钢尺量 | ||
柱身接口错台 | 3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3、人行天桥钢墩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5.6-2的规定。
表11.5.6-2 人行天桥钢墩柱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钢柱轴线对行、列定位轴线的偏位 | 5 | 每件 | 2 | 用经纬仪测量 | |
柱基标高 | +10,-5 | 用水准仪测量 | |||
挠曲矢高 | ≦H/1000,且≦10 | 沿全高拉线,用钢尺量 | |||
钢柱轴线的垂直度 | H≦10m | 10 | 用经纬仪测量或垂线和钢尺量 | ||
H﹥10m | ≦H/100,且≦25 |
11.5.7 台背填土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台身、挡墙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回填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收报告。
2 拱桥台背填土应在承受拱圈水平推力前完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3 台背填土的长度,台身顶面处不应小于桥台高度加2m,底面不应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长度不应小于台高的3~4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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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支座
12.1 一般规定
12.1.1 当实际支座安装温度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应通过计算设置支座顺桥方向的预偏量。12.1.2 支座安装平面位置和顶面高程必须正确,不得念偏斜、脱空、不均匀受力。
12.1.3 支座滑动面上的聚四氟乙烯滑板和不锈钢板位置应正确,不得有划痕、碰伤。
12.1.4 墩台帽、盖梁上的支座垫石和挡块宜二次浇筑,确保其高程和位置的准确。垫石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2 板式橡胶支座
12.2.1 支座安装前应将垫石顶面清理干净,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抹平,顶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12.2.2 梁板安放时应位置准确,且与支座密贴。如就位不准或与支座不密贴时,必须重新起吊,采取垫钢板等措施,并应使支座位置控制在允许偏差内,不得用撬棍移动梁、板。
12.3 盆式橡皮支座
12.3.1 当支座上、下座板与梁底和墩台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预留孔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清理干净,采用环氧砂浆灌注;当采用电焊连接时,预埋钢垫板应锚固可靠、位置准确。墩顶预埋钢板下的混凝土宜分2次浇筑,且一端灌入,另端排气,预埋钢板不得出现空鼓。焊接时应采取防止烧坏混凝土的措施。12.3.2 现浇梁底部预埋钢板或滑板应根据浇筑时气温、预应力筋张拉、混凝土收缩和徐变的影响设置相对设计支承中心的预偏值。
12.3.3 活动支座安装前应采取丙酮或酒精解体清洗其各相对滑移面,擦净后在聚四氟乙烯板顶面满注硅脂。重新组装时应保持精度。
12.3.4 支座安装后,支座与墩台顶钢垫板间应密贴。
12.4 球形支座
12.4.1 支座出厂前,应由生产厂家将支座调平,并拧紧连接螺栓,防止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转动和倾覆。支座可根据设计需要预设转角和位移,但需在厂内装配时调整好。12.4.2 支座安装前应开箱检查配件清单、检验报告、支座产品合格证及支座安装养护细则。施工单位开箱后不得拆卸、转动连接螺栓。
12.4.3 当下支座板与墩台采用螺栓连接时,应先用钢楔块将下支座板四角调平,高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用环氧砂浆灌注地脚螺栓孔及支座底面垫层。环氧砂浆硬化后,方可拆除四角钢楔,并用环氧砂浆填满楔块位置。
12.4.4 当下支座板与墩台采用焊接连接时,应采用对称、间断焊接方法将下支座板与墩台上预埋钢板焊接。焊接时应采取防止烧伤支座和混凝土的措施。
12.4.5 当梁体安装完毕,或现浇混凝土梁体达到设计强度后,在梁体预应力张拉胶,应拆除上、下支座板连接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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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检验标准
主控项目12.5.1 支座应进行进场检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合格证、出厂性能试验报告
12.5,2 支座安装前,应检查跨距、支座栓孔位置和支座垫石顶面高程、平整度、坡度、坡向,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和水准仪与钢尺量测。
12.5.3 支座与世隔绝梁底及垫石之间必须密贴,间隙不得大于0.3mm。垫层材料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塞尺检查,检查垫层材料产品合格证。
12.5.4 支座锚栓的埋置深度和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座锚栓应在其位置调整准确后固结,锚栓与孔之间隙必须填捣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2.5.5 支座的粘结灌浆和润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粘结灌浆材料的配合比通知单、检查润滑材料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5.6 支座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5.6的规定。
表12.5.6 支座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支座高程 | ±5 | 每个支座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支座偏位 | 3 | 2 | 用经纬仪、钢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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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混凝土梁(板)
13.1 支架上浇筑
13.1.1 在固定支架上浇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架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加强处理或其他措施。
2 应有简便可行的落架拆模措施。
3 各地支架和模板安装后,宜采取不正当手段预压方法消除拼装间隙地地基沉降等非弹性变形。
4 安装支架时,应根据梁体和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设置预拱度。
5 支架底部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被水浸泡。
6 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支架不均匀下沉的措施。
13.1.2 在移动模架上浇筑时,模架长度必须满足分段施工要求,分段浇筑的工作缝,应设在零弯矩点或其附近。
13.7 检验标准
13.7.1 混凝土梁(板)施工中涉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4、6.5、7.13、8.5节的有关规定。13.7.2 支架上浇筑梁(板)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3.7.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结构表面不得出现超过设计规定的受力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一般项目
2 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梁、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7.2的规定。
表13.7.2 整体浇筑钢筋混凝土梁、板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轴线偏位 | 10 | 每跨 | 3 | 用经纬仪测量 | |
梁板顶面高程 | ±10 | 3~5 | 用水准仪测量 | ||
断面尺寸(㎜) | 高 | +5,-10 | 1~3个断面 | 用钢尺量 | |
宽 | ±30 | ||||
顶、底、腹板厚 | +10,0 | ||||
长度 | +5,-10 | 2 | 用钢尺量 | ||
横坡(%) | ±0.15 | 1~3 | 用水准仪测量 | ||
平整度 | 8 | 顺桥向每侧面每10m测1点 | 用2m直尺塞尺量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读数放大镜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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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钢梁
15结合梁
16拱部与拱上结构
17斜拉桥
18悬索桥
19顶进箱涵
20桥面系
20.1 排水设施
20.1.1 汇水槽、泄水口顶面高程应低于桥面铺装层10~15mm。20.1.2 泄水管下端至少应伸出构筑物底面100~150mm。泄水管宜通过竖向管道直接引至地面或雨水管线,其竖向管道应采用抱箍、卡环、定位卡等预埋件固定在结构物上。
20.2 桥面防水层
20.2.1 桥面应采用柔性防水,不宜单独铺设刚性防水层。桥面防水层使用的涂料、卷材、胶粘剂及辅助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20.2.2 桥面防水层应在现浇桥面结构混凝土或垫层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强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20.2.3 桥面防水层应直接铺设在混凝土表面上,不得在二者间加铺砂浆找平层。
20.2.4 防水基层面应坚实、平整、光滑、干燥、阴、阳角处应按规定半径做成圆弧。施工防水层前应将浮尘及松散物质清除干净,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使用与卷材或涂料性质配套的材料。涂层应均匀、全面覆盖,待渗入基层且表面干燥后方可施做卷材或涂膜防水层。
20.2.5 防水卷材和防水涂膜均应具有高延伸率、高抗拉强度、良好的弹塑性、耐高温和低温与抗老化性能。防水卷材及防水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
20.2.6 桥面采用热铺沥青混合料作磨耗层时,应使用可耐140~160℃高温的高聚物改性沥青等防水卷材及防水涂料。
20.2.7 桥面防水层应采用满贴法;防水层总厚度和卷材或胎体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缘石、地袱、变形缝、汇水槽和泄水口等部位应按设计和防水规范细部要求作局部加强处理。防水层与汇水槽、泄水口之间必须粘结牢固、封闭严密。
20.2.8 防水层完成后应加强成品保护,防止压破、剌穿、划痕损坏防水层,并及时经验收合格后铺设桥面铺装层。
20.2.9 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5级(含)以上大风天气施工,气温低于-5℃时不宜施工。
20.2.10 涂膜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处理剂干燥后,方可涂防水涂料,铺贴胎体增强材料。涂膜防水层应与基层粘结牢固。
2 涂膜防水层的胎体材料,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长边不得小于50㎜,短边不得小于70㎜,上下层胎体搭接缝应错开1/3幅宽。
3 下层干燥后,方可进行上层施工,每一涂层应厚度均匀,表面平整。
20.2.11 卷材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粘剂应与卷材和基层处理剂相互匹配,进场后应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基层处理剂干燥后,方可涂胶粘剂,卷材与基层粘结牢固,各层卷材之间也应相互粘结牢固,卷材铺贴应不皱不折。
3 卷材应顺桥方向铺贴,应自边缘最低处开始,顺流水方向搭接,长边搭接宽度宜为70~80㎜,短边搭接宽度宜为100㎜,上下层搭接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300㎜。
20.2.12 防水粘结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粘结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2 粘结层宜采用高粘度的改性沥青、环氧沥青防水涂料。
3 防水粘结层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防水粘结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 施工时严格控制防水粘结层材料的加热温度和洒布温度。
20.3 桥面铺装层
20.3.1 桥面防水层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桥面铺装层施工。雨天和雨后桥面未干燥时,不得进行桥面铺装层施工。20.3.2 铺装层应在纵向100㎝、横向40㎝范围内,逐渐降坡,与汇水槽、泄水口平顺相接。
20.3.3 沥青混合料桥面铺装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水泥混凝土桥面上铺筑沥青铺装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铺筑前应在桥面防水层上撒布一层沥青石屑保护层,或在防水粘结层上撒布一层石屑保护层,并用轻碾慢压。
②沥青铺装宜采用双层式,底层宜采用高温稳定性较好的中粒式密级配热拌沥青混合料,表层应采用防滑面层。
③铺装宜采用轮胎或钢筒式压路机碾压。
2 在钢桥面上铺筑沥青铺装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铺装材料应防水性能良好,具有高温抗流动变形和低温抗裂性能;具有较好的抗疲劳性能和表面抗滑性能;与钢板粘结良好,具有较好的抗水平剪切、重复荷载蠕变变形能力。
②桥面铺装宜采用改性沥青,其压实设备和工艺应通过试验确定。
③在桥面铺装宜在无雨、少雾季节、干燥状态下施工。施工气温不得低于15℃。
④桥面铺筑沥青铺装层前应涂刷防水粘结层。涂防水粘结层前应磨平焊缝、除锈、除污,涂防锈层。
⑤采用浇注式沥青混凝土铺筑桥面时,可不设防水粘结层。
20.3.4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装层的厚度、配筋、混凝土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厚度误差不得超过-20㎜。
2 铺装层的基面(裸梁或防水层保护层)应粗糙、干净,并于铺装前湿润。
3 桥面钢筋网应位置准确、连续。
4 铺装层表面应作防滑处理。
5 水泥混凝土施工工艺及钢纤维混凝土铺装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20.3.5 人行天桥塑胶混合料面层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天桥塑胶混合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材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风力超过5级(含)、雨天和雨后桥面未干燥时,严禁铺装施工。
3 塑胶混合料均应计量准确,严格控制拌合时间。拌合均匀的胶液应及时运到现场铺装。
4 塑胶混合料必须采用机械搅拌,应严格控制材料的加热温度和洒布温度。
5 人行天桥塑胶铺装宜在桥面全宽度内、两条伸缩缝之间,一次连续完成。
6 塑胶混合料面层终凝之前严禁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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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桥梁伸缩装置
20.4.1 选择伸缩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伸缩装置与设计伸缩量应相匹配;
2 具有足够强度,能承受与设计标准相一致的荷载;
3 城市桥梁伸缩装置应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噪声性能。
4 安装、维护、保养、更换简便。
20.4.2 伸缩装置安装前应检查修正梁端预留缝的间隙,缝宽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必须贯通,不得堵塞。伸缩装置应锚固可靠,浇筑锚固段(过渡段)混凝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堵塞梁端伸缩缝隙。
20.4.3 伸缩装置安装前应对照设计要求、产品说明,对成品地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装伸缩装置时应按安装时气温确定安装定位值,保证设计伸缩量。
20.4.4 伸缩装置宜采用后嵌法安装,即先铺桥面层,再切割出预留槽安装伸缩装置。
20.4.5 填充式伸缩装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留槽宜为50㎝宽、5㎝深,安装前预留槽基面和侧面应进行清洗和烘干。
2 梁端伸缩缝处应粘固止水密封条。
3 填料填允前应在预留槽基面上涂刷底胶,热拌混合料应分层摊铺在槽内并捣实。
4填料顶面应略高于桥面,并撒布一层黑色碎石,用压路机碾压成型。
20.4.6 橡胶伸缩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橡胶伸缩装置应尽量避免预压工艺橡胶伸缩装置在5℃以下气温不宜安装。
2 安装前应对伸缩装置预留槽进行修整,使其尺寸、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3 锚固螺栓位置应准确,焊接必须牢固。
4 伸缩装置安装合格后应及时浇筑两侧过渡段混凝土,并与桥面铺装接顺。每侧混凝土宽度不宜小于0.5m。
20.4.7 齿形钢板伸缩装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支撑角钢应与梁端锚固筋焊接。
2 支撑角钢与底层钢板焊接时,应采取防止钢板局部变形措施。
3 齿形钢板宜采用整块钢板信形切割成型,经加工后对号入座。
4 安装顶部齿形钢板,应按安装是气温经计算确定定位值。齿形钢板与底层钢板端部焊缝应采用间隔跳焊,中部塞孔焊应间隔分层满期焊。焊接后齿形钢板与底层钢板应密贴。
5 齿形钢板伸缩装置宜在梁端伸缩缝处采用U形铝板或橡胶板止水带防水。
20.4.8 模数式伸缩装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数式伸缩装置在工厂组装成型后运至工地,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梁橡胶伸缩装置〗JT/T327对成品进行验收,全格后方可安装。
2 伸缩装置安装时其间隙量定位值由厂家根据施工时气温在工厂完成,用定位卡固定。如需在现场调整间隙量应在厂家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调整定位并固定后应及时安装。
3 伸缩装置应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按厂家标明的吊点进行吊装,防止变形。现场堆放场地应平整,并避免雨淋曝晒和防尘。
4 安装前应按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锚固筋规格和间距、预留槽尺寸,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清理预留槽。
5 分段安装的长伸缩装置需现场焊接时,宜由厂家专业人员施焊。
6 伸缩装置中心线与梁段间隙中心线应对正重合。伸缩装置顶面各点高程应与桥面断面高程对应一致。
7 伸缩装置的边梁和支承箱应焊接锚固,并应在作业中采取防止变形措施。
8 过渡段混凝土与伸缩装置相接处应粘固密封条。
9 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拆除定位卡。
20.5 地袱、缘石、挂板
20.5.1 地袱、缘石、挂板应在桥梁上部结构混凝土浇筑支架卸落后施工,其外侧线形应平顺,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并与主梁伸缩缝相对应。20.5.2 安装预制或石材地袱、缘石、挂板应与梁体连接牢固。
20.5.3 尺寸超差和表面质量有缺陷的挂板不得使用。挂板安装时,直线段宜每20m设一个控制点,曲经段宜每3~5m设一个控制点,并应采用统一模板控制接缝宽度,确保外形流畅、美观。
20.6 防护设施
20.6.1 栏杆和防撞、隔离设施应在桥梁上部结构混凝土的浇筑支架卸落后施工,其线形应流畅、平顺,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并与主梁伸缩缝相对应。20.6.2 防护设施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时,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M20水泥砂浆。
20.6.3 预制混凝土栏杆采用榫槽连接时,安装就位后应用硬塞块固定,灌浆固结。塞块扩除进,灌浆材料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采用金属栏杆时,焊接必须牢固,毛剌应打磨平整,并及时除锈防腐。
20.6.4 防撞墩必须与桥面混凝土预留件、预埋筋连接牢固,并应在施作桥面防水层前完成。
20.6.5 护栏、防护网宜在桥面、人行道铺装完成后安装。
20.7人行道
20.7.1 人行道结构应在栏杆、地袱完成后施工,且在桥面铺装层施工前完成。20.7.2 人行道下铺设其他设施时,应在其他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人行道铺装。
20.7.3 悬臂式人行道构件必须在主梁横向连接或拱上建筑完成后方可安装。人行道板必须在人行道梁锚固后方可铺设。
20.7.4 人行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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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检验标准
20.8.1 排水设施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
1 桥面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泄劲水管应畅通无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2 桥面泄水口应低于桥面铺装层10~1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 泄水管安装应牢固可靠,与铺装层及防水层之间结合密实,无渗漏现象;金属泄水管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桥面泄水口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1的规定。
表20.8.1 桥面泄水口位置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高程 | 0;-10 | 每孔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间距 | ±100 | 1 | 用钢尺量 |
主控项目
1 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
2 防水层、粘结层与基层之间应密贴,结合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3 混凝土桥面防水层粘结质量和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2-1的规定。
表20.8.2-1 混凝土桥面防水层粘结质量和施工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卷材接茬搭接宽度 | 不小于规定 | 每20延米 | 1 | 用钢尺量 |
防水涂膜厚度 | 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0.1 | 每200㎡ | 4 | 用测厚仪检测 |
粘结强度MPa | 不小于设计要求,且≧0.3(常温),≧0.2(气温≧35℃) | 每200㎡ | 4 | 拉拔仪(拉拔速度;10mm/min) |
抗剪强度MPa | 不小于设计要求,且≧0.4(常温),≧0.3(气温≧35℃) | 1组 | 3个 | 剪切仪(剪切速度;10mm/min) |
剥离强度(N/mm) | 不小于设计要求,且≧0.3(常温),≧0.2(气温≧35℃) | 1组 | 3个 | 900剥离仪(剪切速度;10mm/min) |
4 钢桥面防水粘结层质量应符合表20.8.2-2的规定。
表20.8.2-2 钢桥面防水粘结层质量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钢桥面清洁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全部 | GB8923规定标准图片对照检查 | |
粘结层厚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每撒布层 | 6 | 用测厚仪检测 |
粘结层与基层结合力MPa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每撒布层 | 6 | 拉拔仪检测 |
防水层总厚度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每撒布层 | 6 | 用测厚仪检测 |
①卷材防水层表面平整,不得有空鼓、脱层、裂缝、翘边、油包、气泡和皱褶等现象;
②涂料防水层的厚度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漏涂处。
③ 防水层与泄水口、汇水槽接合部位应密封,不得有漏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0.8.3 桥面铺装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桥面铺装层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报告和质量检验报告。
2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的强度和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3 塑胶面层铺装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0.8.3-1的规定。
表20.8.3-1 塑胶面层铺装的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硬度(邵A,度) | 45~60 | 按GB/T14833中5.5硬度的测定 | ||
拉伸强度MPa | ≧0.7 | 按GB/T14833中5.6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的测定 | ||
扯断伸长率 | ≧90% | 按GB/T14833中5.6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的测定 | ||
回弹值 | ≧20% | 按GB/T14833中5.7回弹值的测定 | ||
压缩复原率 | ≧95% | 按GB/T14833中5.8压缩复原率的测定 | ||
阻燃性 | 1级 | 按GB/T14833中5.9阻燃性的测定 | ||
②“阻燃性的测定”由业主、设计商定。
一般项目
4 桥面铺装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3-2~表20.8.3-4的规定。
表20.8.3-2 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厚度 | ±5㎜ | 每20延米 | 3 | 用水准仪对比浇筑前后标高 | |
横坡 | ±0.15% | 1 | 用水准仪测量1个断面 | ||
平整度 | 符合城市道路面层标准 | 按城市道路工程检测规定执行 | |||
抗滑构造深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每200m | 3 | 铺砂法 | |
表20.8.3-3 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厚度 | ±5㎜ | 每20延米 | 3 | 用水准仪对比浇筑前后标高 | |
横坡 | ±0.3% | 1 | 用水准仪测量1个断面 | ||
平整度 | 符合道路面层标准 | 按城市道路工程检测规定执行 | |||
抗滑构造深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每200m | 3 | 铺砂法 | |
表20.8.3-4 人行天桥塑胶桥面铺装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厚度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每铺装段,每次拌合料量 | 1 | 取样法:按GB/T14833附录B |
平整度 | ±3㎜ | 每20㎡ | 1 | 用3m直尺,塞尺检查 |
坡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每铺装段 | 3 | 用水准仪测量主梁纵轴高程 |
5 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面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裂缝,并应有足够的粗糙度;面层伸缩缝应直顺,灌缝应密实;
②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裂纹、松散、油包、麻面。
③桥面铺装层与桥头路接茬应紧密、平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0.8.4 伸缩装置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伸缩装置的形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缝宽应根据设计规定和安装时的气温进行调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测
2 伸缩装置安装时焊接质量和焊缝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焊缝必须牢固,严禁用点焊连接。大型伸缩装置与钢梁连接处的焊缝应做超声波检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焊缝检测报告
3 伸缩装置锚固部位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与路面衔接应平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 伸缩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4的规定。
表20.8.4 伸缩装置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顺桥平整度 | 符合道路标准 | 每条缝 | 按道路检验标准检测 | |
相邻板差 | 2 | 每车道1点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
缝宽 | 符合设计要求 | 用钢尺量,任意选点 | ||
与桥面高差 | 2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
长度 | 符合设计要求 | 2 | 用钢尺量 |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0.8.5 地袱、缘石、挂板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地袱、缘石、挂板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均应符合本规范第7.13节有关规定。对于构件厂生产的定型产品进场时,应检验出厂合格证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 预制地袱、缘石、挂板安装必须有牢固,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现浇地袱钢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3 预制地袱、缘石、挂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5-1的规定;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5-2的规定。
表20.8.5-1 预制地袱、缘石、挂板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断面尺寸 | 宽 | ±3 | 每件(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 1 | 用钢尺量 |
高 | 1 | ||||
长度 | 0;-10 | 1 | 用钢尺量 | ||
侧向弯曲 | L/750 | 1 | 沿构件全长拉线用钢尺量(L为构件长度)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直顺度 | 5 | 每跨侧 | 1 | 用10m线和钢尺量 |
相邻板块高差 | 3 | 每接缝(抽查10%) | 1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4 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并与主梁伸缩缝相对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地袱、缘石、挂板等水泥混凝土构件不得有孔洞、露筋、蜂窝、麻面、缺棱、掉角等缺陷;安装的线形应流畅平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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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6 防护设施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混凝土栏杆、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墩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稳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 金属栏杆、防护网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检查进场检验记录、用焊缝量规检查。
一般项目
3 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6-1的规定。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6-2的规定。
表20.8.6-1 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断面尺寸 | 宽 | ±4 | 每件(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 1 | 用钢尺量 |
高 | 1 | ||||
长度 | 0;-10 | 1 | 用钢尺量 | ||
侧向弯曲 | L/750 | 1 | 沿构件全长拉线用钢尺量(L为构件长度)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直顺度 | 扶手 | 4 | 每跨侧 | 1 | 用10m线和钢尺量 |
垂直度 | 栏杆柱 | 3 | 每柱(抽查10%) | 2 | 用垂线和钢尺量,顺、横桥轴方向各1点 |
栏杆间距 | ±3 | 每柱(抽查10%) | 1 | 用钢尺量 | |
相邻栏杆扶手高差 | 有柱 | 4 | 每柱(抽查10%) | ||
无柱 | 2 | ||||
栏杆平面偏位 | 4 | 每30m | 1 |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
4 金属栏杆、防护网必须按设计要求作防护处理,不得漏涂、剥落。
检查数量:抽查5%
检验方法:观察、用涂层测厚检查
5 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6-3 的规定。
表20.8.6-3 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墩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直顺度 | 5 | 每20m | 1 | 用20m线和钢尺量 |
平面偏位 | 4 | 每20m | 1 | 经纬仪放线,用钢尺量 |
预埋件位置 | 5 | 每件 | 2 | 经纬仪放线,用钢尺量 |
断面尺寸 | ±5 | 每20m | 1 | 用钢尺量 |
相邻高差 | 3 | 抽查20% | 1 | 用钢板尺和钢尺量 |
顶面高程 | ±10 | 每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6 防护网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6-4的规定。
表20.8.6-3 防撞护栏、防撞墩、隔离墩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防护网直顺度 | 5 | 每10m | 1 | 用20m线和钢尺量 |
立柱垂直度 | 5 | 每柱,抽查20% | 2 | 用垂线和钢尺量,顺、横桥轴方向各1点 |
立柱中距 | ±10 | 每处(抽查20%) | 1 | 用钢尺量 |
高度 | ±5 |
7 防护网安装后,网面应平整,无明显翘曲、凹凸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8 混凝土结构表面不得有孔洞、露筋、蜂窝、麻面、缺棱、掉角等缺陷,线形应流畅平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 防护设施伸缩缝必须全部贯通,并与主梁伸缩缝相对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0.8.7 人行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人行道结构材质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2 人行道铺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7的规定。
表20.8.7 人行道铺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人行道边缘平面偏位 | 5 | 每20 m一个断面 | 2 | 用20 m线和钢尺量 |
纵向高程 | +10,0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
接缝两侧高差 | 2 | 2 | ||
横坡 | ±0.3% | 3 | ||
平整度 | 5 | 3 | 用3m直尺、塞尺量 |
21附属结构
21.1 隔声和防眩装置
21.1.1 隔声和防眩装置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施工中应加强产品保护,不得损伤隔声和防眩板面及其防护涂层。21.1.2 防眩板安装应与桥梁线形一致,防眩板的荧光标识面应迎向行车方向,板间距、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21.1.3 声屏障加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屏障的加工模数宜由桥梁两伸缩缝之间长度而定。
2 声屏障必须与钢筋混凝土预埋件牢固连接。
3 声屏障应连续安装,不得留有间隙,在桥梁伸缩缝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4 安装时应选择桥梁伸缩缝一侧的端部为控制点,依序安装。
5 5度(含)以上大风不得进行声屏障安装。
21.2 梯道
21.2.1 梯道平台和阶梯顶面应平整,不得反坡造成积水。21.2.2 钢结构梯道制造与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有关规定。
21.3 桥头搭板
21.3.1 现浇和预制桥头搭板,应保证桥梁伸缩缝贯通、不堵塞,且与地梁、桥台锚固牢固。21.3.2 现浇桥头搭板基底应平整、密实,在砂土上浇筑应铺3~5㎝厚水泥砂浆垫层。
21.3.3 预制桥头搭板安装时应在与地梁、桥台接触面铺2~3㎝水泥砂浆,搭板应安装稳固不翘曲。预制板纵向留灌浆槽,灌浆应饱满,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铺筑路面。
21.4 防冲刷结构(锥坡、护坡、护岸、海墁、导流坝)
21.4.1 防冲刷结构的基础埋置深度及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锥、护坡、护岸、海墁结构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21.4.2 干砌护坡时,护坡土基应夯实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度。砌筑时应纵横挂线,按线砌筑。需铺设砂砾垫层时,砂粒料的粒径不宜大于5㎝,含砂量不宜超过40%。施工中应随填随砌,边口处应用较大石块,砌成整齐坚固的封边。
21.4.3 栽砌卵石护坡应选择长径扇形石料,长度宜为25~35㎝。卵石应垂直于斜坡面,长径立砌,石缝错开。基脚石应浆砌。
21.4.4 栽砌卵石海墁,宜采用横砌方法,卵石应相互咬紧,略向下游倾斜。
21.5 照明
21.5.1 钢管灯柱结构制造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有关规定。21.5.2 桥上灯柱必须与桥面系混凝土预埋件连接牢固,桥外灯杆基础必须坚实,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1.5.3 灯柱、灯杆的电气装置及其接地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
21.6 检验标准
21.6.1 附属结构施工中涉及模板及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砌体和钢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4、6.5、7.13、9.6、14.3节有关规定。21.6.2 隔声与防眩装置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声屏障的降噪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按环保或设计要求方法检测。
2 隔声与防眩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有焊缝量规检查、手扳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3 隔声与防眩装置防护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涂、剥落,表面不得有气泡、起皱、裂纹、毛剌和翘曲等缺陷。
检查数量:抽查2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涂层测厚仪检查。
4 防眩板安装应与桥梁线形一致,板间距、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角度尺检查。
5 声屏障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2-1的规定。
表21.6.2-1 声屏障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中线偏位 | 10 | 每柱(抽查30%) | 1 |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
顶面高程 | ±20 | 每柱(抽查3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金属立柱中距 | ±10 | 每处(抽查30%) | 用钢尺量 | |
金属立柱垂直度 | 3 | 每柱(抽查30%) | 2 | 用垂线和钢尺量,顺、横桥各1点 |
屏体厚度 | ±2 | 每处(抽查15%) | 1 | 用游标卡尺量 |
屏体宽度、高度 | ±10 | 每处(抽查15%) | 1 | 用钢尺量 |
6 防眩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2-2的规定。
表21.6.2-2 防眩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防眩板直顺度 | 8 | 每跨侧 | 1 | 用10m线和钢尺量 |
垂直度 | 5 | 每柱(抽查10%) | 2 | 用垂线和钢尺量,顺、横桥各1点 |
立柱中距 | ±10 | 每处(抽查10%) | 1 | 用钢尺量 |
高度 |
21.6.3 梯道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1.6.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梯道抗磨、防滑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抹面、贴面面层与底层应粘结牢固。
检查数量;检查梯道数量的20%
检验方法:观察、小锤敲击。
2 混凝土梯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3-1的规定。
表21.6.3-1 混凝土梯道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踏步高度 | ±5 | 每跑台阶抽查10% | 2 | 用钢尺量 |
踏步宽度 | ±5 | 2 | 用钢尺量 | |
防滑条位置 | 5 | 2 | 用钢尺量 | |
防滑条高度 | ±3 | 2 | 用钢尺量 | |
台阶平台尺寸 | ±5 | 每个 | 2 | 用钢尺量 |
坡道坡度 | ±2% | 每跑 | 2 | 用坡度尺量 |
3 钢梯道梁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3-2地规定。
表21.6.3-2 钢梯道梁制作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梁高 | ±2 | 每件 | 2 | 用钢尺量 |
梁宽 | ±3 | 2 | ||
梁长 | ±5 | 2 | ||
梯道梁安装孔位置 | ±3 | 2 | ||
对角线长度差 | 4 | 2 | ||
梯道梁踏步间距 | ±5 | 2 | ||
梯道梁纵向挠曲 | ≦L/1000,且≦10 | 2 | 沿全长拉线,用钢尺量 | |
踏步板平平直度 | 1/100 | 2 |
4 钢梯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3-3的规定。
表21.6.3-3 钢梯道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梯道平台高程 | ±15 |
每件 每道 每道 |
2 |
用水准仪量 沿全线拉线,用钢尺量 |
梯道平台水平度 | 15 | 2 | ||
梯道侧向弯曲 | 10 | 2 | ||
梯道轴线对定位轴线的偏位 | 5 | 2 | 用经纬仪测量 | |
梯道栏杆高度和立杆间距 | ±3 | 2 | 用钢尺量 | |
无障碍C型坡道和螺施梯道高程 | ±15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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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 桥头搭板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1.6.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 桥头搭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4的规定。
表21.6.3-4 混凝土桥头搭板(预制或现浇)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宽度 | ±10 |
每 块 |
2 | 用钢尺量 |
厚度 | ±5 | 2 | ||
长度 | ±10 | 2 | ||
顶面高程 | ±2 | 3 | 用水准仪测量,每端3点 | |
轴线偏位 | 10 | 2 | 用经纬仪测量 | |
板顶纵坡 | ±0.3% | 3 | 用水准仪测量,每端3点 |
2 混凝土搭板、枕梁不得有蜂窝、露筋,板的表面应平整,板边缘应直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 搭板、枕梁支承处接触严密、稳固,相邻板之间的缝隙应嵌填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1.6.5 防冲刷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1.6.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 锥坡、护坡、护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5-1的规定。
表21.6.5-1 锥坡、护坡、护岸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顶面高程 | ±50 |
每 个,50 m |
3 | 用水准仪测量 |
表面平整度 | 30 | 3 | 用2m直尺、钢尺量 | |
坡度 | 不陡于设计 | 3 | 用钢尺量 | |
厚度 | 不小于设计 | 3 | 用钢尺量 |
2 导流结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5-2的规定。
表21.6.5-2 导流结构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平面位置 | 30 | 每 个 | 2 | 用经纬仪测量 | |
长度 | 0,-100 | 1 | 用钢尺量 | ||
断面尺寸 | 不小于设计 | 5 | 用钢尺量 | ||
高程 | 基底 | 不高于设计 | 5 | 用水准仪量 | |
顶面 | ±30 |
21.6.6 照明系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1.6.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电缆、灯具等的型号、规格、材质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2 电缆接线应正确,接头应作绝缘保护处理,严禁漏电,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电气仪表检测
一般项目
3 电缆铺设位置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 灯杆(柱)金属构件必须作防腐处理,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105,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用干膜测厚仪检查。
5 灯杆、灯具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螺栓用扳手检查,焊缝用量规则量测
6 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6的规定。
表21.6.6 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灯杆地面以上高度 | ±10 | 每杆(柱) | 1 | 用钢尺量 | |
灯杆(柱)竖直度 | H/500 | 用经纬仪测 | |||
平面位置 | 纵向 | 20 | 用水准放线,用钢尺量 | ||
横向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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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装饰与装修
22.1 一般规定
22.1.1 饰面与涂装材料的性能与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其品种、规格、强度和镶贴、涂饰方法以及图案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22.1.2 饰面与涂装在主体或基层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饰面与涂装施工前,应将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
22.1.3 饰面与涂装施工时的环境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灰、镶贴板块饰面不宜低于5℃;
2 涂装不宜低于8℃;
3 胶粘剂饰面不宜低于10℃;
4 施工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22.2 饰面
22.2.1 镶贴、安装饰面宜选用水泥基粘结材料。22.2.2 镶贴、安装饰面的其本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表面应平整、粗糙。光滑的基面在镶贴前应进行处理。
22.2.3 水泥砂浆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合比、稠度以及外加剂的加入量均应通过试验确定。
2 抹面前,应先洒水湿润基体表面或涂刮水泥浆,并用与抹面层相同砂浆设置控制标志。
3 抹面应分层涂抹、分层赶平、修整、表面压光,涂抹水泥砂浆每遍的厚度宜为5~7㎜。
4 抹面层完成后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22.2.4 2砖镶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凿毛、刷牙界面剂、抹1:3水泥砂浆底层。
2 镶贴前,应选砖预排、挂控制线;面砖应浸泡2h以上,表面晾干后待用。
3 面砖应自下而上,逐层依序镶贴,贴砖砂浆应饱满,镶贴面砖表面应平整,接缝横平竖直,宽度、深度一致。
22.2.5 饰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和柱面安装饰面板,应先找平,分块弹线,并按弹线尺寸及花纹图案预拼。
2 系固饰面板用的钢筋网,应与锚固件连接牢固,锚固件宜在结构施工时预埋。
3 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品种、规格和颜色进行分类选配,并将其侧面和背面清扫干净,净边打孔,并用防锈金属丝穿入孔内留作系固之用。
4 饰面板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接缝宽度可用木楔调整。
5 灌注砂浆前,应将接合面洒水湿润,接缝处应采取防漏浆措施。
22.3 涂装
22.3.1 涂装前应将基面的麻面、缝隙用腻子刮平。腻子干燥后应坚实牢固,不得起粉、起皮和裂纹。施涂前应将腻子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22.3.2 涂料的工作粘度或稠度,应以在施涂时不流坠、无刷纹为准,施涂过程中不得任意稀释涂料。
22.3.3 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过程中,均应充分搅拌,并在规定时间用完。
22.3.4 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有前一遍涂料干燥后进行;施涂水性涂料或乳液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必须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进行。
22.3.5 采用机械喷涂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不得沾污。
22.3.6 同一墙面应用同一批号的涂料,每遍涂料不宜施涂过厚,涂层应均匀、色泽一致,层间结合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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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检验标准
22.4.1 水泥砂浆抹面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
1 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 水泥砂浆面层不得有裂缝,各抹面层之间及其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行有脱层、空鼓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
一般项目
3 普通抹面表面应光滑、洁净、色泽均匀、无抹纹,抹面分隔条的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无错缝、缺棱掉角。
检查数量:按每5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的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至少检验一处,每处不小于10㎡。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 普通抹灰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4.1-1的规定。
表22.4.1-1 普通抹面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平整度 | 4 | 每跨、侧 | 4 |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
阴阳角方正 | 4 | 3 | 用200mm直角尺量 | |
墙面垂直度 | 5 | 2 | 用2m靠尺量 |
①水刷石应石粒清晰,均匀分布,紧密平整,应无掉粒和接茬痕迹。
②水磨石应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密实均匀,应无砂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位置应准确、直顺。
③剁斧石应剁纹均匀、深浅一致、无漏剁处,不剁的边条宽窄应一致,棱角无损坏。
检查数量:按每5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的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至少检验一处,每处不小于10㎡。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量。
6 装饰抹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4.1-2的规定。
表22.4.1-2 装饰抹面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水磨石 | 水刷石 | 剁斧石 | 范围 | 点数 | ||
平整度 | 2 | 3 | 3 | 每跨、侧 | 4 |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
阴阳角方正 | 2 | 3 | 3 | 2 | 用200mm直角尺量 | |
墙面垂直度 | 3 | 5 | 4 | 2 | 用2m靠尺量 | |
分格条平直 | 2 | 3 | 3 | 2 | 拉2m线(不足2m拉通线),用钢尺量 |
22.4.2 镶饰面板和贴饰面砖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饰面用的材料(饰面板、砖、找平、粘结、勾缝等材料),其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要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或卡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2 饰面板镶安必须牢固。镶安饰面板的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小于10㎡。
检查方法:手扳、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检查施工记录。
3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查数量:每300㎡(不足300㎡按300㎡计)同类墙体为1组,每组取3个试样。
检查方法:检查样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镶饰面板的墙(柱)应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石材表面不得有起碱、污痕,无显著的光泽受损处,无裂痕和缺损;饰面板嵌缝应平直、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应色泽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
5 贴饰面砖的墙(柱)应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镶贴无歪斜、翘曲、空鼓、掉角和裂纹等现象。嵌缝应平直、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
6 饰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2.4.2 的规定。
表22.4.2 饰面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天然石 | 人造石 | 饰面砖 | |||||||
镜面、光面 |
粗纹石 麻面条纹石 |
天然石 | 水磨石 | 水刷石 | 范围 | 点数 | |||
平整度 | 1 | 3 | 2 | 4 | 2 | 每跨、侧、每饰面 | 4 |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 |
垂直度 | 2 | 3 | 2 | 4 | 2 | 2 | 用2m靠尺量 | ||
接缝平直 | 2 | 4 | 5 | 3 | 4 | 3 | 2 | 拉5m线,用钢尺量,横竖各1点 | |
相邻板高差 | 0.3 | 3 | 0.5 | 3 | 1 | 2 | 用钢板尺量和塞尺量 | ||
接缝宽度 | 0.5 | 1 | 2 | 0.5 | 2 | 2 | 用钢尺量 | ||
阳角方正 | 2 | 4 | 2 | 2 | 2 | 用200mm直角尺量 |
22.4.3 涂饰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涂饰材料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
2 涂料涂刷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5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的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至少检验一处,每处不小于10㎡。
检查方法:观察、用干膜拜测厚仪检查。
一般项目
3 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一致。不得有脱皮、漏刷、返锈、透底、流坠、皱纹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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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竣验收
23.0.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个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占、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中,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4 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
5 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宜按表23.0.1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表23.0.1 城市桥梁分部(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对照表
序号 | 分部工程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检验批 |
1 | 地基与基础 | 扩大基础 | 基坑开挖、地基、土方回填、现浇混凝土(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砌体 | 每个基坑 |
沉入桩 | 预制桩(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钢管桩、沉桩 | 每根桩 | ||
灌注桩 | 机械成孔、人工挖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灌注 | 每根桩 | ||
沉井 | 沉井制作(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钢壳)、浮运、下沉就位、清基与填充 | 每节、座 | ||
地下连续墙 | 成槽、钢筋骨架、水下混凝土 | 每个施工段 | ||
承台 | 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 | 每个承台 | ||
2 | 墩台 | 砌体墩台 | 石砌体、砌块砌体 | 每个砌筑段、浇筑段、施工段或每个墩台、每个安装段(件) |
现浇混凝土墩台 | 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 |||
预制混凝土柱 | 预制柱(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安装 | |||
台背回填 | 填土 | |||
3 | 盖梁 | 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 每个盖梁 | |
4 | 支座 | 垫石混凝土、支座安装、挡块混凝土 | 每个支座 | |
5 | 索塔 | 现浇混凝土索塔(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钢构件安装 | 每个浇筑段、每根钢构件 | |
6 | 锚锭 | 锚固体系制作、锚固体系安装、锚碇混凝土(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锚索张拉与压浆 | 每个制作件、安装件、基础 | |
7 | 桥跨承重结构 | 支架上浇筑混凝土梁(板) | 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钢筋 | 每孔、联、施工段 |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梁(板) | 预制梁(板)(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安装梁(板) | 每片梁 | ||
悬臂浇筑预应力混凝土梁 | 0#段(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悬浇段(挂篮、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 每个浇筑段 | ||
悬臂拼装预应力混凝土梁 | 0#段(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梁段预制(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拼装梁段、施加预应力 | 每个拼装段 | ||
顶推施工混凝土梁 | 台座系统、导梁、梁段预制(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顶推梁段、施加预应力 | 每节段 | ||
钢梁 | 现象安装 | 每段、孔 | ||
结合梁 | 钢梁安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预制(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安装、混凝土结构浇筑(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 | 每段、孔 | ||
拱部与拱上结构 | 砌筑拱圈、现浇混凝土拱圈、劲性骨架混凝土拱圈、装配式混凝土拱部结构、钢管混凝土拱(拱肋安装、混凝土压注)、吊杆、系杆拱、转体施工、拱上结构 | 每个砌筑段、安装段、浇筑段、施工段 | ||
斜拉桥的主梁与拉索 | 0#段混凝土浇筑、悬臂浇筑混凝土主梁、支架上浇筑混凝土主梁、悬臂拼装混凝土主梁、悬拼钢箱梁、支架上安装钢箱梁、结合梁、拉索安装 | 每个浇筑段、制作段、安装段、施工段 | ||
悬索桥的加劲梁与缆索 | 索鞍安装、主缆架设、主缆防护、索夹和吊索安装、加劲梁段拼装 | 每个制作段、安装段、施工段 | ||
8 | 顶进箱涵 | 工作坑、滑板、箱涵预制(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箱涵顶进 | 每坑、每制作节、顶进节 | |
9 | 桥面系 | 排水设施、防水层、桥面铺装层(沥青混合料铺装、混凝土铺装—模板、钢筋、混凝土)、伸缩装置、地袱和缘石与挂板、防护设施、人行道 | 每个施工段、每孔 | |
10- | 附属结构 | 隔声与防眩装置、梯道(砌体;混凝土—模板与支架、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桥头搭板(模板、钢筋、混凝土)、防冲刷结构、照明、挡土墙▲ | 每砌筑段、浇筑段、安装段、每座构筑物 | |
11 | 装饰与装修 | 水泥砂浆抹面、饰面板、饰面砖和涂装 | 每跨、侧、饰面 | |
12 | 引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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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和按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分项工程施工。
23.0.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 监理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并确认合格。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23.0.4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23.0.5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员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精心策划检验时,除有关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率京戏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当。
23.0.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善。
23.0.7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3.0.8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应完整。
4 影响桥梁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规定。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3.0.9 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早请验收。
2 总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
23.0.10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桥梁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桥梁功能、荷载试验时,必须在荷载试验完成后进行。桥梁工程竣工资料须于竣工验收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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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1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桥下净空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用钢尺量
2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工程组卷资料,按规定进行工程实体抽查或对相关资料抽查。
一般项目
3 桥梁实体检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0.11的规定。
表23.0.11 桥梁实体检测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桥梁轴线位移 | 10 | 每座或每跨、每孔 | 3 |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测 | |
桥宽 | 车行道 | ±10 | 3 | 用钢尺量每孔3处 | |
人行道 | |||||
长度 | +200,-100 | 2 | 用测距仪 | ||
引道中线与桥梁中线偏差 | ±20 | 2 |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测 | ||
桥头高程衔接 | ±3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②连续梁、结合梁两条伸缩缝之间长度允许偏差为±15㎜。
4 桥梁实体外形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墩台混凝土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错台、蜂窝麻面,外形轮廓清晰。
② 砌筑墩台表面应平整,砌缝应无明显缺陷,勾缝应密实坚固、无脱落,线角应顺直。
③ 桥台与挡墙、护坡或锥坡衔接应平顺,应无明显错台;沉降缝、泄水孔设置正确。
④ 索塔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错台和蜂窝麻面,轮廓清晰,线形直顺。
⑤ 混凝土梁体(框架桥体)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轮廓清晰、无明显缺陷;全桥整体线形应平顺、梁缝基本均匀。
⑥ 钢梁安装线形应平顺,防护涂装色泽应均匀、无漏涂、无划伤、无起皮,涂膜无裂纹。
⑦ 拱桥表面平整,无明显错台;无蜂窝麻面、露筋或砌缝脱落现象,色泽均匀;拱圈(拱肋)及拱上结构轮廓线圆顺、无折弯。
⑧ 索股钢丝应顺直、无扭转、无鼓丝、无交叉、锚环与锚垫板应密贴并居中,锚环及外丝应完好、无变形,防护层应无损伤,斜拉索色泽应均匀、无污染。
⑨ 桥梁附属结构应稳固,线形应直顺,应无明显错台、无缺棱掉角。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23.0.12 工程竣工验收时可抽检各单位工程的质量情况。
23.0.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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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验收表
桥梁工程验收应采用下列表格:表A-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表A-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A-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A-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表A-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
表A-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A-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A-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施工班组长 | ||||||||||||||||||
施工单位 | 专业工长 | ||||||||||||||||||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 | ||||||||||||||||||
主控项目 | 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一般项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A-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检验批数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 |||||
序号 | 检验批部位、区段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果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检查结论 |
项目专业技术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工程名称 | 项目经理 | |||||||
施工单位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分包单位 | 分包技术负责人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检验批数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验收结果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质量控制资料 | ||||||||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 ||||||||
观感质量验收 | ||||||||
验收结论 | ||||||||
验收单位 | 分包单位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监理(建设)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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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 | |||||||||
施工单位 | 技术负责人 | 开工日期 |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竣工日期 | ||||||||
序号 | 项目 | 验收记录 | 验收结论 | |||||||
1 | 分部工程 |
共 分部,经查 分部, 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 分部 |
||||||||
2 |
质量控制资料 核查 |
共 项,经审查符合要求 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 项 |
||||||||
3 |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和抽查结果 | 共核查 项,符合要求 项,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 ||||||||
4 | 观感质量验收 | 共抽查 项,符合要求 项 | ||||||||
5 | 综合验收结论 | |||||||||
参加验收单位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公章) 单位(项目)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A-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序号 | 项目 | 抽查质量状况 | 质量评价 | ||||
好 | 一般 | 差 | |||||
1 | 墩(柱)、塔 | ||||||
2 | 盖梁 | ||||||
3 | 桥台 | ||||||
4 | 混凝土梁 | ||||||
5 | 系梁 | ||||||
6 | 拱部 | ||||||
7 | 拉索、吊索 | ||||||
8 | 桥面 | ||||||
9 | 人行道 | ||||||
10 | 防撞设施 | ||||||
11 | 排水设施 | ||||||
12 | 伸缩缝 | ||||||
13 | 栏杆、扶手 | ||||||
14 | 桥台护坡 | ||||||
15 | 涂装、饰面 | ||||||
16 | 钢结构焊缝 | ||||||
17 | 灯柱、照明 | ||||||
18 | 隔声装置 | ||||||
19 | 防眩装置 | ||||||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 |||||||
检查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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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项目经量 年 月 日 |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表A-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核查意见 | 核查人 | |
1 |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 ||||
2 | 工程定位测量、交桩、放线、复核记录 | ||||
3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 | ||||
4 |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 ||||
5 | 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 ||||
6 |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 ||||
7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8 | 施工记录 | ||||
9 |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 ||||
10 |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11 |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 ||||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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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
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序号 | 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 份数 | 核查、抽查意见 | 核查、抽查人 | |
1 | 地基土承载力试验记录 | ||||
2 | 基桩无损检测记录 | ||||
3 | 钻芯取样检测记录 | ||||
4 | 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记录 | ||||
5 | 斜拉索张拉力振动频率试验记录 | ||||
6 | 索力调整检测记录 | ||||
7 | 桥梁的动、静载试验记录 | ||||
8 | 桥梁工程竣工测量资料 | ||||
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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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2-2008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界定本规范的适用地域和工程性质\规模\城市桥梁工程包括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等工程.桥梁小修工程,可依据合同规定参照使用本规范,本规范未对木桥进行规定.2 基本规定
2.0.1 本条是对从事桥梁工程施工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规定,强调市场准入制度,是新增加的管理方理的要求。2.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强调指出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的规定,应严格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生设计变更,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0.8 安全交底与技术交底并列,形成制度,应是今后的方向。
3 施工准备
3.0.1~3.0.3 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的准备工作。3.0.4~3.0.7 规定了施工单位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前进行的先期准备工作。
4 测量
本章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第3章编制。5 模板、支架和拱架
本章适用于现浇和预制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和砌体所用的模板、拱架和支架的设计和施工。本章节内容不是工程实体项目,但考虑到与构筑物成型质量、功能作用有着直接重要联系,故此仍列一章。但检验资料可不收入竣工资料,只作为过程控制的一种手段。5.1.7 对跨度较大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和拱,为消除其自重和桥台位移产生挠度,往往施工图中设有预拱度。本章中支架和拱架中所设施工预拱度是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第1款为设计规定的预拱度,第2~4款为消除施工过程中支架和拱架受各种因素影响产生的变位。
5.2.3 钢框胶合板模板的制作、安装等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的相关规定。
5.2.4 支架立柱底端放置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是为扩散压力,确保浇筑混凝土后立柱不至于产生超过允许的沉降量。如采用扩散压力的方法不能满足要求,应加固地基或采用扩大基础、桩基础形式,提高其承载力,扩大基础和桩基础的构造、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
5.2.12 本条是对混凝土和砌体工程施工过程所使用的模板、支架和拱架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因此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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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钢筋
6.1.1 冷轧带肋钢筋一般用于桥面铺装混凝土中;环氧树脂涂层钢筋一般用于沿海和使用除冰盐的地域。6.1.2 钢筋是混凝土结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对结构的承载力至关重要,使用的钢筋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6.1.5 预制构件有多种结构形式,通常设计图纸给出预制构件的吊装形式,应按设计要求施做。吊环材质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替。
6.2.1 规定冷拉法调直钢筋的伸长率为防止冷拉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6.2.5 钢筋如果一次弯钩不到位,调整后再次弯曲后,可造成钢筋的损伤,严重的甚至断裂。
6.3.1 本条规定是参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 10210-2001相关内容制定的。
条文规定采用绑扎搭接是在确保无条件施行焊接时,且直径25㎜以下的钢筋方可使用。有的规范允许直径为22㎜或25㎜,钢筋连接是混凝土结构质量的关键,应严格控制,本规范取上限值。
6.3.2 本条规定是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相关内容制定的。
6,3,4 条文件中出现的“在同条件下……”是指钢筋生产厂、批号、级别、直径、焊工、焊接工艺和焊接机等均相同。闪光对焊接头的外观质量和试件检测是参照《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制定的,对气压焊接头也适用。
6.3.5 本条规定是参照〖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制定的。其中帮条焊和搭接焊的焊缝宽度,从0.7d增加至0.8d;钢筋与钢板进行搭接焊时,焊缝宽度从0.5d增加至0.6d以上,是依据《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制定的。
6.3.8 “锥螺纹套筒接头”连接形式,在桥梁工程中使用较少。本规范只保留了“套筒挤压接头”的内容。鉴于HRB500钢筋在〖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未予选用,因此本规范对HRB500钢筋未进行规定。只对HRB335、HRB400带爱国卫生运动钢筋的接头作了规定。
条文中出现的“在同条件下……”是指同等级、同规格和同接头形式。
关于机械连接的检验规定应按设计要求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堆积〗JGJ108-96规定执行。
6.4.5 保护层厚度是依据〖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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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混凝土
本章适用于城市桥梁一般混凝土、特殊混凝土的施工。7.3.9 在高强度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上,应遵循低水胶比、低砂率的原则。同时应符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
7.5.2 自高处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m时,采用串桶或振动溜管可降低混凝土降落速度,防止混凝土离析。
7.6.3 当气温低于5℃时,混凝土的水化凝结速度大为降低,应当覆盖保温。
7.7.1 泵送混凝土原材料的规定是基于下列原因:
1 水泥品种及用量:由于矿渣水泥保水性差、泌水量大,不宜制备泵送混凝土;但矿渣水泥的水化热低,对大体积泵送混凝土亦有其有利的一面,故本条未加限制。
2 骨料与级配:碎石的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不宜大于1;3;卵石不宜大于1:2.5;这是从三颗石子在同一断面处相遇最容易堵塞的原理推算而和。
3 泵适混凝土的坍落度偏小易阻塞,过大易离析。因此需根据试验确定掺用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根据泵适条件严格控制坍落度。
7.8.4 混凝土抗冻等级是依据〖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J269-96制定。
7.9.1 普通抗渗混凝土是用调配合比的方法,提高普通混凝土自身密实性,从而达到具有抗渗功能的混凝土。
外加剂抗渗混凝土是用掺入少量有机或无机物外加剂来改善混凝土和易性、密实性和抗渗性的一种混凝土。用于抗渗混凝土的外加剂主要有引气剂、减水剂、防水剂等。
膨胀水泥抗渗混凝土是以膨胀水泥为胶结料,经配制而成的具有补偿收缩性能的一种抗渗混凝土;在常用的硅酸盐类水泥中掺入适量混凝土膨胀剂,也可配制成具有补偿收缩性能的抗渗混凝土。
7.9.10 抗渗混凝土产生干缩裂缝将大大降氏其抗渗功能。本条规定拆模时温差要求不超过15℃,是为发预防混凝土开裂缝。地下结构部分的抗渗混凝土,拆模后应及时回填,也是为了防止混凝土开裂。
7.10 大体积混凝土定义,目前世界各国解释不尽一致。美国混凝土学会规定:“任何就地浇筑的混凝土,必须采取措施解决水化热及随时引起的混凝土内最高温度与外界温度之差将超过25℃的混凝土,称之为大体积混凝土”。
7.10.1 大体积混凝土中掺膨胀剂,可傅混凝土减少收缩而成为补偿收缩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可减少当量温差达3~5℃。
7.10.4 大体积混凝土在高温期施工同样可采取蓄热保温措施。
7.11.3 规定砂、石加热温度不应高于60℃,是因温度过高水分损失加大,骨料的吸水率增加,将影响拌合物的和易性。同时,也应防止骨炎局部灼热而遭到破坏,影响混凝土强度。
规定含有冰雪和冻块的骨料不得投入搅拌机内,是因为骨料中的冰雪、冻块难于在搅拌机内短时融化,将影响混凝土质量。
8 预应力混凝土
8.3.1 本条明确规定不宜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这是因为该水泥早期强度低,不适合预应力混凝土早强的要求。8.4.3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对于保证预应力结构物的抗裂性能及承载力至关重要,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格执行。
8.4.7 第3款第1项,如混凝土未达到要求的强度即行张拉,混凝土收缩、徐变所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值将大为增加,同时可使锚下混凝土产生裂纹甚至破碎。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了构件张拉时的混凝土的最低强度。
第4款,后张法多根(束)预应力筋张拉时,应使张拉的合力作用处在构件核心截面内,以防构件截面产生过大偏心受压和边缘拉力。因此,张拉宜分批、分阶段、对称进行。分批张拉时,按控制应力先张拉的预应力筋会因后批预应力筋张拉时所产生的混凝土弹性压缩而引起应力损失。一般设计上安排张拉顺序时已考虑到这种应力损失的补偿问题,故应按设计规定的顺序和张拉力进行。设计未规定张拉顺序时,在编制张拉方案时应考虑应力损失的问题。
8.4.8 第5款,为使水泥浆能全部充满预应力筋周围的孔隙,以压注纯水泥浆为宜。当孔隙较大,且为单根力筋时,为减少收缩,可在水泥浆中掺入适量(不大于水泥质量的505)细砂。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施工中,保证预应力管道的畅通是很关键的,故管道安装就位后,为防止杂物进入,应将管端封堵,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砂浆堵塞管道。
9 砌体
9.1.2 石料的软化系数,指石料在含水饱和状态下的抗压极限强度与石料在干燥状态下的抗压极限强度比值,是石料受水影响和风化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石料抗冻性指标指石料在含水饱和状态下经过冻结和融化的循环次数(-5~-15℃和低于-15℃的地区冻融循环分别为15次和25次)。经过试验后的石料应无明显的损伤(裂缝、脱层),强度不应低于试验前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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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础
10.1.7 地基承载力对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寿命至关重要。基坑挖至基底设计高程或已按设计要求加固、处理完毕后,基底检验应及时并形成验收记录。10.2.16、10.2.17 振动沉桩和射水沉桩有各自的优缺点,通常是射水与振动或锤击相辅使用。
10.3.1 第7款,优质泥浆可减少坍孔和埋钻,悬浮钻渣能力强,清孔后沉淀量小。
10.3.7 人工挖桩施工不应是首选方法,其施工条件较差,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即使在地质条件好的地区选用人工挖孔桩工法,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0.4.1 沉井下沉时,位于邻近的土体可能随之下沉,土体范围内堤防、建筑物和施工设施将受到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和下沉方案,应维持沉井内水位不低于沉井外水位,防止井外土、砂涌进井内而使地面下沉。
10.4.4 第8款,沉井倾斜和位移的原因一般有:取土不均、刃脚下土层软硬不均、一侧刃脚被障碍物搁垫、井内大量翻砂、外侧土压力不平衡等。
纠偏一般以在井顶高的刃脚下偏除土为主,也可采用外侧射水(或外侧偏除土)等措施。偏压重和顶部施加水平力的方法只有沉井初期才有效。也有在低刃脚下设垫块,迫使该侧刃脚停止下沉以收偏。
10.4.5 在松软的土层中,接高第一、二节沉井时,有可能发生突然下沉或倾斜,因此应考虑在刃脚下回填或支垫。
10.5 本节适用于在土层或软岩地层中,采用机械挖槽、泥浆护壁、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施工。地下连续墙常用于几何尺寸大、结构复杂的桥基。在城市中进行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必须制定保护现况构筑物安全的措施。
10.5.2 导墙不仅对地下连续墙挖槽起导向作用,而且承受土压、施工荷尔蒙载,同时是钢筋笼、导管、锁口管顶拔时的临时支承体。因此要求其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并连接成整体。
10.5.9 地下连续墙的接头分施工接头和结构接头两大类,后者是地下连续墙与承台、墩柱连接时的构造性接头,连接处的钢筋、预埋件等构造和施工要求,应按设计要求办理。施工接头是地下连续墙划分若干单元节段,分段挖槽、分段灌注水下混凝土。施工接头部位是否薄弱环节,施工时应严格质量控制,保证其连续性和防渗性能。
11 墩台
11.1.3 采用钢管混凝土墩柱,可提高墩柱承载力和表面质量,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控制钢管内混凝土的饱满度,两者之间有缝隙会降低钢管混凝土的功效。12 支座
当前支座的种类和规格较多,支座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支座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支座顶面,底面应与梁底或墩台顶面密贴,使支座全面积承受上部构造传递的竖直荷载,以保证支座的承载能力。
13 混凝土梁(板)
14 钢梁
15 结合梁
本章适用于钢—混凝土结合梁、混凝土结合梁,并适用于分段架设连梁。16 拱部与拱上结构
18 悬索桥
19 顶进箱涵
20 桥面系
20.2.2 规定防水层在桥面板或垫层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并验收合格后施作,是为防止基层混凝土继续水化释水造成防水层粘结不牢;或基层混凝土继续干缩开裂导致防水层开裂。20.2.4 规定基面浮尘、松散物清理干净并涂处理剂是为了防水层与基面粘结牢固。
20.2.9 施工环境气温、雨雪天对防水质量均有影响。
20.3.3 第2款,因钢桥面在荷载和温度作用下变形较大,不适合施作卷材和涂膜拜防水。在钢桥面上施作沥青混合料铺装层前应先除锈、除尘、除污;再做全面防腐喷涂;最后满涂防水粘结层。该层承上启下,既具有防水作用,又将铺装层与钢桥面牢固粘结。
20.3.5 人行天桥塑胶混合料面层铺装,参照《塑胶跑道》GB/T14833编制。
20.4.2 伸缩装置在安装时,应用3m直尺检查其自身平整度和与桥央衔接的平整度,确保行车舒坦性。“大型伸缩装置”是指斜拉桥、悬索桥中所使用的伸缩装置。
20.4.5 填充式伸缩装置适用于伸缩量50mm以下的中小型跨径桥梁。
20.4.6 常用橡胶伸缩装置有橡胶压块伸缩装置;板式合成橡胶伸缩装置(由合成橡胶加强板经硫化合成);组便式橡胶伸缩装置(由橡胶板与钢托板组成)一种。
20.4.7 齿形钢板伸缩装置由齿形钢板、底层支承钢板、角钢和预埋锚固筋(件)焊接组成。防止焊接变形是关键,因此要求严格按焊接工艺操作,减少变形,保证安装质量。
20.4.8 模数式伸缩装置必须在工厂组装,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安装温度定位后出厂,若施工安装温度有变化,一定要重新调整定位后方可安装就位。
20.5 地袱、缘石、挂板等不仅关系到桥梁整体线形的美观,而且城市桥梁工程的地袱、挂板施工通常为高处作业,施工安全十分重要。
20.6 栏杆、防撞、隔离设施首先具有安全防护功能,要求安装、连接牢固;同时在城市桥梁中其观感美也不容忽视。故对其外观质量要求应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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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附属结构
21.1 隔声装置是城市桥梁工程为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及各城市地方环保法规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因此要求隔声装置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隔声与防眩装置在安装时应保持其连续性,当其出现断档、间隙,会降低其功效性。
隔声屏、防眩板通常采用钢塑材料。隔声屏按质轻、牢固、抗风、透明的原则选用。
21.3 桥头搭板是防止头跳车的设施,因此现浇搭板的基底压实度应符合要求,预制搭板的安装应稳固,而且搭腔板与路面衔接处的平整度应保证,防止桥头跳车现象外移。
21.5 城市桥梁中景观照明也日益受到重视,本规范中增加了照明内容。
22 装饰与装修
22.1.2、22.1.3 基体处理和施工温度的控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条件。22.2 饰面,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编制。
22.2.1 有机粘贴材料普遍存在老化现象,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其具有优异的耐老化性能,是其他材料无法替代的。
22.3 涂装,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29-2009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