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县(市)区都市农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各相关项目业主单位:
一、时间
2013年3月6日(星期三),9:00—17:00,会期一天,会议分为两个阶段。
早上9:00—12:00参加审议的县(市)区顺序为:盘龙区、阳宗海(只参加上午的审议);
下午13:00—17:00参加审议的县(市)区顺序为:东川区、晋宁县、高新区、呈贡区、西山区(只参加下午的审议)。
二、地点
原市委办公大楼17楼1703会议室(巡津街)。
三、参会人员
(一)市政府李喜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厅毕强副主任;
(二)市农庄办主任郭焕波;
(三)市都市农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市委农办杨凡常务副主任、市发改委豆劲鸣副主任、市规划局章光日总规划师、市国土局赵宏副局长、市环保局郝玉昆副局长、市农业局胡凤益副局长、市林业局张建坤副局长、市水务局邱云生总工程师、市旅游局陈铸武副局长、市住建局杨苏平总工程师、市农投公司杨崇华董事长;
(四)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县、高新区、阳宗海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各辖区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五)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规划编制具体负责人(由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落实);
(六)邀请昆明市都市农庄建设咨询专家参会(由市农庄办负责邀请落实)。
四、会议内容
对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县、高新区、阳宗海初审上报都市农庄项目进行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各县(市)区分成上午、下午二个阶段分别参加会议,上午时间为9:00,下午为13:00,其余单位全称参加会议;项目审批时按照规划审议项目及审议顺序(见附件)依次审查,请各有关县区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会议,没有轮到项目审查的县区请提前在1708会议室候会;
(二)本次项目审批会议需要用多媒体材料进行汇报。请各县(市)区都市农庄项目管理、服务部门,各相关项目业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作审批项目多媒体汇报材料(PPT格式,请围绕项目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建设用地面积及配置、项目初审情况进行撰写),并打印20份带至会场发放;
(三)请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席位卡摆放、会场签到及会议记录等相关会务工作;
(四)请各有关县(市)区于2013年3月5日16:00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农庄办。
联 系 人:李锐
联系电话:64101436/13211773661
邮 箱:1575358014@qq.com
市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5日
一、时间
2013年3月6日(星期三),9:00—17:00,会期一天,会议分为两个阶段。
早上9:00—12:00参加审议的县(市)区顺序为:盘龙区、阳宗海(只参加上午的审议);
下午13:00—17:00参加审议的县(市)区顺序为:东川区、晋宁县、高新区、呈贡区、西山区(只参加下午的审议)。
二、地点
原市委办公大楼17楼1703会议室(巡津街)。
三、参会人员
(一)市政府李喜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厅毕强副主任;
(二)市农庄办主任郭焕波;
(三)市都市农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市委农办杨凡常务副主任、市发改委豆劲鸣副主任、市规划局章光日总规划师、市国土局赵宏副局长、市环保局郝玉昆副局长、市农业局胡凤益副局长、市林业局张建坤副局长、市水务局邱云生总工程师、市旅游局陈铸武副局长、市住建局杨苏平总工程师、市农投公司杨崇华董事长;
(四)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县、高新区、阳宗海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各辖区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五)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规划编制具体负责人(由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落实);
(六)邀请昆明市都市农庄建设咨询专家参会(由市农庄办负责邀请落实)。
四、会议内容
对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县、高新区、阳宗海初审上报都市农庄项目进行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各县(市)区分成上午、下午二个阶段分别参加会议,上午时间为9:00,下午为13:00,其余单位全称参加会议;项目审批时按照规划审议项目及审议顺序(见附件)依次审查,请各有关县区安排好时间按时参加会议,没有轮到项目审查的县区请提前在1708会议室候会;
(二)本次项目审批会议需要用多媒体材料进行汇报。请各县(市)区都市农庄项目管理、服务部门,各相关项目业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制作审批项目多媒体汇报材料(PPT格式,请围绕项目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建设用地面积及配置、项目初审情况进行撰写),并打印20份带至会场发放;
(三)请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席位卡摆放、会场签到及会议记录等相关会务工作;
(四)请各有关县(市)区于2013年3月5日16:00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农庄办。
联 系 人:李锐
联系电话:64101436/13211773661
邮 箱:1575358014@qq.com
市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