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于:2015-12-30来源:云南城镇建设工程设计

DB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53-XXX—201X
 
备案号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civil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11 8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民用建筑的 室内热环境,提高建筑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结合云南省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1.0.1 自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民用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2010年以《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替代)、《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夏热冬 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等一 系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提高我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实现建筑节能规 划目标,发挥了重大的指导作用。但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上述标准对于温和 地区的建筑节能设计,或未予涵盖,或尚缺乏足够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省行 政区划内约84%的地域按建筑气候分区为温和地区,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可持续 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地落实建筑节能方针政策,降低民用建筑能耗,有必要根据 我省的现实条件制定专门的地方性节能设计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温和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注:1  工业项目中,附建在厂房内、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30% 且大于 1000m2 的或独立建设的办公、生活用房,适用本标准;
2   招待所、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适用公共建筑的规定;
3   当一幢建筑中既有公共建筑又有居住建筑时(如商住楼、底部
带商业网点的住宅楼 等),其公共建筑部分(如商场、商业网点等)适用公共建筑的规定,其居住建筑 部分则适用居住建筑的规定;
4  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建筑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按照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通过合理限定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 性能参数和改善外窗遮阳、防辐射和密闭性能,提高暖通、给排水及电气等各类 建筑设备的效率,优化各系统的设计,以及倡导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措 施,在改善或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和满足相同的使用要求的条件下,有效降低 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系统的总能耗。
【条文说明】1.0.3  建筑能耗包括维护结构以及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等的能源消耗。本条规定了我省温和地区建筑节能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其主要特点是:
1  从我省温和地区常年气候温和、年较差偏小因而室内外温差较小的实际出 发,合理限定而不是片面追求提高该区域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参数,对 建筑的体形系数也不作特别限定;
2  从我省海拔高、纬度低、太阳辐射较强的实际出发,高度重视外窗遮阳设 施设置及玻璃防辐射性能的要求;同时,为改善冬季室内热环境,提高外窗、特 别是高层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要求;
3  从我省温和地区普遍冬暖夏凉、气温较低且日较差偏大的实际出发,强化 通风(包括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系统的合理设计和空调系统的全新风运行功能 的设置;
4  从我省太阳能资源较丰富且季节分布性好的实际出发,以多种途径和形式 积极倡导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体现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 并为建筑节能开辟更加广泛的前景;
5   从我省民用建筑特别是居住建筑中设置采暖与空调设施的比例
很小、使用时间较短、其能耗在建筑物全年总能耗中占比较低的实际出发,充分注重建筑电气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的节能降耗,全方位地规范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
1.0.5 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5 节能设计涉及面广,除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外,各相关专业 均制定了相应标准,并作出了节能规定。因此,节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

 

2术语

2.0.1 温和地区北区 northern temperate zone
温和地区中,一月份平均温度小于和等于 5℃的地区。
2.0.2 温和地区中区 central temperate zone
温和地区中,一月份平均温度大于 5℃,而小于 11.5℃,且最热月平均温度在15~23℃之间的地区。
2.0.3 温和地区南区 southern temperate zone
温和地区中,一月份平均温度大于或等于 11.5℃,且最热月平均
温度大于23℃的地区。
2.0.4 被动式太阳房 passive solar house
被动式太阳房指不使用机械动力,依靠建筑物本身采取的一定措
施,利用太阳能进行采暖的房屋。被动式太阳房通过建筑朝向和周围环境的合理布置、内部空间和外部形体的巧妙处理,以及建筑材料和结构、构造的恰当选择,使其在冬季能收集、储存和分配由太阳能转换的热能,提高室内温度,满足冬季采暖要求,在夏季又能遮蔽太阳辐射,逸散室内热量,使建筑降温,从而达到冬暖夏凉的目的。
被动式太阳房一般分为直接受益式、集热蓄热墙式和附加阳光间式。
2.0.5 被动式通风 passive ventilation
被动式通风是自然通风的方式之一,特指不用机械动力而通过建筑
物本身附着一定的装置,利用风压和热压的作用或其共同作用,促使室内空气有组织流动,以达到保证空气品质、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的目的。被动式通风装置包括:各种捕风装置、屋顶无动力风帽装置、太阳能诱导通风装置(太阳能烟囱)等。
2.0.6 通风屋顶 ventilated roof
使空气在屋顶夹层内流通,以减少太阳辐射得热传入室内的屋顶。
 
2.0.7 低温地板辐射采暖 low temperature floor radiant heating
以温度不高于 60℃的热水或电加热元件为热媒,加热整个地板,
通过地面以辐射和对流的传热方式向室内供热的供暖方式。
2.0.8 新风供暖  hot primary air heating system
用空气加热器将从室外吸入的空气加热到 35℃及以上,直接送入室内混合并加热空气的采暖系统。
2.0.9  通风吊顶 ventilated ceiling
使房间排风经由吊顶上方空间流过后排出,带走通过各种途径传
入其中热量的吊顶。

3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3.1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

3.1.1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我省室外气象参数,划分云南省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各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 3.1.1-1的规定。
 

  表 3.1.1-1 云南省建筑热工设计分区指标      
                 
分区 分区名称   温和地区   夏热冬 夏热冬 寒冷地  
指标       暖地区 冷地区  
南区 中区 北区  
   
                 
  最冷月平均 11.5~13 5~11.5 0~5 >10 0~10 0~-10  
主要 气温 ℃  
             
指标                
最热月平均 23~25 18~23 25~29 25~30  
  气温 ℃  
               
                 
  日平均气温≤ ≥65d 0~90 90~  
辅助 5℃天数(d) 145  
           
指标                
日平均气温≥ ≥80 100~ 40~110  
  25℃天数(d) 200d  
             
                 
 
 
【条文说明】3.1.1 本标准采用的气象数据为1951年~1980年《云南省30年地面气候资料》。30年来,虽气候有所变化,但变化甚微,远不足以改变气候特征及其分区。以昆明为例对比如下:
 
 

对比年代 1951~1980 1970~2003 变化值  
对比的主要参数  
       
         
年平均温度℃ 14.7 15 0.3  
         
最冷月(一月)平均温度 ℃ 7.7 8.1 0.4  
         
最热月(七月)平均温度 ℃ 19.8 19.7 -0.1  
         
冬季采暖计算干球温度℃/相对湿度% 3℃/68 3.9/72 0.9/4  
         
冬季/夏季通风计算干球温度 ℃ 8/23 ℃ 4.9/23.1 ℃ -3.1/0.1  
         
夏季空调计算干球温度/湿球温度℃ 25.8/19.9 26.3/19.9 0.5/0  
         
这样的变化对于采暖、通风和空调的负荷计算结果影响也是很小的。另据了解,省气象局现正在进行云南省1981年~2010年地气
候资料的数据分析、处理,目前尚未完成。


3.1.2 云南省民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划分为四个一级区,即温和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寒冷地区,其中温和地区又分为南区、中区、北区三个二级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云南省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图》(见附录 A)的规定;各市、县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表 3.1.2 采用。
表 3.1.2  云南省市、县建筑热工设计分区表

热工设计分区 市(州) 县(市)、区  
         
    德宏州 潞西、瑞丽、陇川、盈江  
         
    临沧州 镇康、耿马、双江、沧源  
         
  南区 普洱市 景谷、澜沧  
       
  西双版纳州 勐海  
     
         
    楚雄州 永仁  
         
    怒江州 六库、泸水  
         
    昆明市 昆明、安宁、晋宁、宜良、富民、嵩明、寻甸、禄劝、石林  
         
    楚雄州 楚雄、禄丰、南华、牟定、姚安、大姚、武定、双柏  
         
    曲靖市 麒麟、马龙、沾益、富源、罗平、师宗、陆良  
         
    玉溪市 红塔、峨山、通海、华宁、江川、新平、澄江、易门  
         
    红河州 蒙自、弥勒、个旧、开远、建水、石屏、元阳、绿春、金平  
    屏边、泸西  
       
         
    文山州 文山、西筹、麻栗坡、马关、丘北、广南、砚山  
温和        
中区 大理州 大理、祥云、弥渡、巍山、南涧、漾濞、永平、云龙、洱源  
   
地区   宾川、鹤庆  
     
       
         
    普洱市 普洱、泞洱、江城、墨江、镇沅、景东、西盟  
         
    临沧市 临沧、永德、云县、凤庆  
         
    保山市 永昌、腾冲、龙陵、施甸、昌宁  
         
    丽江市 丽江、永胜  
         
    怒江州 贡山、福贡  
         
    德宏州 梁河  
         
    迪庆州 维西  
         
    怒江州 兰坪  
         
  北区 大理州 剑川  
       
  丽江市 玉龙、宁蒗  
     
         
    昭通市 昭通、镇雄、威信、鲁甸  
         
    曲靖市 会泽、宣威  
         
寒冷地区 迪庆州 德钦、香格里拉  
       
夏热冬冷地区 昭通市 彝良、大关、永善、盐津、绥江  
         
    西双版纳州 景洪、勐腊  
         
    普洱市 孟连  
         
    红河州 河口、红河  
       
夏热冬暖 玉溪市 元江  
地区      
文山州 富宁  
         
    楚雄州 元谋  
         
    丽江市 华坪  
         
    昭通市 巧家  
         
 
【条文说明】3.1.2  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提高建筑节能的实效,将温和地区细分为南区、中区、北区三个子分区。本标准附录 A 根据市、县气候资料,按山脉,河谷走向和市、县行政区划对气候分区作示意性描绘;表 3.1.2 则完全按市、县政府所在地的气象数据划分分区。有条件且必要时,县以下建设地点的气象参数可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 3.2.18 条、《建筑气象参数标准》JGJ35-87 第 2.2.2 条的要求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实测、比较、计算后确定。

3.2 建筑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

3.2.1 温和地区中区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利用太阳能采暖房间
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 16℃~18℃;
换气次数 0.5 次/h。
2  夏季自然通风房间
换气次数不低于10次/h;
卧室、起居室控制温度
不高于28℃。
【条文说明】3.2.1 利用太阳能采暖的建筑,虽受气候影响很大,室温不易控制, 但只要不受北方寒流和阴雨影响,就可基本满足热舒适要求。室温 16℃-18℃属 利用太阳能采暖的设计温度,并不等于实际温度。
通风换气主要通过外窗在风压和热压作用下的渗透,也包括主动开窗通风换 气。温和中区夏季基本都适宜自然通风,开窗即可达到 10 次/h 的换气次数。只要设计合理,并采取了通风和遮阳措施,夏季卧室、起居室温度一般均可控制在28℃以内。
3.2.2  除温和地区中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室内计算参数按本标准第 4.1 节的规定 采用。
3.2.3  公共建筑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 第 3 章的规定。

4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应按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实施。
4.1.2  温和地区南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宜按现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75 执行。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
4.1.3  温和地区北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宜按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JGJ134 执行。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
【条文说明】4.1.2~4.1.3 有关温和地区南区、北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
温和地区南区与夏热冬暖地区相近,综合考虑气候条件的近似性
及热舒适需求取向的同一性,对该子分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采用直接适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办法从简处理。同理,温和地区北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也采用直接适用《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办法从简处理。个别需作特殊规定处,按本标准执行。
温和地区南区、北区范围较小,目前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不高,居住建筑很少设置采暖、通风和空调设施,能耗有限,且以个人行为居多,目前对其进行专题研究并作专门规定尚不具备条件。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以下同)第 4.2.2 条提出的“最接近”原则从简处理,则既明确 了节能要求,又减少了管理成本,方便了设计工作。

4.2 建筑设计

4.2.1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和建筑物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和设 置建筑遮阳,同时,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物的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条文说明】4.2.1 节能设计是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在总平面布置、 建筑平、立、剖面形式、门窗设置等各个设计环节充分考虑地理、气候条件等对 建筑能耗的影响,以便在夏季尽量减少日照得热并利用自然通风降温除湿,在冬 季尽量利用太阳能采暖。
建筑物的主体朝向如为南北向,冬季有利于增加太阳辐射得热,夏季可大幅 度降低空调能耗或外遮阳成本。根据当地夏季的最多频率风向,建筑物的主体朝 向为南北向,也有利于自然通风。
4.2.2 建筑各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权衡判断。
 
表 4.2.2  民用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建筑类别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朝向 南向 北向 东、西向 南、北向 东、西向
           
温和南区 ≤0.50 ≤0.45 ≤0.30 ≤0.70  
           
温和中区 ≤0.55 ≤0.50 ≤0.35 ≤0.80 ≤0.70
           
温和北区 ≤0.45 ≤0.40 ≤0.35 ≤0.70  
           
 
注:1 温和中区的公共建筑,其4个朝向的总窗墙面积比应≤0.70;
2 公共建筑单一朝向的窗墙面积比<0.40时,玻璃(或其他透
明材料)的可见光 透射比应≥0.40;
3 “南”代表南偏东30°至偏西30°的范围,“北”代表北偏东
60°至偏西60°的范 围,“东” 、“西”代表东或西偏北30°(含30°)偏南60°(含60°)的范围。
 
【条文说明】4.2.2  温和北区、南区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对于公共建筑,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4条的规定并结合温和中区的气候特点,南、北向窗墙面积比适当放宽至0.80,东、西向窗墙面积比考虑避免日晒仍控制在0.70,同时,总窗墙面积比也应控制在0.70。
4.2.3 建筑的天窗(或其他透明材料)面积应符合表 4.2.3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权衡判断。

表 4.2.3 民用建筑天窗面积占屋顶总面积的百分比限值
       
热工设计分区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温和南区   ≤4%  
       
温和中区   ≤5% ≤20%
       
温和北区   ≤5%  
       
 
注: 居住建筑天窗的传热系数应≤4.0W/(㎡·K),遮阳系数应≤0.50。


4.2.4 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 45%或外 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 8%;
2  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 40%;
3  透明幕墙在每个独立开间应设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条文说明】4.2.4  根据《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2003第4.0.10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4.2.8条,结合本地气候特点作出本规定,主要是为了能在春、夏、秋季加大通风量,改善室内热环境和空气品质。

4.3 温和地区中区建筑热工设计

4.3.1 温和中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各部位的传热系数 K 值,热惰性指标 D 及外墙表面太阳辐射吸热系数 ρ,应符合表 4.3.1-1、表 4.3.1-2 的规定。
表 4.3.1-1 温和中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 K、热惰性指标 D 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热惰性指标 D 传热系数 K  [w/(m2·k)]  
         
    D≥3 K≤1.5  
屋面        
  2.5≤D≤3 K≤1.2  
         
    D<2.5 K≤1  
         
    D≥3 K≤2  
         
外墙   2.5≤D≤3 K<1.8  
         
    D<2.5 K≤1.5  
         
  分户墙 K≤2.8  
       
  分户楼板 K≤2.8  
     
底面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 K≤1.8  
       
  户门 K≤3  
         
 
注:1 外墙的传热系数,外墙热惰性指标均为考虑了热桥计算后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 和平均热惰性指标。
 
2  D<2.5的轻质屋顶和外墙,还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第5.1.1条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表 4.3.1-2 温和中区居住建筑外墙表面太阳辐射吸热系数 ρ 限值
         
外墙方位 西
         
太阳辐射吸热系数ρ ≥0.75 —— —— <0.5
         
 
注:方位角的规定同本标准表4.2.2注3。
 
【条文说明】4.3.1 本条规定是对各市县目前常用外墙、屋面的构造及云南省设计院近期在全省各地住宅施工图进行计算、分析、整理和优化后,按照本标准“切合实际、适度超前”的编制原则制订的。
1  由于多数地区外墙体使用重质材料,如粘土、混凝土空心砌块甚至普通粘 土砖,其D值较大,故仍保留了D≥3,而K≤2.0的限值。
2  在我省历经多年工程实践并逐步推广的蒸气加压混凝土和加气
混凝土砌块是将围护结构和保温隔热功能合二为一的自保温墙体,在温和地区中区尤为适 宜。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页岩多孔砖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气砌块也较适 宜,但应通过热工计算后采取相应保证措施。
例如,采用190mm厚蒸汽加压混凝土(B07)+面砖及20mm厚水泥砂
浆,经计算,K=1.09,加权平均热桥部位后的平均传热系数K<1.5;又如,190mm厚加气 混凝土砌块+两面20mm厚水泥砂浆保护层,K=1.11,加权平均热桥部位后的其外 墙平均传热系数K=1.35。
作为剪力墙结构的190厚钢筋混凝土墙体K=2.3,用作外墙仍需加
保温砂浆。
3 考虑到部分地区还在沿用传统工艺完成屋面结构,D值很大,故仍保留了D≥3,K≤1.5的限值。
4.3.2  温和中区居住建筑不同朝向、单一墙面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
(包括阳台 门透明部分)保温性能等级限值应符合表4.3.2-1的规定;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等级应符合表4.3.2-2的规定。
表 4.3.2-1 温和中区居住建筑单一墙面外窗(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的保温等级
 

朝向 窗墙比≤0.3 0.3<窗墙比≤0.4 0.4<窗墙比≤0.55 0.55<窗墙比≤0.7
         
≥2级 ≥2级 ≥3级 ≥4级
         
≥3级 ≥4级 ≥5级 ——
         
≥2级 ≥3级 ≥4级 ——
         
西 ≥3级 ≥4级 ≥5级 ——
         
 
注: 1 保温性能等级按《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确定。
2 朝向窗墙面积比指单一朝向立面上窗户面积(包括阳台门透明
部分)与该朝向外墙 建筑立面面积(不包括女儿墙面积)之比,窗户面积按洞口面积计算。
3 南向外窗特指不受相邻建筑和本楼其它部位遮挡(即冬至日满
窗连续日照时间大于1 小时)的外窗,该窗应采用透明玻璃,并宜为高透型Low-e玻璃。
4 凸窗,弧形窗及转角窗的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5 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储藏室的外窗,保温等级按本表可降
低一级选取。
 
表  4.3.2-2  温和中区居住建筑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

楼层 7层以下 ≥7层
     
气密性等级 4级 ≥6级

注:气密性等级按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
等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确定。


【条文说明】4.3.2  外窗是围护结构的开口,也是阻隔外界气流入侵的屏障。它是外围护结构中保温、隔热性能最薄弱的部位。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我省民用建筑外窗热工性能普遍较差,而技术经济分析表明,提高外窗热工性能比提高外墙热工性能的经济效应高3~5倍。因此,本标准在放宽窗墙面积比的同时提高了外窗的热工性能要求。
1   对于保温等级为4、5级的外窗,只要窗框部分为 PVC 或塑钢(K=1.91)、 断热型铝合金(CK=3.72),玻璃选用中空玻璃或 Low-e 玻璃,就能满足标准要 求。
2   为了提高外窗气密性,除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注意:
1)改变外窗开启方式,将推拉窗改为平开窗和悬窗;
2)采用密封胶条,提高玻璃与窗扇、窗扇与窗框的密封性。
4.3.3  公共建筑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热阻应符
合表 4.3.3-1的规定;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保温性能等级和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4.3.3-2的规定。
 
表 4.3.3-1  温和地区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 K [w/(m2·k)]
   
屋面 K ≤ 1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K ≤ 1.6
   
底面接触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 ≤ 1.6
   
围护结构部位 热阻 R (m2·k/w)
地面 R ≥ 0.8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 R ≥ 0.8
   
 
注: 1   外墙的传热系数是考虑了热桥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
2   若屋面D>3,则可取K≤1.5。
3   屋顶与外墙连成弧形整体时,弧形各点切线与水平面的夹
角大于45度的下部 按外墙计算K值,小于45度的上部按屋顶计算K值。
4   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5   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表 4.3.3-2  温和地区公共建筑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保温性能等级和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窗墙面积比 外窗保温 综合遮阳系数SC  
性能等级        
西向   所有其他朝向  
     
           
窗墙面积比≤0.2 ≥3     ——  
           
0.2<窗墙面积比≤0.3 ≥3     ——  
           
0.3<窗墙面积比≤0.4 ≥4 ≤0.60   ≤0.65  
           
0.4<窗墙面积比≤0.5 ≥4 ≤0.55   ≤0.60  
           
0.5<窗墙面积比≤0.7 ≥5 ≤0.45   ≤0.55  
           
0.7<窗墙面积比≤0.8 ≥5 ≤0.40   ≤0.50  
           
屋顶透明部分 ≥5   ≤0.40  
           
 
注: 1 保温性能级别按《建筑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8确定。
 
2 建筑物下部为裙房,上部有几栋外立面做法不同的塔楼时,其裙房和每栋塔楼
 
的窗墙面积比可分别计算。
 
3    有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无外遮阳时,综合遮阳系数=窗的遮阳系数。
 
4    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方法见附录G。
 
5    设置了展开或关闭时能完全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视为满足综合遮阳系数
 
要求。

 
4.3.4        公共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以及透明幕墙气密性等级应符合表 4.3.4-1、表
 
4.3.4-2 规定。
 
表 4.3.4-1  温和地区公共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
 

  建筑分类   气密性等级 气密性指标      
               
  单位缝长(m3/m·h) 单位面积(m3/m2·h)      
                     
                         
  普通公共建筑   ≥5级   2.0≥q1>1.5 6.0≥q2>1.5      
                         
  有特别要求的公共建筑   ≥6级   1.5≥q1>1.0 4.5≥q2>3.0      
                     
  注: 外窗气密性等级按《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分级及检测方式》GB/T7106  
  -2008确定。                      
    表 4.4.2-2 温和地区公共建筑透明幕墙气密性等级  
                       
                气密性指标    
  建筑层数   气密性等级                
      开启部分q1(m3/m·h) 幕墙整体q(Am3/m2·h)    
                 
                       
  7层以下   ≥2       <2.5   <2.0    
                       
  7层及7层以上   ≥3       <1.5   <1.2    

注:幕墙气密性等级按《建筑幕墙》GB/T21086-2007确定。

4.4 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4.4.1  被动式太阳能光热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图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当地冬至日太阳运行轨迹,应用太阳高 度角和方位角的变化规律,结合地形、地貌合理控制建筑间距和相对位置,建筑 的主朝向宜选择南向,建筑长轴为东西向,以充分利用冬季太阳能资源。
2  建筑单体平面设计时,南向应开敞,南向墙体应有良好的外表面吸热性 能和墙体蓄热性。卧室、办公室、病房、教室等使用率较高的房间宜布置在南向 或接近南向,并宜设置被动式太阳房,直接利用太阳能采暖。
【条文说明】4.4.1 温和地区不属于规定的采暖区,但冬季大部地区室内温度偏低,若受寒流侵袭或遇阴雨天,室温会更低。另一方面,本地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年日照时数几乎都大于 2000 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大多在 4500~6000 MJ/㎡之间,且冬季多晴天,太阳能资源季节分布好,为利用太阳能光热资源采暖,改善冬季室内热环境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一般建筑南向房间通常均具有此功能,在冬季可不同程度地利用太阳能采暖。
现代意义上的被动式太阳房融建筑、技术、美学为一体,是太阳
能利用技术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产物。在无辅助热源的情况下,被动式太阳房比普通住房冬季可提高室内温度 8℃以上,室内外温差达到 15℃,造价仅增加 10%~15%,有很好的节能保暖效果,夏季又能使建筑降温。既经济适用又节能环保,应该提倡。
4.4.2  自然通风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冬、夏两季的主导风向,利用地形地貌和周边建筑群体,合理布 局建筑及其周边的景观绿化,使区域内夏季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阻碍冬季寒流。
2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进行夏季通风的气流分析、组织和优化,采用可开启 的外窗作为通风的进风口和排风口。
3  公共建筑的设计应与暖通专业配合,合理有效地使用自然通风:
1)    建筑单体应结合使用功能,充分利用门、窗和幕墙可开启部位作为自然通风的气流通道,并优化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
2)大体量、大空间建筑和建筑中庭,应合理设置进、排风口,充分利用室外风压和室内热压作用形成持续的自然通风气流并加以合理组织;
3)进、排风口面积应由计算确定,且进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排风口面积;
4  屋顶宜采用通风屋顶构造;
5  钢结构等轻体结构体系建筑,其外墙宜采用设置通风间层的措施。
【条文说明】4.4.2 温和地区大部夏季室内热环境接近或达到舒适要求,但强烈的阳光西晒,使建筑西面有偏热情况,部分地区建筑南面的太阳直射也会使室内有过暖的情况。而自然通风正是这一地区各地各民族民居保持夏季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历史悠久且行之有效的传统方式,即便是在建筑功能日益复杂、形体日趋高大的今天,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营造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使本地优越的气候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在不耗能或少耗能的前提下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对于实现建筑节能目标,仍然具有不可低估或替代的重大意义。自然通风的动力,是风压和热压的共同作用。风压作用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建筑的外部形状、布置朝向、可开启的外窗等通风开口是否置于夏季最多风向一侧和有效进、排风口面积。热压作用则依靠室内外的温差和进、排风口的高差。显然,合理的规划、建筑设计在此发挥着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区域规划确保夏季有良好的室外风场是室内气流流畅的前提;居住建筑单体平面和户型设计时,应进行夏季自然通风的气流分析和组织;公共建筑影响自然通风利用的因素众多、情况比较复杂,并可能设有机械通风和空气调节设施,与暖通专业配合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节能效果。
通风屋顶(通风屋面)对降低夏季空调能耗和改善夏季室内热环境起到很大作用,而且实施方便,增加投资不多,因此宜采用。经分析论证:一般结构体系建筑按照冬季采暖节能要求确定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基本可以满足夏季的防热要求。但钢结构等体系的外墙采用轻质结构,其东西向外墙和屋顶的内表面温度容易超标,采用设置通风间层的措施比较容易达到改善室内热环境和节能的目的。


4.4.3 建筑遮阳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西向墙体宜利用相邻建筑、地形和树木形成遮阳系统,遮挡夏季西晒。
2  外窗、幕墙、透明顶宜根据建筑朝向采用如下遮阳形式:
1)居住建筑东、西、南向外窗设置可调内遮阳;
2)公共建筑东,西、南外窗配合立面设计设置可调、活动外遮阳;
3)透明幕墙宜设置“双层皮”结构形式,可在“双层皮”的空气层内采 用中间遮阳,起到内、外遮阳的效果;
4)透明顶宜设置可调顶部遮阳帘。
3 遮阳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4.4.3 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外遮阳设施可以减少建筑表面多达 80%的太阳直接辐射得热,内遮阳可降低传入室内的 30%辐射热。我省温和及以南地
区属低纬高原地区,空气稀薄、洁净,太阳辐射强烈,建筑遮阳正是经济适用并能明显改善室内热舒适环境、减少空调能耗的节能措施,应大力推广应用。
根据目前遮阳产品的市场情况,居住建筑可采用卷帘、百叶帘、
布艺帘、风琴帘、白褶帘等内遮阳设施;公共建筑可采用可控卷帘、折边百叶、卷边百叶、翻板叶片等外遮阳设施,并宜与内遮阳配合使用;透明顶可选择 FCS、FSS、FTS顶棚帘和双轨折叠式顶棚帘等。
4.4.4 温和地区南区、中区居住建筑的屋顶和东、西向外墙宜根据工程实际条件,选用下列节能措施:
1  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或热反射涂料;
2  屋面遮阳;
3  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
4  采用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
【条文说明】4.4.4  本条所列举的节能措施直接引自《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第 4.0.12 条。
4.4.5 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建筑设计应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条文说明】4.4.5  本条依据《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 2005 第 5.1.4 条和云南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BJ 53-18-2007 第 5.1.8 条,提倡建筑设计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设计中发挥主体作用。设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时,要求与此相同。
4.4.6 采用分体式空调装置时,应统一设计室外机位置,室外机的位置应气流通畅,有利于散热和避免相邻室外机气流的相互干扰,并防止对室内产生热污染及噪声污染。
 
【条文说明】4.4.6 分体式空调装置室外机的合理布置,既事关建筑外立面的 整洁美观,更直接影响设备的能耗和室外环境,应给予充分重视和及早安排。
4.4.7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应纳入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的范围,并且提倡设计的标准化、系列化和多样化。
【条文说明】4.4.7 充分利用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我省温和地区 建筑节能的主要途径之一,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应为此创造必要的条件。可再生 能源系统设计的标准化、系列化和多样化,可以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工业化水 平,进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推广普及。


5 采暖、通风和空调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温和地区中区、北区居住建筑设置采暖、通风和空调设施时,其设计宜按 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执行。
5.1.2  温和地区南区居住建筑设置通风和空调设施时,其设计宜按现行《夏热冬 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执行。
【条文说明】5.1.1~5.1.2 有关居住建筑采暖、通风和空调设计的规
定为了改善住宅室内热环境,温和地区中区、北区已有少部分住宅设
计了采暖、通风和空调设施,南区已有少部分住宅设计了通风和空调
设施,需加以规范。综 合考虑气候条件的近似性及热舒适需求取向的
同一性,对这部分居住建筑的通风 和空调设计,采用分别直接适用《夏
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 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的办法从简处理。
有调查表明,昆明地区居民中“不到 0.5%的家庭有风扇和空调”,可见目 前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设置采暖、通风和空调的范围很小,能耗有限,且以个人行 为居多,目前对其进行专题研究并作专门规定尚不具备条件。参照《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 4.2.2 条提出的“最接近”原则从简处理,则既 明确了节能要求,又减少了管理成本。作出上述两条规定后,本章的内容实际上 就主要是针对公共建筑了。
5.1.3   采暖、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应以对每一采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值,作为选择冷热源设备、输配设备、空调末端设备、自控和调节阀门等的计算依据。
【条文说明】5.1.3 有关采暖空调设施配置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采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 都已将“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
负荷计算”列为强制性条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
 7.1.5 条(强制性条文)还规定:“电动压缩式机组的总装机容量,
应按本规范第 6.2.15 条计算的冷负荷选定,不另作附加。”本条文
即是上述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延伸和具 体体现,目的在于防止再出
现计算与设计“两张皮”的现象。
5.1.4  公共建筑的热负荷计算应扣除采暖房间内部的得热量,包括室内
设备散热量、人员密集场所的人体散热量等,同时采用新风量需求控制。
【条文说明】5.1.4  确定公共建筑供暖通风热负荷的规定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 4.2.1 条将“通过其它途 径散失和获得的热量”作为计算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热负荷的要素之一。公共建筑 如装修标准高,室内密闭,加之设备、照明耗电量较大,人员比较密集,相对于 温和地区本来就比较小的维护结构耗热量,设备、人体的散热量就已不再是可以 忽略不计的小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 5.3.8 条提倡采 用新风量需求控制,在此加以重申,目的是要求当室内人员数量减少时,相应减 少新风量,以平衡人体散热量下降导致的热负荷上升。

5.2 采暖

5.2.1 游泳池、更衣室等场所如设置采暖系统,宜采用低温热水辐射采暖方式,并优先采用地板辐射采暖。
【条文说明】5.2.1  本条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 5.2.6条。温和地区一般公共建筑很少设置采暖系统,但又存在一定采暖需求(平均采 暖度日数 HDD18= 920℃·日),游泳池池区、跳水区及浴室的更衣室等特殊场 所冬季确有必要采暖并且有的也设置了采暖设施。此类场所如采用空调即送热风 的方式,不但热风难以到达人员活动区,也难以保证《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019-2003 第 4.6.6 条、《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第 10.2.3条所规定的风速 0.15m/s≯v≯0.2m/s 的要求,且能耗比对流采暖更高。采用辐 射供暖时,室内高度方向的温度梯度较小,避免了直接吹风带来的不适感,同时, 由于有对流和辐射的综合作用,既可以创造比较理想的热舒适环境,又可以比对 流或热风采暖减少 15%以上的能耗。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符合人体的生理学调节特 点,舒适性和节能的效果更好,还可以利用地面层及混凝土层的蓄热能力(热惯 性),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房间的热稳定性,在间隙供热的条件下室内温度变化缓 慢,有利于利用太阳能等间隙或不稳定热源;需要时,该系统还可用作夏季地板 辐射供冷。因此,确有必要采暖时,应该优先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


5.2.2  学校、医疗机构、办公等建筑如设置采暖系统,宜采用新风供暖
方式。
【条文说明】5.2.2  温和地区中区和北区的学校、医疗机构、办公等建筑夏季如通风良好则一般无需空调即可达到《中等热环境PMV和PPD指数的测定及热舒适条件的规定》GB/T18049所规定的热舒适度等级Ⅱ级标准,基本满足室内空气环境的热舒适性要求,冬季不设供暖则有部分时段阴冷不适。对于此类只需冬季供暖,维护结构热负荷不高、又允许室温有一定波动范围的场所,可采用新风供暖。
据调查统计,本地上述建筑冬季采暖热负荷一般为(30~50)w/ m2,当热负荷中的维护结构耗热量不超过35w/ m2时,将风量不低于30m3/h·p的新风加热到35℃或以上送入室内,基本可以弥补维护结构的耗热,维持室温在18℃左右。并且,该系统在非采暖季节可直接用于机械进风。与相同功能的采暖+通风或空调+新风方式比较,新风供暖是一种经济适用、节能节材的新型采暖通风方式,并已开始出现在本地部分工程中,值得推广。

5.3 通风

5.3.1 应结合建筑设计,合理利用各种被动式通风技术强化自然通风。并优化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置范围和使用时间。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置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条文说明】5.3.1 本条规定了通风设计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大部分在《采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等现行国家标准中已有所表述,温和地区 气候条件优越,通风设计更应该结合建筑设计,力求依靠良好的自然通风或以自 然通风为主,满足室内空气环境的可居住性和卫生要求(对昆明地区的调查表明, 夏季在非空调条件下约有 90%的居民的热感觉在舒适范围内),并接近或达到舒 适性要求。这一地区历史上传统建筑大致如此,即便是当今的现代化公共建筑, 省内也已有少量优秀设计作品达到了这样的境界,应该大力倡导。
5.3.2  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1   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排除室内的余热、散湿量或其它污染物;
2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系统;
3   空调建筑应尽量利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缩短空调冷源系统的使用 时间;并宜采用通风吊顶。
4   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必 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条文说明】5.3.2  本条进一步提出了通风设计的节能原则。
在室外空气状况适宜的条件下,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加
强房间通风换气,可不需要对进入室内的空气进行冷却处理就消除室内的余热余湿,缩短空调冷源系统的使用时间,节约能源。通风吊顶主要适用于顶层空调房间,可及时排出屋顶传入的热量,有效降低空调能耗。
局部排风中的热湿及有害物质浓度大于全面排风,相同的风量可
以获得更好的通风换气效果。
5.3.3  建筑中庭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条文说明】5.3.3  仅就通风而言,建筑中庭就是沟通各楼层气流的高大竖井,是非常宝贵的室内共享空间资源,不可不善加利用。夏季在顶部阳光照射、热压乃至风压的共同作用下,中庭上部通常会聚集高温气体,如能在顶部或其侧面开启窗口或其它形式的通风口,就可以及时排除滞留的热量,并自然形成上升气流,明显改善中庭及其周边的空气环境。当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不能利用自然通风排除上部高温空气时,则应在中庭上部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包括与机械排烟设施的合用),以改善中庭热环境和降低空调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 4.2.7 条要求:“建筑中庭夏季应利用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本标准结合温和地区气候条件,针对中庭通风设计时有不到位的现实情况,对此特别加以强调。
5.3.4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时,其通风量应由计算确定,不具备准确计算条件时可按表 5.3.4-1 选取参数进行计算。

5.3.4-1    房间通风量计算参数

  房间名称 换气次数(次/ h ) 备     注  
         
  炉灶间(区) 中餐 40~60,西餐 30~40,    
  职工餐厅 25~35 炉灶间排风的 65%  经由排油烟罩局部  
   
蒸煮间 15 排出,其余 35%采用全面排风排出;  
 
    各房间进风量为排风量的 80%~90%  
备餐、冷加工 5~7  
   
     
         
公共卫生间、吸烟室 10~15 机械排风,自然补风  
       
其他卫生间、浴室 5~10 设空调的客房卫生间取房间新风量 85%  
       
开水间、暗室 5~8 机械排风,自然补风  
         
  汽车库 6 机械排风,自然补风  
         
  制冷机房 4~6 必要时设事故通风  
         
锅炉房、直燃溴化锂 燃油≥3,燃气≥6    
油库≥6,油泵间≥6 必要时设事故通风  
  制冷机房  
  燃气调压和计量间≥3    
       
         
变电室 5~8 变配电室合并设置时取 6 次/h ,气流  
     
    方向:配电区→变电区→室外  
配电室 3~4  
       
风冷式柴油发电机房   此处指房间通风换气,机组运行时冷却  
  5  
  用工艺通风一般由机组自带风扇解决  
日用油箱间  
   
       
电梯机房 5~15 机械排风,自然补风  
       
洗衣房 15~20 设局部排风时全面排风取 5 次/h  
       
换热站 10~15 机械排风,自然补风  
       
水泵房、 3~5 机械排风,自然补风  
   
封闭蓄电池室      
       
污水泵房、垃圾房 10 机械排风,自然补风  
       
生活污水处理站 5~15 处理设施有盖板时≥5 次/h  
       
普通库房 1 机械排风,自然补风  
       
【条文说明】5.3.4 辅助功能房间和设备用房机械通风的使用量大面广,工程  










































5.4 空气调节

4.4.1 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的空气调节区,其空气调节风系统应采用全空气系统。
【条文说明】5.4.1 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 5.3.2 条。 全空气定风量空调系统是一种经济适用、运用广泛的空调方式,由于空气处理设 备集中设置,它有着便于改变新、回风比例、控制空调区域的温湿度、易于集中 过滤净化、隔振消声和便于维护管理的优点,特别是可以根据需要加大新风比或 实现全新风运行,获得较大的节能效益。全空气系统的这一优势在温和地区更有 着先天的适用性,应该提倡。
5.4.2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公共建筑,整个建筑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 风比,应不低于 50%;
2   人员密集的大空间所有全空气定风量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 低于 70%;
3   排风系统应与新风量的调节相适应;
4   使用时间、温湿度基数和允许波动范围等要求不同,或新风比相差悬殊 的空调区,不宜划分在同一个风系统中。
【条文说明】5.4.2 昆明新机场航站楼设计中使用动态模拟方式进行了空调新 风利用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之一是:“昆明地区气候温和,室外新风是理想的 天然冷源,在过渡季和夏季绝大部分时间,通过增大新风量消除室内发热,可使 全年累计冷负荷减小为固定新风工况的 60%”。近年来本地一些工程设计的实例 也已证明: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是温和地区空调系统节能最为简捷有效的方式,并有利于改善室内卫生条件,应大力推广运用。前已述及,定风量系统便于改变新、 回风比例,变风量系统连续调节新风比比较困难,但设最大和最小两档或三档是 容易实现的。本条针对全空气空调系统的节能潜力作出了规定,对定风量系统和 变风量系统均适用。
建筑物各空调系统的新风比有大有小,但整个建筑的新风比应达
到 50%以上。人员密集的大空间指商场、展览馆、影剧院等,有条件时应能实现全新风运 行。由于受土建条件限制,要求每个系统都达到 100%的最大新风比有一定困难, 本条文参照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规定了最大总新 风比分别达到 50%和 70%的要求。使用要求不同的空调房间划分在同一空调风系统中,不仅给运行与调节带来困难,而且还增加了能耗,因此应根据使用要求来划分空调风系统。
5.4.3 采用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方式的空调系统,宜具备可在各季节采用不同新风量的条件。
【条文说明】5.4.3 新风量的大小是影响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方式空调系统的 舒适和节能的重要因素,在过渡季和冬季增加新风量,可以抵消室内余热。在空 间较封闭、人员密度较大、空气较污浊的某些特定场所(如中餐厅、舞厅、酒吧、KTV 包房),过渡季和冬季直接增加新风量效果更好。所谓具备可在各季节采用不同新风量的条件,是指新风机组的风机采用变速风机或进行台数调节,并对应于新风量的增大和满足室内允许正压值的规定,作相应的排风系统的配置和气流组织的设计。
5.4.4  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节能规定:
1   采用换热器加热空调热水时,空调供水温度宜采用 60℃~65℃,供回水 温差不应小于 10℃;
2   除采用模块式等小型机组和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的情况外,一次泵系 统及二次泵系统中的一级泵,应与冷热源机组的台数和流量相对应,并宜采用一 对一独立接管的连接方式;
3   应通过合理划分和均匀布置环路,并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减少各并联环 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相对差额大于 15%时,应在计算的基础上,根 据水力平衡要求配置必要的水力平衡装置;
4   空调系统的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宜按同程式方式布置。
【条文说明】5.4.4  本条从工程设计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 5.3.18 条加以强调和补充。
1   限制空调供水温度和供回水温差可以降低热损失、减少水泵能耗和防止 设备管道内壁结垢;
2   一对一独立接管,可以降低管路的局部阻力;
3   系统的热力失匀和水力失调,是影响空调水系统能耗的关键。有资料表 明,公共建筑空调循环水泵能耗普遍偏高或过高,严重妨碍节能目标的实现。本 条强调首先应合理划分和布置环路,不能仅以“水力平衡装置”或“温度自控装 置”代替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应当按照水力平衡原则,采用合适的流速或比摩 阻进行水力计算和设置平衡调节装置。
5.4.5  空调冷水系统宜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条文说明】4.4.5  空调冷水系统设备配置形式和控制方式的选用原则近三十年来,冷水机组的效率几乎提高了一倍,以至于冷水机组占整个空调系统能耗的比例已经降低了 20%,水泵、冷却塔的能耗相对凸显,水系统的节能已成为空调系统节能的重点之一。降低水系统能耗有多种途径,除了管网水力平衡、合理选泵、采用小流量大温差系统等措施外,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也是一种可取的途径。
一次泵变流量系统基于先进的冷水机组蒸发器变流量技术和群控技术,能根据末端负荷的变化调节负荷侧和冷水机组蒸发器侧的流量,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水泵的能耗,同时,也从根本上消除了一次泵定流量系统和二次泵系统的“低温差综合征”,有助于冷水机组的高效运行。并且,系统负荷变化越大,节能效果越明显。一次泵变流量系统中,变频水泵的应用早已十分普及,变流量冷水机组技术历经多年的研发也已经成熟,生产厂家众多,价格逐渐接近定流量机组。五年前美国即已将一次泵变流量系统设计列为空调水系统的一种标准形式加以推广,其在国内的发展也几乎是与之同歩的。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时需要特别注重的是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调试。
5.4.6 空调冷水、冷却水系统宜采用小流量大温差系统。
【条文说明】5.4.6  空调水系统基本设计选型参数的确定原则
小流量大温差系统即将空调冷水、冷却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由通常的 5℃提高到 8℃(冷水 5/13℃,冷却水 29/37℃),从而减小了循环水流量。在此工况下,主机的能耗虽略有增加,但冷水泵、冷却水泵和冷却塔的能耗则明显下降,整个系统的总能耗减少可达 8%;初投资方面,高效大温差冷水机组价格略高,而水泵、冷却塔、管路、阀门等规格尺寸明显减小,加设扰流器的末端水盘管排数也可减少,据了解,总体上系统初投资基本持平或略有减少。
温和地区夏季室外湿球温度一般只有 20℃左右,大大低于冷却塔
的标准工况 28℃,系统低负荷运行时间也较长,这些,都为实现冷却水系统小流量大温差运行提供了优越的条件。这种系统在改扩建项目中更具有独特的优势。
需要说明的是,一次泵变流量系统和小流量大温差系统的采用,
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中已有所涉及,但受当时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用词十分谨慎。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改进完善和产品的丰富,同时注意到它们在温和地区的适宜性以及本地已经开始应用这些技术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实际情况,本标准中特别列出,目的在于适当地加以提倡。


5.4.7 采用分体式空调装置(含风管机、多联机)时,应结合建筑的平、立面设计,合理选择布置室外机的位置,既不影响立面外观,又有利于换热;同时,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机。室外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机必须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将室外机设置于建筑竖井或接近 封闭的空间内,也不应将室外机从下到上逐层依次布置在建筑外侧的同一竖向凹 槽内;
2  室外机的散热翅片应避免阳光直射,必要时可设置遮阳板;
3  室外机的设置应防止进风与排风短路;
4  用于高层建筑时,室外机宜分楼层就近布置。
【条文说明】5.4.7  分体式空调装置室外机的布置要求,重点针对多联机系统。
1    近年来变冷媒流量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技术日渐成熟,产品日
趋丰富多样。因其具有系统简单高效、安装使用方便灵活、维护管理容易等特点,比较适合于中、小型建筑或大型建筑中的区域性用户。从气候条件看,该系统一般采用热泵型,比较适宜于温和地区,因而成为本地区民用建筑中最活跃的集中空调形式之一。《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2010 已经对多联机空调系统的设计、安装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本条文依据该规程并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暖通空调·动力》(2007 年版)第 5.5.6 条,出于节能的目的,针对目前设计实践中时有发生的忽视室外机布置的重要性,不在方案阶段与建筑师充分沟通协调,造成事后勉强凑合、布置失当、冷凝器散热不良、进、排风短路,以及冷媒管线过长、室内、外机高差过大等等导致设备能力严重衰减的错误倾向,补充了一些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
2   为了避免上下层气流短路和沿建筑高度方向的气流温度的叠加,室外机 不应沿建筑垂直方向重叠布置,特别是布置在建筑凹槽内。室外机在竖向同一面 进、排风时,由于跨越屋顶气流的影响,建筑物上部两层靠近外墙的室外空气温 度会有一个跃升,因此,为保证上部两层室外机的风冷效果,应将顶层、次顶层 的室外机布置在屋顶上。本地区大都太阳辐射较强,故散热翅片还应避免阳光直射。
3   对于一般的分体式空调系统而言,在多层建筑中,室外机可安放在屋顶 等部位,但对于高层建筑来说,由于冷媒配管长度的限制,要将室外机安装在屋 顶是十分困难的。实践中较好的做法是分层安放室外机的布置形式,其优点是:
1) 无需考虑室内外机的高低差限制;
2) 空调系统的冷媒管长大大缩减,节省管材的同时,设备能力衰减较小;
3) 无需冷媒管井,系统的设计、施工十分便捷;
4) 产权划分、费用计量及管理维护更直观、便利,有利于行为节能。

5.5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

5.5.1 空调和集中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可根据资源条件、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采暖、空调费用的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有条件时,应优先利用余热、废热,积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条文说明】5.5.1 空调和采暖系统冷热源选择时应当遵循的一般指导原则。其 基本要求和依据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第 5.4.1 条,需要补充说明的是:
1   温和地区不具有城市或区域热源,但工业余热、废热的资
源存在一定潜力,有条件时应充分加以利用。
2   云南是水电大省,特别在雨季电力供应比较充裕。通过中缅油气
管道输送的缅甸西海天然气,也有望在近年内入滇。当具有电、天然气等多种能源时,可采用几种能源合理搭配作为空调冷热源,如电+气、电+太阳能等,实际上省外很多工程都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了复合能源方式,投资和运行费用都降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空调利用能源应适应城市的多元化能源结构,用能源的峰谷季节差价进行设备选型,既提高能源的一次能效,也使用户得到实惠。
3  采用地下水地源热泵时,必须确保有回灌措施和确保水源不被污染,并应 符合当地的有关保护水资源的规定;采用地埋管地热源热泵时必须进行工程场地 状况调查、水文地质调查或浅层地热能资源勘察。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其设计 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的规定。
4   温和地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更难得的是冬季多晴天,日照率
大多在 70% 以上,太阳能资源季节分布性好,因而无论城乡太阳能光热利用普及率都较高;且太阳能产业起步早、基础较好,开发利用太阳能作为建筑供暖热源的条件良好。从技术层面看,太阳能热水供暖系统结构并不复杂,技术已十分成熟,具体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云南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DBJ51-18 执行。
5.5.2 温和地区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的选择,应根据气候子分区划分和建筑功能特点,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温和地区中区和南区的商场类人员密集场所应以热负荷选型,不足冷量 可由水冷式冷水机组提供;
2   当冬季运行性能系数低于 1.8 或具有集中热源、气源时不宜采
用。
 
【条文说明】5.5.2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 5.4.10 条,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空气源热泵经济合理应用和节能运行的基本原则。
1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昆明和各地、市级 城市主要商场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正朝着大型化、品牌化、空间封闭、装修豪 华、照明及设备配置标准上升的方向发展,室内余热量急剧增加。据统计,温和 地区 A 区和 C 区的大型商场空调热负荷仅为冷负荷的一半甚至更少,对供冷量的 需求大大超过供热量。而水冷机组性能系数高于空气源热泵,因此作出本条规定。 与此同时,本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采用了单冷空调方式,值得关注。
2 温和地区北区冬季气温较低甚至潮湿阴冷,在这种条件下空气源热泵运行性能系数较低,加上容易结霜,就更加难以保证其正常工作。


5.5.3 对存在一定量卫生热水需求的空调建筑,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宜采用带冷凝热回收系统的冷水机组或采用热回收式机组。
【条文说明】5.5.3 夏季利用冷水机组的冷凝放热加热卫生热水的做法,适用 于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寓式办公建筑和一般旅馆建筑对卫生热水的需求。方法 是采用高温水源热泵,或采用冷凝热回收冷水机组。冷凝热回收冷水机组有全部 冷凝热回收和部分冷凝热回收机组两类。全部冷凝热回收机组进行冷凝热回收 时,机组无需再使用冷却水系统,即室内空调末端吸收的热量被全部转移至热水 箱;部分冷凝热回收机组采用热回收装置对压缩机出口高温高压的气体热量进行 回收利用,以较小的投资达到最大的节省费用及节能效果。
此做法早已有先例,技术也已比较成熟。以往推广的难点在于:一、受气候 条件限制,不制冷时就不能供热,故仍需同时配备其他热源;二、系统集成度高, 对设计的要求高,需要水、暖、电专业之间的密切配合。尽管如此,冷凝热回收 是建筑节能的有效技术措施,尤其在温和南区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应创造条件积 极采用。
5.5.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 IPLV(C)应大于等于表 4.5.5 的规定值。
 

表 5.5.4 综合性能系数 [ IPLV(C)] 限定值
     
名义制冷量(CC)/ W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 IPLV(C)]  /(W/W)
     
CC ≤ 28000   3.20
     
28000 < CC ≤ 84000   3.15
     
CC ﹥ 84000   3.10
     
 
【条文说明】5.5.4  直接引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2008 附录 A:《2011 年实施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标准技术要求》。该附录为强制执行的规范性附录,转录于此是为了方便使用。

5.5.5 房间空调器的能效比应大于等于表 4.5.5 的规定值。
 
表 5.5.5  空调器能效限定值
 

类型 额定制冷量(CC)  W 能效比(EER)   W/W
     
整体式 —— 2.9
  CC≤4500 3.20
     
分体式 4500<CC≤7100 3.10
     
  7100<CC≤14000 3.00
     
 






【条文说明】5.5.5   直接引用《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10 第 4 章(强制性)表 1《空调器能效限定值》,以方便使用。
5.5.8 水泵选型时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合理确定各类空调循环水泵的扬程,并确保水泵设计工作点处于高效区内。
【条文说明】5.5.8 水泵选型的关键参数中,流量的确定在《采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第 6.4.7、7.7.4 条中已有明确要求,容易掌握。这里主要针对 水泵选型设计中经常出现的高估冒算水泵扬程、人为抬高电机功率的错误作法, 强调水力计算的必要性。


6 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

6.1 建筑给排水

 
6.1.1 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原则:
 
1   充分利用市政自来水的供水压力;
 
2   在保证安全供水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提升能耗,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给水系 统的竖向分区,并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的规定选取用水 定额,合理确定提升流量。
 
【条文说明】6.2.1  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表 3.1.1表3.1.2 选取用水定额时,考虑地区差异,城市较大的选上限,城镇、缺水地区应选下限。当采用中水、雨水等作为绿化、浇洒道路、广场等其他用水时,应相应减去此部分用水量。
 
6.1.2  应结合场地和建筑物的条件、用水系统特点等因素,合理布置加压泵站, 选用适当的加压供水方式。
 
1   区域集中布置的供水泵站,宜设在供水范围内居中或靠近用水大户的位
置;
 
2   市政条件允许且当地供水主管部门许可的地区宜优先采用管网叠压变频 供水的给水方式;
 
3   供水范围较小,有条件设置高位水箱的地方,宜采用工频泵组和高位水 箱联合供水的给水方式;
 
4   供水范围较大,宜采用水池+变频调速泵组供水的给水方式时,变频调速 系统宜采用恒压变量供水系统。
 
6.1.3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给水泵,保证水泵工况在高效段内运行。
 
【条文说明】6.2.3  变频调速水泵的转速调节范围应控制在 70%以上,根据主泵高效区的流量范围与设计秒流量比较确定水泵数量,一般为二至四台主泵,并配置备用泵和夜间稳压小泵及气压罐,主泵及备用泵宜为同一型号。
 
6.2.4  雨水及地面以上的污水应由重力直接接入室外管网。
 

6.2 生活热水

 
6.2.1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的热源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冷凝热、太阳能、地热能等;温和地区中区、南区可采用空气源热泵制取生活热水。
 
【条文说明】6.2.1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的热源选择原则,基本要求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 年版)第 5.2 节一致。
1  我省各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环境、气候、资源等差异较大,当采用工业余 热、废热、冷凝热、太阳能制取生活热水不敷使用、不可行或不经济时,可采用 燃气、燃油锅炉直接制取卫生热水,当地环保法规许可的地区,也可采用燃煤锅 炉直接制取卫生热水。不得已采用电能作为热水热源或辅助热源时,应根据当地 自然条件优先采用地源热泵或空气源热泵,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的方式制备热 水。
2  有关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的选用等问题,分别参见本标准第
5.5.2 条、第8.0.4 条和第 8.0.5 条。
 
3  所选用的热水制备设备均应满足相应的节能环保要求。
6.2.2 除厨房、洗衣、高温消毒等必须采用蒸汽的热负荷外,不应采用燃油或燃气锅炉制备蒸汽再进行热交换后供应生活热水的供热方式。
【条文说明】6.2.2  蒸汽的能量品位比热水高得多,将水由低温状态加热至蒸汽再通过热交换转化为生活热水属于能量的高质低用,能源浪费大,应避免采用。
6.2.3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的供水温度应不高于 60℃,且不低于 45℃。
【条文说明】6.2.3  热水温度越高,与环境的温差越大,设备及管道散热量增大,不利于节能,且当热水温度高于 60℃时将加速设备与管道的结垢和腐蚀。
6.2.4 每天 60℃热水用量小于 1 立方米的局部使用热水的小供热点宜采用局部加热装置。

 

7 建筑电气节能设计

7.1 供配电系统

7.1.1 由两路高压电源供电的系统,有条件时宜采用两路电源同时运行的方式。
【条文说明】7.1.1 采用两路高压电源同时运行的方式,可以减小各路高压电源的负荷电流,降低线路损耗。
7.1.2  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设置,低压供电半径不宜大于 200m。
7.1.3  变压器的长期运行负荷率不宜大于 80%。
7.1.4  当采用三相电源供电时,单相负荷应均匀分配在三相上,负荷电流的不平 衡度不宜超过±15%。
7.1.5  末级配电箱应设在区域负荷中心,并靠近电源侧,分支线路供电半径不宜 超过 50m。
7.1.6  谐波治理宜采用谐波抑制滤波器,滤波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当供电系统中的非线性负载长期稳定运行时,宜选无源滤波器。
2  当供电系统中的非线性负载断续工作、变化较大时,宜选有源滤
波器。
3  当供电系统中有以上两种非线性负载时,宜选有源、无源组合型
滤波器。
【条文说明】 7.1.6  供配电系统中的谐波治理对于提高电能使用效率至关重要,采用谐波抑制滤波器抑制谐波是谐波治理的主要技术措施,但对不同性质的负载须选用与之适合的谐波抑制滤波器。

7.2 电气照明

7.2.1  电气照明应选用高光效光源,并采用合适的照明方式。
7.2.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高效率灯具。
7.2.3  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区域、不同使用目的、不同使用时间、不同自然采光条件的照明,应 能分别控制。
2  工作区与通道区划分明确的大空间照明设计,应采用分区控制方
式。
3  对于大开间的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所控灯列与侧窗 平行的方式分组控制。
4  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景区、庭院和草坪等照明,宜采用光控、时控、 程控或间隔分组的控制方式。
5  建筑物景观照明应集中控制,并设置深夜减光控制方案,具备平时、一般 节日、重大节日开灯控制模式,同时根据季节变化进行时间和光电自动控制。
6  除高层住宅(公寓)的电梯厅和火灾应急照明外,住宅(公寓)公共部分 照明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7.3建筑设备

7.3.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步道,宜采用空载低速运行或无人自动停运的控制方式,共用电梯厅的多部电梯应采用群控方式 。
7.3 .2 间歇运行的通风机、排气扇等设备,宜采用可节能运行的自动控制方式。
7.3.3 异步电动机在满足机械负载要求时,可采取调压节电措施,并使电动机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
7.3.4 无特殊要求时,负荷波动较大的电动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7.4 电能计量与管理

7.4.1 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电业收费的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电业部门的要求。
2 用于内部节能考核的电能计量装置,精度等级不应低于 1.0 级,且不应与 电业收费的计量装置串接。
3 除有特别要求外,可只计量有功电能。
【条文说明】 电能计量装置的精度等级低于 1.0 级时,计量结果误差过大,若与电业收费的计量装置串接,会增大两者的计量误差。一般情况下,电业收费和内部节能考核均只采用有功电能作为依据。
7.4.2 公共建筑中的大型用电设备,如电梯、水泵、风机、以及以电力为主要能 源的制冷机组和热水生产设备,应分类设置专用电能计量装置。
7.4.3 公共照明采用智能控制系统时,宜设有接口与楼宇自控管理系
统联网。
7.4.4 建筑设有楼宇设备自控管理系统时,应对空调设备、电梯、水泵、风机、 电气照明和其他用电设备进行集中管理、程序控制,以实现最优化运行

 

8 可再生能源利用

8.0.1 建筑有用能需求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并在下列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中任选一项或多项:
1  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
2  太阳能供暖系统;
3  太阳能光伏系统;
4  地源热泵供热采暖系统;
5  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6  被动式太阳房;
7  利用自然采光的新型采光系统。
【条文说明】8.0.1 我省地处高原,大气密度小、透明度高,经年太阳高角度大, 日照射时数长,省内多数地区太阳年日照时数为 2100~2300 小时,年太阳能总 辐射量 4500~6000 MJ/㎡,太阳能资源较丰富;河流众多,全省水资源总量达2256 亿立方米,水能资源蕴藏量达 104 亿千瓦,居全国第 3 位;地热资源以滇西腾冲地区最为集中,全省有出露的天然温热泉约有 700 处,居全国之冠,年出水量 36 亿立方米,水温最低的为 25℃,高的在 100℃以上;由于气候、生物、地质和地形等相互作用,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土壤类型,土壤垂直分布特点明显。因此,充分利用太阳能和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我省建筑节能的确实可行的重要途径。
随着城市建设用地的日益紧张和建筑功能的日趋复杂,建筑物的
进深不断加大,仅靠传统采光已不能满足建筑物内部的采光要求。在白天为了充分利用天然光,就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把太阳光引入房间内部,另外考虑人体健康等原因,地下建筑也需要引入天然光,由此而出现了导光管、光导纤维和采光搁板等新型采光系统,它们通过光的反射、折射和衍射等方法将天然光引入并传输到需要的地方。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不但可节省照明用电,还能提供更为健康、高效和自然的光环境。
8.0.2 选择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时,应在综合考虑各种条件限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
【条文说明】8.0.2  云南省气候具有“区域差异显著和垂直变化明显”两个特点,涵盖了我国的五个建筑热工设计分区中的四个,各个地区的建筑用能体现不同的气候特点,因此当地气候条件成为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首要因素。同时,还必须兼顾各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气候条件、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才能形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理论上夏热冬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可以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冷,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可以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采暖。现实生活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和被动式太阳房采暖是运用最广泛的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方式,空气源热泵(辅助)热水系统则较适宜于温和地区中区和南区。
8.0.3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当从本标准 8.0.1 条所列各项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中至少选择一项。
【条文说明】8.0.3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 2万平方米及以上)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 22%,单位面积年耗电量是 普通居民住宅的 10~20 倍,因此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可 再生能源利用,不但可以取得良好的示范作用,还可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环 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每年房屋竣工面积中居住建筑所 占比例已经超过 50%,居住建筑在建筑节能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条对国 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均做出了规定。
我省地方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
DBJ 53-18-2007 第 3.0.8 条规定:“年日照时数大于 2200 小时、年太阳辐照量大于4800MJ/m2 的地区,十一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 24m 以下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8.0.4 有适合水源热泵运行条件的水资源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宜采用水源热泵系统。水源热泵系统的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条件的场合应优先采用地表水地源热泵;
2   建筑同时存在空调冷负荷与空调热负荷或生活热水供热负荷时,宜选用有 热回收功能的的水源热泵,并利用其热回收功能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不足 部分由其他方式补充;
3   设备选配、管路设计与运行控制模式应能适应水源热泵机组的转换与空调 冷(热)负荷及生活热水供热负荷的变化;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根据空调负 荷的变化动态调节并尽量减少地下水或地表水的用量;
4 夏季空调设计工况地表水换热系统设计供回水温差不低于 5℃,地表水换热系统水泵的输送能效比(ER)应不大于 0.0241;

5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采用集中设置的机组时,应根据水质条件确定水源直接进入机组换热或另设换热器间接换热;采用分散小型单元式机组时,应采用换热器间接换热;
【条文说明】8.0.4 水源热泵分为地表水地源热泵和地下水地源热泵,都属于 地源热泵,它们本身就是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技术,本条所规定的只是系统设 计中的节能要求,系统的整体设计则应按《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水源热泵机组》GB/T 19409 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本条中所谓“宜采用水源热泵系统”,主要是从运行节能的角度与空气源热 泵相比较而言;所谓“优先采用地表水地源热泵”,主要是从工程难易程度和初 投资大小的角度与地下水地源热泵相比较而言。
8.0.5 当有合适的浅层地热能资源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合理时,应优先采用地埋管地热源热泵系统。地埋管地热源热泵系统的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地埋管换热量应满足系 统最大吸(释)热量的要求;当两者相差较大时,可通过增加辅助热源或增加冷 却塔辅助散热的调峰方式;
2   地埋管换热系统宜采用变流量设计,以充分降低系统运行能
耗;
3   地埋管地热源热泵系统在供冷、供热的同时,宜利用地源热泵系统的热 回收功能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不足部分由其他方式补充。
【条文说明】8.0.5  本条规定了系统设计中的节能要求,系统的整体设计应严格按《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 等标准执行。
通常地埋管地热源热泵系统工程难度和初投资较大,但由于地表
 10m 以下的土壤温度基本不受外界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影响,系统稳定性较好。本条中所谓“优先采用”本意在此。
8.0.6 当民用建筑仅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最大限度满足建筑物的生活热水需求。
【条文说明】 8.0.6 参照《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DBJ 53-18-2007 的规定,即“十一层以下居住建筑按晴天满足全部生活热水用量确定集热面积,宜采用分户式太阳能热水系统;24m 以下需要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量不宜小于建筑物生活热水量的 50%,设计应采取防过热措施;高层建筑太阳能集热器面积不应小于屋面可用面积的 70%”。
8.0.7 锅炉房应采用太阳能预热锅炉给水。
【条文说明】8.0.7  设置锅炉房的民用建筑一般为用热量较大的公共建筑,这类建筑应充分利用屋顶有效面积,优先采用太阳能预热锅炉给水,提高锅炉进水的初始温度,以减少常规能源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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