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试行)

发布于:2015-12-30来源:云南城镇建设工程设计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1.1  为规范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村庄建设整治规划、设计和实施,有效使用国家、地方政府给予的资金补助,保障广大农民筹资和投工投劳的安全性,切实达到整治效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下称《导则》)。
1.1.2  本《导则》所指村庄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的中心村、基层村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仍保持自然村落形态的村庄。
1.2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要求,认真抓好村庄整治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力量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1.3  村庄整治原则

1.3.1  整合资源、落实“四节”
(1)村庄整治工程应贯彻“土地、材料、能源、设施等各种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剂利用”的方针,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优质高效,少投入、多办事、办实事。
(2)村庄整治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1.3.2  因地制宜、分别指导
根据村庄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建设现状、交通区位,综合分析,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村庄的整治方式。
1.3.3  区别对待,多模式整治
(1)迁村并点。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部分村庄选址位置不当,规模很小,特别在山区、半山区,存在零散的散居户和自然村落,环境质量差,缺乏配套设施。对于此类现象,在县域村庄布点规划或村镇总体规划中应综合分析,有条件的应化零为整,向人口相对密集的村庄聚集或另行选址,集中迁建,迁村并点。
(2)旧村原址改造。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已有部分公用设施的村庄,应全面分析村庄的建筑质量、建筑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状况,应以改造为主,辅以少量的拆迁和新建。
(3)空心村整理。空心村是指村庄建成区中的无人居住闲置房和闲置地片区。空心村形成原因较多,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由于没有规划和设计指导,加之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建筑重数量而不重质量,更新换代快;二是由于土地使用缺乏管理机制,公私不分,公共巷道、主要道路被挤占,加之基础设施配套差,导致生活环境变差,村民外迁新建;三是部分村民以各种方式占用建设用地作为闲置地。
(4)城中村改造。对于迄今仍留存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自然村落,必须严格按市区或镇区建设规划的规定进行控制、整治和新建。
(5)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
(6)古村落保护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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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庄整治内容

村庄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手段和应急措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和必不可缺的初始工作。村庄整治是农村村庄建设初期的必由之路。村庄整治内容覆盖了广大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用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2.1  公益性基础设施

2.1.1  道路交通设施。包含道路桥梁建设,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路灯及交通标志,公共停车场、库,自行车(摩托车)棚等。
2.1.2  供排水设施。包含取水、原水输水管线、集中供水站、水塔(高位水池、高位水箱)、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包含街坊雨水收集井、雨水收集管、雨水排水主管(沟)及支管(沟)。
2.1.3  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空或埋设。
2.1.4  有线电话线(缆),有线电视、卫视天线等通迅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2.1.5  天然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2.2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2.2.1  村委会(居委会)或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管理用房、党员活动室、村民休闲社交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2.2.2  托儿站、学前班、初级小学代培点的配置。
2.2.3  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长话、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2.2.4  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
2.2.5  购买生产资料、副食及日常生活用品的代理点。
2.2.6  晒谷场。

2.3  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3.1  村民寝居用正房、厨房,堆放生产工具及生产资料等用途的耳房。
2.3.2  畜禽舍圈、室外厕所、沼气池、水井、围墙、室外地坪。

2.4  环卫设施

2.4.1  生活污水收集井及支管(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排水沟渠或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
2.4.2  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
2.4.3  非水冲式公厕、禽畜饲养场的环境卫生与粪便无害化处理。

2.5  防灾减灾设施

2.5.1  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泥石流导流槽、挡水坝、蓄水坑塘,道路边坡、山体和坡地的边坡治理及挡土墙、滑坡体处治。
2.5.2  防御风灾的防护林带及其它防风减灾措施。
2.5.3  村庄中的消防设施、消防水池、公共水塘,原有农房墙体、楼面、顶棚的防火措施,建筑的防火墙及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等。
2.5.4  危房改造,一般农房的抗震加固,地震灾害发生时室外安全避难场所(如停车场、晒谷场、群众聚会和活动场地)。
2.5.5  包括隔离救治室在内的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2.6  环境面貌的治理与改善

2.6.1  家禽家畜无论是家庭散养,还是规模集中饲养,均要做到人畜分离,包含禽畜舍圈与居住分离,禽畜活动场所与人的生活环境分离,妥善安排,严格管理,确保人居环境卫生。
2.6.2  清除街巷(道路及各种公共通道)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划清公用与私用界线。
2.6.3  整治村庄私厕、三堆(粪堆、草堆、柴煤堆)及各种影响环境的违规或零时建构筑物等,落实街巷清扫保洁责任,制定“门前三包”公约,责任到户。
2.6.4  整治各村民户院内建构筑和环境,规范堆放地点,引导绿化和庭院经济。
2.6.5  对于住房破旧,建筑面积小,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占用了其部分用地,而使住房和其它设施难予安排的,由集体择地或提供土地另行新建。对让出土地进行绿化、停车、建公厕或室外活动场地的村民,集体应给予其补偿和安置。
2.6.6  村内地形起伏大或土坝影响了通行、安全和环境的,应设置挡土墙,挡土墙顶部设拦杆或砖墩,若挡土墙高于2m,应在挡土墙脚处种植绿化树种或爬藤植物。
2.6.7  村庄主要出入口、街巷、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和公共绿地等环境面貌的整治和美化。
2.6.8  做好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庙宇、古塔、古遗址、古碑等历史文化建筑及古迹的保护与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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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要点
 
3.1  道路交通

3.1.1  村庄道路平面设计
(1)村庄道路平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1.1规定。
村庄道路平曲线最小半径                 表3.1.1

设计车速(km/h) 30 20
一般值(m) 65 30
极限值(m) 30 15
(2)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1.2规定。
村庄道路交叉口缘石最小半径              表3.1.2

右转弯计算行车速度(km/h) 20 15 10
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m) 10~15 5~10 3~5
(3)村庄主次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阻碍驾驶员视线的建构筑物和其它障碍物,如有绿化应控制其高度不大于0.7m。视距三角形见图3.1.1和3.1.2,最小停车视距见表3.1.3。
                           停车视距                               表3.1.3

计算行车速度(km/h) 30 25 20 15 10
停车视距(m) 30 25 20 15 10
(4)村庄主要道路平面交叉时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锐角应大于450。近期难以满足上述要求的,应通过加大交叉口锐角一侧缘石半径,清除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阻碍视线的障碍物等方式保证车辆通行安全。
(5)村内尽端式道路应在端头设置不小于6米×6米的回车场地。地势平坦的村庄通过整治改造,逐步消灭主次道路的尽端路。
3.1.2  村庄道路纵断面设计
(1)为确保路面排水迅速,道路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应设置锯齿形边沟或采取其它排水措施。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表3.1.4规定。
道路最大纵坡值                         表3.1.4

计算行车速度(km/m) 30 20
最大纵坡推荐值(%) 7 8
最大纵坡限制值(%) 9
(2)机动车、非机动车纵坡限制最大坡长应符合表3.1.5和表3.1.6规定。
                    机动车限制最大坡长                   表3.1.5

纵坡坡度(%) 4 4.5 5 5.5 6.5 7 8
最大坡长(m) 500 450 400 350 300 250 200
                      非机动车限制坡长                          表3.1.6
纵坡坡度(%) 自行车 三轮车、板车
3.5 150
3 200 100
2.5 300 150

(3)道路竖向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3.1.7规定。
村庄道路竖向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表3.1.7

              计算行车速度(km/h)
项目
30 25 20 15
凸形竖曲线半径(m) 极限最小值 250 150 100 60
一般最小值 400 250 150 90
凹形竖曲线
半径(m)
极限最小值 250 170 100 60
一般最小值 400 250 150 90
竖曲线最小长度(m) 25 20 20 15
3.1.3  村庄道路横断面设计
(1)按《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规定,道路按红线宽度分为四级,四级以下为巷道和入户道路。
村庄道路横断面                表3.1.8
项目 村庄道路级别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宅间道路
计算行车速度(km/h) 30 20 20
路面宽度(m) 14>B≥10 8>B≥6 5>B≥3
建筑红线宽度(m) 14~20 10~12
 
村庄使用的运输工具决定着宅间道路的宽度,各种运输工具对路面宽度要求应符合表3.1.9规定。
宅间道路路宽                 表3.1.9

运输工具种类 骡马 平板车 牛马车 拖拉机、农用车
路面宽度(m) 1.5 2 2.5 3
注:道路一般为混合路面,不设人行道。
(2)路拱设计应符合下表3.1.10规定。           
                     路拱设计坡道                    表3.1.10

路面面层类型 路拱设计坡度(%)
水泥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沥青碎石
1.0~1.5
沥青贯入式碎(砾)石
沥青表面处治
1.5~2.0
碎(砾)石等粒料路面 2.0~3.0
注:①纵向坡度大时,路拱坡度取小值,纵向坡度小时,路拱坡度小时取大值。②严寒积雪地区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小值。
(3)道路横断面可以设置成单坡,也可以设置成双坡。道路标高原则上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渠(或管),设计应根据当地降雨量、暴雨强度进行计算。
(4)道路两侧行道树间距以5~10米为宜,树池为1~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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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路基设计
(1)路基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路基回填料一般用天然土,天然土一般分为巨粒土、粗粒土、细粒土、有机土、特殊土,详见图3.1.3。
路基回填土选择时应注重土质的均匀性、稳定性,尽量避免使用有机土、膨胀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填土等。回填路基土应分层压实,密实度达90%以上,回弹模量不小于15Mpa。路基基底应尽量修理平整,压实,密实度大于87%。若基底土较为潮湿或地下水位浅,应开挖沟槽设置盲沟,对地下水进行疏导;若基底土潮湿松软,应向下清挖一定深度,更换为巨粒土或粗粒土分层压实。
(2)路基设计还包括道路两侧挡土墙及涵洞设计,挡土墙及涵洞设计可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参照城市道路和公路标准图集及相关规定设计。
3.1.5  车行道路面设计
(1)路面结构层一般由面层、基层和垫层组成。
面层为直接承受上部作用力和自然因素影响的结构层,由一层或数层组成。
基层为路面的主要承重部分,和面层一起把荷载作用力传至土基,由一层或数层组成。
垫层为介于基层与土基之间的结构层,在土基水、温状况不良时,用以改善土基的水、温状况,提高路面结构和水稳性和抗冻胀能力,并可扩散荷载,以减小土基变形。若土基条件好,则可不使用垫层。
面层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与温度稳定性;基层应选用强度高稳定性好的材料;垫层材料要求水稳定性好。
(2)车行道路面推荐做法。
① 水泥混凝土整体路面可参照表3.1.11做法。
村庄道路水泥混凝土整体路面做法               表3.1.11

       道路等级
厚度
主要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次要道路 宅间道路
面层(mm) 180-200 150~180 120~150 100~120 100-120
基层(mm) 150 150 120 100 100
垫层(mm) 150 150 150 100 100
注:在基层下覆土基水、温状况良好时,取消垫层。
基层材料常见的有级配碎(砾)石、泥灰结碎砾石,级配碎砾石掺灰、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石屑等。垫层材料一般为天然砂砾石、灰土(2:8或3:7)。
② 沥青混凝土路面可参照表3.1.12做法。
             村庄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做法                    表3.1.12

        道路等级
厚度
主要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面层(mm) 50 50 40
基层(mm) 250 200 150
垫层(mm) 150 150 150
注:1、在基层下覆土基水、温状况良好时,取消垫层。
    2、由于太多道路机械施工不便宜,沥青混凝土面层人工操作也难以保证质量,因此建议四级巷道和入户路不用沥青混凝土面层。
沥青混凝土有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和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细粒式沥青混凝土耐磨性较好。
③ 泥结碎石路面
村庄泥结碎石路面做法                    表3.1.13

        道路等级
厚度
次要道路 次要道路 宅间道路
面层(mm) 80 80 60
基层(mm) 150 120 100
垫层(mm) 150 100 100
注:在基层下覆土基水、温状况良好时,取消垫层。
基层材料常见的有级配碎(砾)石、泥灰结碎砾石,级配碎砾石掺灰、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石屑等。
④ 块石路面
块石路面可用于村庄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具体做法是:面层为500~800mm厚500×500 mm规格块石,上基层为60mm厚粗砂,下基层为100mm厚级配碎石碾压密实,垫层为100~150 mm厚天然砂砾石。当基层下覆土基水、温状况良好时可取消垫层。
⑤ 预制混凝土路面
预制混凝土路面可用于村庄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具体做法是:面层为100~150mm厚350×350 C25预制混凝土块(预制块外形有方形、六角形和八角形),铺块缝灌1:3水泥砂后洒水,上基层为30mm厚粗砂,下基层为150mm厚级配碎石碾压密实,垫层为100~150mm厚天然砂砾石。当基层下覆土基水、温状况良好时可取消垫层。
3.1.6  人行道路面设计
(1)人行道路面设计,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采用道面结构。道面面层应平稳、稳定,晴天灰尘少,雨天不泥泞,行走安全方便。常用人行道面结构组合类型及厚度,可参照表3.1.14做法。
                   村庄常见人行道路面做法                     表3.1.14

编号
名称
做   法
混凝土面 1、60mm厚C25混凝土面层
2、100mm厚碎(砾)石碾压密实
3、素土夯实
卵石面 1、在80mm厚C25混凝土上嵌粘卵石面层
2、30mm厚粗砂垫层
3、100mm厚碎(砾)石碾压密实
4、素土夯实
石板面
(预制混凝土块铺装也可参照此做法)
1、50mm厚大理石、砂岩、石灰岩等板材
2、20mm厚1:3水泥砂浆铺砌及灌缝
3、60mm厚C15混凝土
4、100mm厚碎(砾)石碾压密实
5、素土夯实
预制混凝土块铺砌面 1、35mm厚预制混凝土块面层,块缝内灌1:3水泥砂铺砌后洒水
2、30mm厚粗砂垫层
3、100mm厚碎(砾)石碾压密实
4、素土夯实
(2)人行道道面的路缘石宜采用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条石、普通粘土砖,路缘石可与道面齐平,亦可按绿化要求高出路面。
(3)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为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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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道路排水
(1)道路路面雨水的收集排放应与村庄雨水排水系统统一考虑。在有雨水排水系统地段,路面雨水沿道路横向流入偏沟,经雨水口收集后排入排水沟渠或管中。在无排水系统地段,对于小范围内的路面和街坊雨水,可通过道路边沟排放,边沟设于路缘石外侧,与路缘石一起砌筑,沟一般为矩形,底宽0.3m,深度0.3m~0.5m不等,可用明沟,也可用暗沟形式。边沟可砖砌或片石砌筑。
(2)道路边沟较长或承担较大雨水时,排水流量应按临近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重现期选用0.25~0.5年,降雨历时选用t=5~15分钟。
(3)村庄道路纵坡小于3‰时,应设置锯齿边沟,锯齿边沟做法可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做法。
3.1.8  道路绿化
(1)道路绿化指路侧带、道路用地范围内的边角空地等处的绿化。道路绿化设计应结合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美化等要求,选择种植位置、种植形式、适宜树种。道路绿化设计应处理好与道路照明、交通设施、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关系。
(2)道路绿化应选择能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环境的乡土树种。选择树种时,应优先选择树杆挺直、树形美观、夏日遮阳、耐修剪、能抵抗病虫害、风灾等的树种。
(3) 绿化布置应乔木与灌木、落叶与常绿相接合,色彩和谐,层次鲜明,四季景色不同。行道树株间距以5~10米为宜,树池为1-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线的水平距离最少为1.5米。
(4) 在道路平面、纵断面与横断面设计时应注意保护古木,对村庄中道路旁现有树木、树林、竹林、绿地等应注意保存,以改善人居环境。
3.1.9  道路照明
(1)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等应有路灯照明,以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防止犯罪活动,美化村庄环境。照明标准宜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CJ37-90)中“支路”照明标准。
(2)道路照明光源应选用寿命长、光效高、可靠性和一致性好的高压钠灯、荧光高压汞灯和低压钠灯。公共活动场所一般选用庭院灯。
(3)在曲线路段、平面交叉口、公共活动场所、停车场、桥梁、坡道、学校等特殊地点均应设置路灯,其照明应比平直路段照明的亮度高、截光限制严、诱导性好。
3.1.10  交通设施及安全防护
(1)村庄交通设施主要指交通标志和防护设施。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按功能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辅助标志不能单独使用,设在主标志下面,对主标志补充说明。
(2)各种标志的设置地点如下:
① 警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进入平面交叉、急弯、陡坡、傍山险路、窄桥、窄路、铁路道口、路面滑溜等危险地点前,警告标志到危险点的距离20~50m。
② 禁令标志应分别设置在限制车速、限制轴载、限制高度、限制宽度、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 止右转弯、禁止掉头、禁止某种车辆或一切车辆通行等处。
③ 指示标志设置在交叉口进口前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以及人行横道等路段上。
④ 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口30~50m处,指明方向、到达地点、距离。
(3)新建或改建道路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村庄桥梁、高填土道路外侧挡土墙、高于原地面2m的路段应设置车行、人行防护栏或护栏。
(4)对于穿越村庄及村庄旁的过境公路,应充分考虑其与村庄建筑间的安全防护距离。一级公路安全防护距离应不小于30米,二级、三级公路安全防护距离应不小于20米,四级公路安全防护距离应不小于10米。对于公路两侧已建建筑,规划中应考虑搬迁和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应以绿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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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给水工程

3.2.1  整治原则
(1)给水工程整治规划及设计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供水年限宜采用5年,远期供水年限宜采用10~15年。
(2)通过村庄给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用水需要。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窑、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
(3)岩溶极为发育的山区、半山区,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贫乏时,可利用屋顶、晒场有组织排水或建造人工集雨场及水窑收集雨水,经集中存贮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可作为村庄生活用水的补充水源。
(4)邻近城镇的村庄,尽可能通过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延伸,供水到户。
(5)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可参照“村庄规划标准”确定。一般村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推荐近期100~180l/d。远期150~250l/d。
(6)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规定,并做好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7)给水工程的实施应注重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
3.2.2  水量、水质和水压
(1)水量
人均综合用水量为各项人均用水量指标之和;村庄用水量规模为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人口规模、供水日变化系数之积。村庄供水时变化系数采用1.5~2.0,日变化系数采用1.2~1.5。
① 生活用水量
近期:60~120l/人.d
远期:80~150l/人.d
各地根据其气候特点,村民生活习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在以上标准范围内选择确定。
② 乡村企业生产用水量
乡村企业生产用水及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规划生产规模、职工人数等综合确定。
③ 公共建筑用水量
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5%~20%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公共建筑的实际用途详细分析计算。对于旅游地区的村庄,应根据旅游接待人数(含私人接待)计算公共建筑用水量。
④ 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
可根据当地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条件确定,也可根据当地小城镇的经验数据进行分析确定。
⑤ 消防用水量
对于一般村庄,可用公共水塘和分散布置消防水池(10m3~20m3/个)解决消防用水,消防水源间距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用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5%~10%估算。对于规模超过3000人口的村庄可考虑供水管网承担消防任务,其消防要求、消防用水量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执行。
⑥ 管网漏失水量及不可预见水量可按以上几项最高日用水量之和的10%~20%计算。
(2)水质
生活饮用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3)供水水压
当按建筑层数确定供水管网中的最小服务压力时,一层为5~10m,每增高一层,水压增加3米。
3.2.3  供水水源选择及水源卫生防护
(1)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水量充足,水源卫生条件好、便于卫生防护;
② 原水水质符合要求,优先选用地下水;
③ 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安全经济,具备施工条件;
④ 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⑤ 水源最好处于较高位置,以达到自流输水或全自流供水;
⑥ 在水质、水量、水源位置都能满足要求时,水源选择顺序依为:泉水、水库水、井水、河水。
(2)水源卫生防护
① 集中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应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中“水源卫生防护”要求执行。
② 分散式供水水源,应对其周围20~30米范围内的各种污染源进行清除,对周边环境采取综合整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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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输水水工程
(1)水源—水处理厂(站)输水管渠工程
① 应尽量缩短原水输水线路长度,以节省工程投资。
② 输水管线应选择在地质条件稳定、地形条件较好的位置上。
③ 输水线路应考虑管渠施工、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方便。
④ 当采用输水明渠输送原水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
⑤ 原水输水管渠的输水量,应按最高日平均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确定。当长距离输水时,输水管渠的输水量还应计入管渠漏失水量。
(2)水处理厂(站)——供水管网输水管道工程
① 向管网输水的管道流量,当管网内有调节水池时,应按最高日最高用水条件下,由水厂所担负供应的水量确定;当供水管网无调节水池时,全部供水由水厂清水池提供,应按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确定。
② 当管网负有消防供水任务时,输水管输水量应分别包括消防流量或消防补充流量。
(3)输水管材及输水管径确定
① 输水管材可选择PE给水塑料管、球墨铸铁管、镀锌钢管。当水源、输水线路地形条件、运输及二次搬运条件许可时,也可选用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② 输水管管径应经过计算确定。一般使用d= √(4Q/πv)公式计算输水管管径。
式中:d—输水管管径(m)
      Q—最高日最高时条件下流量(m3/S)
      V—流速(m/S)
在设计中,采用经济流速控制管段水头损失值,(一般为5m/Km左右)的计算法来确定经济管径。按这种水头损失控制值确定经济流速时,经济流速值为:
    d=100~350mm时,Ve采用0.50~1.10 m/S;
    d=350~600mm时,Ve采用1.10~1.60 m/S;
    d=600~1000mm时,Ve采用1.60~2.00 m/S。
(4)输水管敷设
① 输水管应埋地敷设,覆土厚度不小于0.70m。
② 输水管线凸起处应设进(排)气阀,输水管线低洼处应设放空阀,排水阀及放空阀应设于井内。
③ 输水管如输水高差较大,应设水锤消除设施。
④ 输水管水平转弯处、立体转弯处、三通处应设混凝土支墩。管道上、下坡处,应设混凝土镇墩。
3.2.5  水处理厂(站)工程
(1)水处理厂(站)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 水处理厂(站)厂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稳定、并具有一定坡度的山坡上,以利于水厂工艺流程布置时充分利用山坡地形坡度。
② 水厂(站)高程应能保证供水管网的自流供水。
③ 水厂(站)应有较好的废水自流排除条件。
④ 水厂(站)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并便于设立防护地带。
(2)水厂(站)内建构筑物布置要紧凑,并应考虑一定的绿化面积。
(3)絮凝沉淀处下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浆砌块石结构的反应斜管沉淀池,沉淀池的水处理能力从15m3/h~400m3/h,做法可参照标准图集。此种沉淀池最小处理能力可达360m3/d,适合规模较大的村庄和城镇,对于大多数村庄不宜选择。
(4) 重力式无阀滤池、自调密度纤维过滤器是目前常用的两种水过滤处理设施。对于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庄和城镇应优先考虑无阀滤池进行水处理,无阀滤池做法可参照标准图集,其水处理能力达960m3/d。对于大多数村庄,若需独立考虑过滤设备时,可选择GZT型自调密度纤维过滤器,此种设备水处理能力96m3~5520m3/d,选择此种设备时,应单独设计适合它的沉淀处理池。
(5)对于大多数村庄,由于用水规模小,同时考虑管理方便,应优先考虑使用沉淀、过滤一体化设备。目前市场上有两种设备,JS型一体化净水器,生产能力2.1m3/h~250m3/h;YJ型一体化净水器,生产能力5m3/h~100m3/h。
(6) 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宜采用二氧化氯、紫外线消毒。目前市场上适宜的消毒设备有三种,F型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产气量50~3000g/h;CPF型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产气量30~5000g/h;SZX型封闭式紫外线消毒器,处理水量1m3/h~50m3/h。
(7) 村庄水处理厂(站)必须设置清水调节池,调节水池容量不低于村庄最高日用水量的30~50%,最小调节水池不宜小于50m3。调节水池根据各地实际,可用片石浆砌或钢筋混凝土,做法也可参照标准图集或单独设计。
3.2.6 供水管网
(1)如有条件,供水管网应尽量设计成环状,以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如供水管网近期为树枝状时,应考虑远期连成环状的可能。
(2)供水管网应按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和设计水压进行管网水力平差计算。并进行以下三种情况的校核计算。
① 最高用水时+消防;
② 最大转输时(管网中有供水调节水池时);
③ 最不利管网发生供水事故时。
(3)经管材价格和供水水质综合比较,管网管道应尽量采用PE给水塑料管。
(4)负有消防供水任务的管道,最小管径不小于100mm。室外消防栓间距应小于120m。
供水管网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应保证补水量的供应,消防水池补水管口装设浮球阀控制水位。
(5) 供水管网应根据情况设置分段和分区检修的阀门,阀门间距不应超过5个消防栓的布置长度。
(6) 在供水管网受管道的隆起点和平直管道的必要位置上,应设置进排气阀。进排气阀设置于井内。
(7) 在各区和各段的最低点,设置放空阀,以定期排除供水管网中的沉淀物,确保供水水质。
(8) 供水管网管道沿道路设置,管道应敷设在道路一侧路下,覆土厚度由外部荷载确定,一般不小于0.7m。
(9)供水管网距建筑物、树木水平间距不小于1.5m,与污水管平行设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m,其位置应高于污水管。给水管与污水管交叉时,给水管应从污水管上方穿过。
(10)供水管道应敷设在未经扰动的原状土层上,如在基岩上,应铺设150mm砂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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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排水工程

3.3.1  整治原则
① 排水工程应以村庄建设规划为依据,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做到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② 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村庄排水的“雨污分流”体制。
③ 污水处理达标后可排放或灌溉利用,雨水应就近排入沟渠、池塘、河流。
④ 村庄污水处理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
集中式是指村庄生活污水经统一处理后用于农灌等用途,适用于村庄污水集中处理的设施有: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活滤池等。污水利用集中式处理时,污水处理站的位置应选在村庄的下风下水方向,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用灌溉区。
分散式是指各个农户以用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的污水不能达到排放标准,但在农村排水处于合流制的排水体制下,可减少污水对水体的影响。
3.3.2  排水量
(1)污水量
污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污水量确定污水管管径时,应充分考虑生活用水量总变化系数。在日生活污水量大于400m3或5l/s时,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取2.3,在日生活污水量大于400m3或5l/s时,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取2.0。污水排放要求选用预制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最小直径不低于150mm。对于一般村庄污水排水管选用150~300mm,污水管道应按不满流计算。
(2)雨水量
① 雨水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Q=qψF
式中:Q——雨水流量(l/s);
              q——暴雨强度(l/s.ha),详各地暴雨强度公式;
              ψ——综合径流系数;
              F——汇流面积(ha)。
综合径流系数ψ按村庄不渗水地面所占比例的高低确定,建议采用0.3~0.5。村庄建筑密集,院坝道路硬化率高,径流系数可在0.4~0.5间选择;村庄建筑密度一般,院坝硬化地面适中的村庄,可按0.35~0.4考虑;建筑密度不大,绿化较好,院坝硬化地面道路适中,可按0.3~0.35考虑。
② 云南省部分市县暴雨强度公式
暴雨强度计算,宜就近利用邻近市县已有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下表列出了云南省九个市县的暴雨强度公式。
                       云南省各市县暴雨强度公式                 表3.3.1

市县名称 暴雨强度公式
昆明 700(1+0.775lgp)
q=
       t0.496        
丽江 317(1+0.95lgp)
q=
       t0.45        
下关 1534(1+1.035lgp)
q=
       (t+9. 86)0.762       
腾冲 4342(1+0.96lgp)
q=
       t+1390.09      
 
思茅
3350(1+0.5lgp)
q=
       (t+10.5)0.85      
昭通 4008(1+0.667lgp)
q=
       t+1290.08      
沾益 2355(1+0.645lgp)
q=
       (t+9.490.157)0.806      
开远 995(1+1.15lgp)
q=
       t0.58      
广南 977(1+0.641gp)
q=
       t0.57      
式中  q——设计暴雨强度(l/s.ha)
      t——降雨历时(分钟),t=t1+mt2
t1——地面集水时间(分钟),村庄可统一按5分钟考虑;
      m——折减系数,暗管取m=2,明渠取m=1.2;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分钟),t2=L/60V,为计算管渠内水的流速(m/s),l为计算管渠长度(m)。
     p——设计重现期(年)。根据排水区域地形特点,一般选取范围为0.25、0.33、0.5、1.0年。地势平坦(地形坡度小于1%),排水困难地区可选p=1.0年;村庄地形坡度大于8%者,可选取p=0.25年;村庄地形坡度3~8%者,可取p=0.33年;地形坡度1~3%者,取p=0.5年;
③ 流速计算
雨水在管渠内的流行速度按下列计算:
V=1/ nR2/3i1/2(m/s)
n——糙率;
R——水力半径R=A/P(m),A为管渠断面积m2,P为管渠湿周m;
i——水力坡降,即计算管沟段高差与长度之比。
                        常见沟、渠、管糙率表                   表3.3.2

序号 管渠类别 粗糙系数
n
  序号 管渠类别 粗糙系数
n
1 石棉水泥管、钢管 0.012 5 浆砌砖渠道 0.015
2 干槽 0.012~0.014 6 浆砌块石渠道 0.017
3 陶土管、铸铁管 0.013 7 干砌块石渠道 0.020~0.025
4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水泥砂浆抹面渠道 0.013~0.014 8 土明沟(包括带草皮) 0.02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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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排水管渠
(1)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应采用管道形式,通过整治逐步取消排污明渠。排径管材可根据当地实际,选用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各种管材。
(2)村庄雨水排除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明沟、暗沟或混凝土管道。
(3)污水管道铺设时,先定总干管,走向一般依据地形坡度铺设,满足污水重力自流要求。排污管道直径最小不小于150mm,最小坡度不小于0.3%。污水管道应按不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表3.3.3采用。
                     污水管最大设计充满度                      表3.3.3

管径(mm) 最大设计充满度
150 0.50
200~300 0.55
350~450 0.65
(4)雨水管道应按满流计算,管径由计算确定。
(5)明渠超高不得小于0.2m,断面由计算确定。
(6)排水管道最大设计流速,金属管道为10m/s。排水明渠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表3.3.4规定。
                       明渠最大设计流速                       表3.3.4

明渠类别 最大设计流速(m/s)
粗砂或低塑性粉质粘土 0.8
粉质粘土 1.0
粘土 1.2
石灰岩或中砂岩 4.0
草皮护面 1.6
干砌块石 2.0
浆砌块石或浆砌砖 3.0
混凝土 4.0
注:本表适用于水深0.4~1.0m,当水深小于0.4m时,最大设计流速应乘以0.85的系数;水深大于1.0m且小于2.0m时,最大设计流速乘以1.25的系数;当水深大于等于2.0m时,最大设计流速乘以1.4m的系数。
(7)排水管渠最小设计流速:
① 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为0.6m/s;
② 雨水管道在满流时为0.75m/s;
③ 明渠为0.4m/s。
(8)各种不同直径的管道在检查井内的连接,宜采用管顶平接。管道转弯和交接处,其水流转角不应小于900
(9)管道基础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对地基松软或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或地基应采取加固措施,管道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
(10)管顶覆土厚度应不小于0.7m。
3.3.4  检查井
(1)检查井的位置,应设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和坡度变化处、以及直线管段上一定距离处。
(2)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最大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宜按表3.3.5采用。
污水、雨水检查井最大间距                      表3.3.5

管径(mm) 最大间距(m)
污水管道 雨水管道
150 25 30
200~400 30 40
500~700 50 60
800~1000 70 80
(3)检查井宜采用铸铁或复合材料井盖,井底宜设流槽。接入同一检查井的支管数不宜超过3条,检查井做法参照《给排水标准图集》S2的做法。
3.3.5  跌水井
管道跌水水头为1~2m时,宜设跌水井,跌水水头大于2m时,必须设跌水井;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
3.3.6  雨水口
(1)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所发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及道路形式确定。
(2)雨水口间距宜为25~50m,连接管串联雨水口个数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长度不宜超过25m。
(3)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处集中收水,其雨水口的数量或面积应适当增加。
(4)雨水口的深度不宜大于1m,具体做法按《给排水标准图集》S2做法。
3.3.7  出水口
(1)排水管、渠出水口的位置形式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选取。
(2)出水口应采用防冲、消能、加固等措施.
3.3.8  渠道
(1)排水明渠和暗渠宜就地取材,构造宜方便维护,渠壁可与路侧石联合砌筑。明渠(2)无铺砌的明渠边坡,应根据不同地质按表3.3.6采用;用砖石或混凝土铺砌的明渠可采用1:0.75~1:1的边坡。                                             表3.3.6

地质 明渠边坡
粉砂 1:3~1:3.5
松散的细砂、中砂或粗砂 1:2~1:2.5
密实的细砂、中砂、粗砂或粘质粉土 1:1.5~1:2
粉质粘土或粘土砾石或卵石 1:1.25~1:1.5
半岩性土 1:0.5~1:1
风化岩石 1:0.25~1:0.5
岩石 1:0.1~1:0.25
(3)渠道和管道连接处,应设挡土墙等衔接设施。渠道接入管道处应设置格栅。
(4)明渠转弯处,其中心线的弯曲半径一般不宜小于设计水面宽的5倍;盖板渠和铺砌明渠可采用不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2.5倍。
(5)村民住宅外墙上以外地面应设置散水,散水宽度不小于0.5m。外墙泛水高度不低于0.8m,一般用石材、水泥等材料砌筑。并在院落四周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沟纵坡大于0.5%,散水排水沟及庭院排水沟做法风图3.3.1和图3.3.2。
        
(6)村庄道路两侧雨水排水边沟承担道路和街坊雨水,沟渠砌筑可选用当地材
料,一般为砖石砌筑和混凝土浇筑,具体做法详见图3.3.3~图3.3.8。

 
 3.3.9  管道综合
(1)排水管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2m,距给水管间距不应小于1m,距树木中心不
(2)排水管道宜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并宜尽量设在快车道以外。
(3) 污水管道与给水管道相交时,污水管应敷设在给水管道的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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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电力电信工程

3.4.1  用电负荷计算
村庄用电负荷一般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法计算,详见表3.4.1。
单位建筑面积用电负荷指标                    表3.4.1

建筑用电类别 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w/m2   建筑用电类别 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w/m2
居住建筑用电 20~60
(1.4~4kw/户)
生产建筑用电 20~80
公共建筑用电 30~120    
   在没有太多的生产用电情况下,可采用人均村民综合用电量法估算用电负荷。建议近期人均综合用电量150~250kwh/cap.a,远期人均综合用电量250~400 kwh/cap.a。
3.4.2  变压器容量选择及位置确定
村庄变压器容量应合理选择,若变压器容量太大,则服务范围较宽,线路电耗太大;若变压器容量太小,存在投资浪费和管理困难。建议选取额定容量为100KVA~320KVA的变压器。对于乡村企业、用电大户可单独设置变压器,一般选用20~100KVA。
变压器位置应选择在距服务片区中心位置较近的10kv高压线路旁。
3.4.3  架空输电线路
村庄输电线路一般由10kv和0.4kv两种,输电线路距建筑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距离均不小于3m,布置电力线杆时应以输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的水平距离为准。供电线路应沿道路布置,应减少交叉、跨越,线路走廊不应穿越住宅、树林、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3.4.4  电力规划应服从农村电网改造技术要求,以提高用电安全。
3.4.5  电信线路的布置应避开地质灾害地段,选择方便架设和检修地段。电信线路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防止强弱电的相互干扰。

3.5  村民住宅及其附属建构筑物

3.5.1  整治的村庄,应对现有住宅及附属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根据建筑的建成时间、建筑质量、结构形式、建筑风格、采光间距、防火要求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拆除、改造和保留建筑,确定新增住宅,对村庄建筑进行新的布局。
3.5.2  对没有修复价值的危旧住宅给予拆除,对影响村内主要道路通畅的农房及附属建筑给予拆除,对严重影响采光和防火的部分住宅给予拆除。对住宅间影响采光、防火、村容村貌的附属建筑给予拆除,对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和环境的住宅及附属建筑给予拆除。
3.5.3  对保留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的整治应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整治措施主要有外墙粉刷、外墙装饰、屋面修缮、门窗修缮、结构构造改善和加强、补做散水等。住宅立面格调宜传承地方文化与民居风格,做到造型简洁,整体风格相对统一。住宅立面修整和粉刷要根据地方经济条件进行安排,主要道路两侧立面应优先安排。
3.5.4  村民新建住宅应按以下要求规划、设计和实施。
① 布局合理、节约用地,选择有利抗震的场地和地基,选择有利的建筑朝向,做到人畜分居。
② 前后排房屋间距宜大于房屋高度。力求建筑体型简洁,避免立面、平面、突变和不规则形状。
③ 应满足使用要求,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注重地域特点和民族特点,考虑卫生、采光、通风、防火等要求。
④ 应按标准图集或设计图纸施工,严禁任意套用或搬用其它建筑的结构图纸。
⑤ 设计必须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⑥ 提倡使用地方材料、新型材料,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鼓励选用轻质材料做维护结构。
⑦ 逐步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2~3层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
⑧ 提倡统建房,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
⑨ 新建住宅设计必须体现地域文化、历史传承、民族特色,必须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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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

3.6.1  村庄整治应严格贯彻国家《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继承和发扬当地建筑文化传统,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
3.6.2  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和祠堂、庙宇、塔(阁)、亭榭、牌坊、碑、古城墙、古驿站、古驿道、堡桥等公共建筑和构筑物,均要悉心保护,通过一定的历史研究和技术论证方案,对破损的应按原貌加以整修。对有人居住和占用的祠堂、庙宇和重要传统民居等应安置搬出。
3.6.3  村庄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巷,应加强保护。其道路走向、空间尺度、建筑形式乃至建筑小品和细部装饰,均应原貌保存和维修。
3.6.4  凡邻近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公建和传统街巷新建建筑,其尺度、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建筑协调统一。
3.6.5  对于村庄内遗留和保存下来的古树名木、林地、竹林、湿地、沟渠、河道等自然及人工地物、地貌要严加保护,不得随意砍伐、更改或填挖。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围栏或疏浚修复。
3.6.6  保护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历史标志性环境要素包括街巷枢纽空间、古树、古井、匾牌、招牌、幌子等物质要素和街名、传说、典故、音乐、民俗、技艺等非物质要素两大类。非物质要素可通过碑刻、音像或模拟以展示等方法就地或依托古迹遗等公共场所集中保留。

3.7  公共活动场所

3.7.1  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活动场地、篮球场、门球场、地掷球场、公共水塘、穿过村庄的河渠部分岸边等。
3.7.2  已有公共活动场地的村庄,要完善场地的功能,改善场地形象,提升场地品位,包括铺装地面,设置坐凳、儿童游玩设施、健身器材,配置村务公开与科普宣传栏、阅报栏、旗杆、室外照明、表演台,布置适当位置绿化。有条件的可在场地边缘安排适当公共建筑和老年人门球场、地掷球场等,以增强公共活动场地的凝聚力。
3.7.3  至今无公共活动场地的村庄,要通过村庄整治给予配置。新规划设计公共活动场地,要求位置尽量靠近居住区,尽可能方便全村村民的集聚。公共活动场地面积要求,人口300人以下村庄,可按每人2平方米左右考虑,人口300~1000人村庄,可按人均1.5~2平方米考虑,1000人以上村庄可按1.2~1.5平方米给予考虑。人口较多、村庄面积较大的,可考虑两处或以上的公共活动场地,以更好地方便村民的集聚。村委会、村民小组、小学、文化站、体育场地、商业服务点等建筑应尽量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以强化该场地的核心地位,增强其凝聚力。
3.7.4  篮球场、门球场、地掷球场等可根据各村庄的经济状况等考虑设置,球场设计应尽量按国家标准建设。
3.7.5  公共水塘也是村民生活和休闲活动的重要公共活动场所,它对丰富村庄景观,改善气候有着积极作用,应通过工程措施进行整治,有规律地清淤和维护,保持水面整洁。对公共水塘周边可布置亭阁或风雨廊道,应种植乔木、花卉及各种绿化植物,应布置人行小道、坐凳等,并不断改善堤岸亲水环境。
3.7.6  对于穿越村庄的河渠要加以整治,拆除影响河道畅通的建构筑物,改善河道两侧环境,设置护坡和绿化。对于重要地段河道两侧可结合河道环境开辟为公共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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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空心村”整治

3.8.1  应对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村庄“空心”的闲置住房及附属用房、闲置土地进行全面盘点和清查,查明闲置房屋空闲原因,查明闲置地原因。
3.8.2  对闲置的危旧住房、废弃柴房或附属用房进行拆除,对已迁移外地或迁入新宅的村民的质量好的闲置房或附属用房应根据规划进行转让或改造利用。要求闲置危旧房拆除率不低于70%。
3.8.3  由于各种原因和地方政府对村庄建设土地缺乏管理机制,使部分农户所占土地闲置不用或用于堆放柴草或它用,也有部分农户新宅建成,旧宅闲置,从根本上导致村庄“空心”现象加剧。要求通过村庄整治规划,对村庄进行重新布局,对村庄建设用地和闲置地进行调整。
3.8.4  通过村庄闲置房屋和闲置地整治贯彻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3.8.5  “空心村”整治需要地方领导和村民支持,各村庄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合本村实际的整治“空心村”政策、措施和办法,以保证整治规划和整治项目的推进。

3.9  厕所及禽畜饲养

3.9.1  公共活动场所和村庄中人流较集中地段应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不低于30~40平方米/千人,每座公厕最低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其建设、管理和粪便处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对于村庄人口密度大,私厕较少的村庄,公厕建设标准可高于30~40平方米/千人,可按40~50人一个蹲坑考虑。
3.9.2  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将粪便排至“三格式”化粪池,粪池容积应满足至少2个月清掏一次的容量为准。粪池也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公私旱厕的大便口和取粪口均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不冻。公共旱厕的小便池宜改用简易的小便斗,尿液直接排至粪池,禁止大面积尿池开敞暴露而导致臭气污染环境。
3.9.3  没有私家沼气池的农户,家用旱厕和分散饲养的禽畜粪便应及时收集并送至村外沤肥堆放场、公共旱厕或禽畜饲养场的沼气发酵池中。
3.9.4  有条件建沼气池的农户,应尽量修建沼气池,私家旱厕、畜圈应与沼气池统一建设,分散饲养的禽类粪便应及时收集放到沼气池中。沼气池的出料应尽快送至田间或村庄沤肥场、堆肥场。
3.9.5  集中禽畜饲养场应选址于村庄边缘或更外围地点,村庄中现已建的禽畜饲养场应作好环境卫生管理,并逐步安排搬迁至村庄边缘及外围。集中的禽畜饲养场应与沼气池设施相结合,大量的禽畜粪便可直接排入沼气发酵池内。

3.9.6  公厕、私厕、集中(分散)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疾病等管理制度。

3.10  垃圾

3.10.1  倡导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定点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米。
3.10.2  距城镇垃圾处理场距离在15公里以内的村庄,可将垃圾运至城镇垃圾处理场处理。
3.10.3  大多数村庄垃圾处理建议采取如下方式:以村为单位就地分拣,将可回收利用的废品出售给回收公司,将最大量的有机垃圾运至村庄垃圾处理场通过加石灰沤制45天后,直接用于花卉苗木和其它农作物肥料,把其中不可降解的垃圾待累计到一定量时集中运至城镇垃圾处理场统一填埋或其它处理。
3.10.4  村民所产生的部分有机垃圾宜进入沼气池,也可私人沤肥,尽量减少村庄垃圾处理负担。
3.10.5  生活垃圾一般采用加盖塑料垃圾桶(箱)或垃圾房密闭存放,垃圾运送也应用密闭箱式或罐式运输车运送。
3.10.6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执行。医疗废弃物要单独贮存、运输和处理,要提高其容器和运输工具的密闭性,并严格按安全卫生规程操作,防疾病传播。

3.11  绿化与生态建设

3.11.1  按照村庄公共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2~6%(在旅游区中或有旅游发展潜力的村庄应取上限)的用地标准规划布置中心绿地及公共活动场地的绿化。
3.11.2  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村庄的绿化率,路旁应种植具有乡土特点的可观赏性强的乔木,院落空地应种植果木、竹林或经济树林、经济作物,以防水土流失。
3.11.3  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公共水塘等应以乡土品种为主,乔、灌、花、草相互搭配。
3.11.4  公共水塘应定期维护,及时清理、保持水面洁净,不断改善堤岸亲水环境。河渠、水塘宜结合自然水体设置,保护周边原生植被,人工护坡宜采用当地材料修砌。
3.11.5  多种能源并举,尽可能利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来取代柴草与煤炭,减少对空气和环境的污染。
3.11.6  农作物秸杆用作禽畜饲料、制气或沤肥,重视资源的再生利用。

3.12  村庄环境面貌

3.12.1  搞好村庄入口形象建设。可视具体情况选建村门、柱廊或碑石,并以具有导向性的路旁绿化、路灯、小品导入村庄。
3.12.2  拆除影响村庄主要道路通畅的建筑,修整沿街建筑立面。
3.12.3  拆除街巷两旁和庭院内部的违章建筑,修整沿街建筑立面,配置花草树木,做到环境优美,整洁卫生。
3.12.4  清除路边、宅前屋后草堆、柴堆、煤堆、石堆,规范堆放地点。草堆规范于村庄边缘堆放,柴堆、煤堆放于附属用房中或院落边缘围砌范围内。
3.12.5  拆除路边及房屋前后私厕,拆除临时搭设畜圈,结合沼气池改造,完成私厕、畜圈和灶具的改造,即“一池三改”工程。
3.12.6  没有条件进行“一池三改”的村庄片区,应合理设置公厕。公厕设置可按40~60m2/千人标准考虑,每座公厕建设标准宜用15~20m2
3.12.7  在村庄边缘选址修建集中大牲畜圈,实行分户和协会共同管理。
3.12.8  对村庄公共水塘、河渠、水洼等水体进行清理,务必做到水质清洁,水面无漂浮物,无蚊蝇等虫滋生。
3.12.9  村委会、村民小组、代销店、棋牌室、体育场地等公共建筑均应邻近村庄公共活动场地建设。对公共活动场地旁已建的公建,应予装修美化,以提升村庄公共中心的形象和地位。
3.12.10  家禽、家畜禁止放养或满街乱窜,实施圈养。
3.12.11  实施“门前三包”和分片卫生管理,保持村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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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防灾减灾

3.13.1  可能对村庄造成危害并需要防治的灾害有:洪水、暴风、边坡、泥石流、地震、火灾、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
3.13.2  根据村庄周围的地形地貌,采用“避”“抗”等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洪水、暴风等自然灾害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根据汇水区域与村庄关系,合理布置防洪沟,将洪水引入河流、沟渠。村庄的防洪应按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规划和设计。根据暴风可能侵袭村庄的方向,在风口或迎风面种植防风林带或采取挡风墙以缓解暴风对村庄的威胁和破坏。
3.13.3  村庄布局规划中应对防洪进行专项规划,合理布置泄洪沟、防洪堤和蓄洪库,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应视各村具体情况,可对防洪系统单独规划和设计。对村旁、路旁雨季有可能造成滑坡的山体、边坡,应采取卸载、植树种草、片石护砌、挡土墙护脚等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3.13.4  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学校、卫生院、敬老院、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及民房均不得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山洪、冲沟等地质灾害和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已在这类地段上建成的建筑,应逐步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处理。地质灾害评估是村庄布局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村庄建设规划、整治规划对布局规划提出的地质灾害应以高度重视,采取避让为主措施。
3.13.5  要加强村庄内空地及村庄周围土地的生态建设,大量种植树木绿化,从根本上消除和缓解风砂、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3.13.6  拆除危房,对不安全的农房进行加固,农民自建房和统建房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加固和设计必须按当地设防烈度考虑抗震设防。
3.13.7  拆除、改造不符合防火要求的部分房屋,适当加设防火墙。凡接近甚至接触“火源”、使用易燃材料做成的厨房、墙体、顶棚等必须做成非燃烧材料,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远离农房。
3.13.8  有条件设置消火栓和通行消防车的村庄,消火栓间距宜小于120米,并设置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无条件设消防栓和通消防车的村庄,应充分利用公共水塘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并合理布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源间距宜小于120米。
3.13.9  按照“公共卫生突发条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村庄应设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和临时隔离、救治室。由于临时隔离、救治室平时不利用,用时面积大小变幅大,其设置应结合村委会、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建筑一起考虑,一般村庄可按30~40平方米/千人标准考虑,不用时可用作其它用途,但不能摆放太多固定或难搬动物品。
 
4、整治项目选择
 
4.0.1  村庄整治项目涵盖三个层面:一是由中央财政和各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此类项目的建设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村庄整治的依托;二是由政府资助,农民自主选择采取整村整治的方式实施,是直接改善村庄面貌和整体提升人居环境的公益类建设项目;三是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科技项目示范、市场化运作、农户自主参与、利益到户的有关项目。
4.0.2  村庄整治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卫设施、防灾减灾、环境面貌等五个方面50余种项目,其中涉及村民共同利益的项目占绝大多数。要配置完善导则所提到的全部项目是需要消耗相当大的财力、人力和物力的,因此应根据村庄自身实际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4.0.3  根据导则所列整治内容,分析整治村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评估,确定村庄急需整治的具体内容和项目,并对整治项目作出实施策划和技术准备。
4.0.4  对所选定的整治项目,应按轻重缓急排序,人力、财力、物力应`优先集中用于解决重大问题和丞待解决问题的整治项目,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科学程序安排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4.0.5  村庄整治规划应全面分析村庄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对策,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村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近期3~5年内的整治内容和项目。
4.0.6  对于基础设施、环卫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环境面貌整治方面的主要项目,要求在整治规划中做到设计深度,直接指导实施。对于公共服务设施及专业性很强的部分整治项目应在整治规划批准后重新委托进行单项工程设计。
 4.0.7  整治规划中,应对整治项目给出主要工程数量,并进行投资估算,安排项目实施顺序,计算整治规划主要指标和制定整治项目实施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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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庄整治规划基本成果要求
 
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可作为村庄建设规划的组成部分一起编制,也可在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单独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的基本成果要求是“三图”“两表”“一说明。
5.0.1  村庄整治规划的图纸,可根据各地实际增多或减少,但最基本的三张图纸不能少,即“三图”:现状图、规划图、设施图。
(1)现状图。现状图应标明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面、废弃坑塘、道路、工程管线等,标明各类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2)规划图。规划图纸要标明硬化道路、宅前小路、排水沟渠、公用水塘、集中供水、集中沼气池、集中活动场所、集中场院、集中绿地、集中畜禽舍圈、保留民房、保留祠堂、拆迁民房、违规民房、公共厕所、垃圾集中堆放点等。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必须明确标明四至范围,并指出其属性,包括村外散户迁建、村内拆迁新建、新增本村村民宅基地等。数量较多的村外整村迁建的应明确规定拟迁建的村名和户数。
(3)设施图。设施图应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给水管线走向、管径、主要控制标高,排水沟渠的走向、宽度、主要控制点标高,燃气管线的走向、管径,配电线路走向和有线电视线路,以及其他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等。
(4)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考虑增加以下图纸:
① 村庄位置图;
② 道路交通规划图;
③ 工程管线规划图;
④ 绿化及景观规划设计图;
⑤ 竖向规划图;
⑥ 主要建筑设计方案图;
⑦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设计图;
⑧ 效果图或模型。
5.0.2  整治规划中各种整治项目的现状与规划的规模数量用“村庄整治主要统计指标一览表”(简称“主要指标表” )表述。各种整治项目的用工量、技术措施、实际步骤等用“村庄整治项目配置表”(简称“行动计划表” )表述。
(1)主要指标表。包括村庄人口、村庄户数、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筑面积、农房拆除率、农房保留率、道路建设或硬化面积、改建沟渠长度、保留空地(含自然状况与绿化用地)、集中的畜禽圈舍建设面积等。
(2)行动计划表。包括整治项目清单、项目具体内容、项目具体措施、项目用工量、村民申报类型、村民选择程度,实施步骤等。
5.0.3  说明书。包括现状条件分析、土地情况利用、设施情况、相关村庄情况等;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农房建设和村庄绿化基本原则和要求;工程量及投资估算,基础设施的施工方式及方法;实施规划的措施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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